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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制:清同治元年《武陵县志》校注,明代府兵定制概述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民年二十为兵,六十而免。其能骑而射者,为越骑;余为步兵、武骑、排手[10]、步射,此唐初府兵之制也。开元初,府兵之制久坏。其制,以有马者为厢军,无马者为厢兵,均隶指挥使。《府志》明太祖定天下,度地要害,设重兵控制。卫五千六百人,所有二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兵则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此有明一代定制也。总制官胡汝招抚十七路头目,并友谅漫散军千人,共设守御。

兵制:清同治元年《武陵县志》校注,明代府兵定制概述

始皇三十六年,尽并六国,地分天下为三十六郡武陵时属黔中郡,郡置守、尉、监。裴骃[4]注:秦郡守掌治其郡;尉掌佐守,典武职甲胄;监,御史,掌监郡。《史记·秦本纪》增

高祖定天下,踵秦制,置材官于郡国。《文献通考》:秦分天下为三十六郡,郡置材官。至武帝平百粤,内增七校。《百官表》: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凡八校尉,典兵事。胡骑不常置,故但言七校尉也。外有楼船。师古注:汉制,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5],水船用楼船。皆岁时讲肄[6],修武备云。《前汉书·刑法志》

世祖建武六年(30),诏省诸郡都尉,并职于太守。边境有警,许以便宜,置都尉,征讨事讫,罢之。《后汉书·百官志》案:汉时,武陵郡属荆州刺史治。

武帝太康元年(280),诏刺史分职皆如汉故事,悉去州郡兵。大郡置武吏百人,小郡五十人。《通鉴》案:晋时,武陵郡郡领县十,为大郡。

高祖武德元年(618),诏析天下为十道,置府六百三十四,皆有名号。凡三等:千二百人为上,千人为中,八百人为下。朗州时分隶江南东道,后改隶山南西道,领武陵、龙阳二县,为下府。府置折冲都尉一人,左、右果毅都尉各一人,长吏[7]、兵曹[8]、别将[9]各一人,校尉六人。士以三百人为团,团有校尉;五十人为队,队有正;十人为火,火有长。民年二十为兵,六十而免。其能骑而射者,为越骑;余为步兵、武骑、排䂎手[10]、步射,此唐初府兵之制也。开元(713—741)初,府兵之制久坏。张说[11]乃请一切募士宿卫号曰“彉骑[12]”。后,彉骑废,而藩镇之势成。光化(898—901)间,邑人雷满杀刺史崔翥,自称“留后”。事闻,诏改朗州为武贞军,授满为节度使。满死,子彦恭嗣立,专制方面,窃据兵柄[13],讫于唐亡云。详见《纪兵》。

太祖建隆元年(960),诏诸路长史[14]选所部兵送都下,以补禁旅[15]之阙。雍熙三年(986),荆湖路置归远军,鼎州一。天圣(1023—1032)中,增募之。庆历(1041—1048)中,置鼎州宣毅军,募健勇或选厢军为之。皇祐五年(1053),置鼎州雄略军,以诸州乡兵及铺递[16]兵充选。熙宁三年(1070),改鼎州宣毅军为“教阅忠节”。于是,废宣毅而益募雄略军。嘉祐四年(1059),遣禁军驻泊鼎州,长史兼本路钤辖[17],选武臣为都监[18],专主训练。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侯[19];每指挥有指挥使、指挥副使;每都有军使[20]、副兵马使[21],此禁军之留驻屯泊者也。

建隆初,诏诸州募壮勇,送京师以备宿卫,余留本城,给役使。嘉祐四年,东南州军始置教阅,以威勇、忠果、壮武为号,训练如禁军,免其他役。其制,以有马者为厢军,无马者为厢兵,均隶指挥使。每指挥所辖,无过五百八人。综计建隆(960—963)以来鼎州军马,马军则有骑射,步军则有船坊,水军则有静江、三略宣节、牢城、拣中宣节诸号。熙宁(1068—1077)中,并改曰“宣节”。崇宁(1102—1106)、建炎(1127—1130)间,增置荆湖北路及常德靖安军,此所谓“厢军”也。

建隆初,置荆湖路土丁弓弩手[22],北路则辰、澧、【施】三州,南路则全、邵、道、永皆有之。熙宁间,荆南归、峡、鼎、郴、衡、桂亦陆续增置。北路总一万九千四百人,南路总五千一百五十人。政和七年(1117),改鼎州路土丁弓弩手为营田弓弩手,募人徙边。建炎间,罢之。乾道(1165—1173)中,有请复置者。转运使[23]李焘力持不可,且约帅臣张栻[24],以度田立额请于朝,乃复旧制。其校长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25]、副都头、军首、头首等秩,或以年、或以季、或以月更戍诸砦寨,论功迁擢,如官军制。钤辖黜陟[26],则以使相[27]综领之。此所谓“乡兵”也。《宋史·兵志》

元初,设常德翼[28],翼设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员。《元史·职官志》长万夫者,为万户;长千夫者,为千户;长百户大,为百户。军三百名,隶所在行院。元制:枢密院[29]总典武事,遇方面有警,则置行枢密院。事讫,仍罢之。

世祖至元九年(1272),以辰、沅、澧有警,添设兵马,夹江南北以为屯。

大德三年(1299),沅州土贼啸聚,命以上均州万户府镇守常德、澧州。

顺帝十六年(1356),伪汉陈友谅据常德,置元帅府。《府志》

太祖定天下,度地要害,设重兵控制。在郡者,为所;与郡毗连者,为卫。卫五千六百人,所有二千一百二十人为千户所,百十有二人为百户所,所设总旗二、小旗十;兵则有从征、有归附、有谪发。从征者,诸将所部既定,其地因以留戌者也;归附,则胜国[30]及僭伪[31]诸降卒;谪发,则以罪迁徙隶为兵者。洪武八年(1375),改在外都卫为指挥使,隶在京大都督府。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前、后、中、左、右军都督府,分统诸军、司、卫、所。常德卫属湖广都司[32],隶京师前军都督府。凡卫指挥使司设指挥使一人正四品,掌营屯、操练;指挥同知一人从四品;指挥佥事四人正五品;卫镇抚司二人正五品,掌刑狱巡缉等事;卫经历司[33]一人从七品;经历知事[34]、吏目[35]、仓大使[36]、副使各一人均正八品。每卫设前、后、中、左、右五千户所,每所正千户一人正五品,委管堡哨;副千户各一人从五品,掌刑狱缉捕;所镇抚司各二人秩俸同副千户,掌堡哨诸务;实授百户各十人正七品,委管堡哨;试百户无定员从七品,职掌与实授百户同;吏目各一人品秩同试百户。自卫指挥以下,掌印无定员,择材能优者任之,恒以一人兼数印官,爵多世袭,军士亦父子相继。此有明一代定制也。《明史·兵志·职官志》《府志》

凡卫所兵,以七分守城,三分屯田。洪武甲辰(1364),灭伪汉陈友谅,取常德路。总制官胡汝招抚十七路头目,并友谅漫散军千人,共设守御。丙午(1366),置常德卫,设指挥,调苏常军千人隶之,以千户张钦、徐寿领之。十三年,调襄阳军千人来隶,并降卒安插隶卫者,合旗军[37]五千六百三十名,后调往靖州更戌军六百四十名、广西更戌军五百六十三名,各统以指挥一员、分领千户一员、百户四员;道州更戌军一百二十三名,统以千户一员;洪沾哨五十名、明山哨四十名、沅江哨五十名,各以千户百户一员统之。其在卫旗军官则屯田二百亩、军则屯田一百亩,此有明设卫行屯之定制也。《府志稿》

卫署 因元翼旧治,在府西北百余步。至正十六年(1356),为陈友谅所据,置元帅府。明初,改翼为卫,以总制胡汝为指挥副使。旋,移治于开元寺旧基。成化(1465—1487)初,设常德镇守总兵,建阃于卫署,后移镇省城,迁卫署为荣邸,指挥郑升、周辅乃改设于府治东半里,并于临街建壮国坊一座。

经历司 在卫厅左。

镇抚司 在卫西百步。

旗纛[38]庙 在卫治后,以霜降日祀军牙[39]六纛[40]之神。

教场 在小西门外,周五里许,建演武厅三间、后厅三间、将台一座、走马营盘二十座、敌楼三间、振武、扬威坊二座。

马厩 在演武厅右。弘治(1488—1505)间,额设续马、种马百五十四匹。

窑厂 二:一在北关外、一在西关外。工匠五十人,轮流签拨,以千户一员董其役,修城砖瓦取给焉。城垣周回九里十三步。串楼千五百八十三间,警铺百五十七所,雉堞[41]三千二百四十八垛,六门、兵马司各一间,每门官一员、正军二十四名,更番递休,传筹[42]巡警。创建城守之制,盖班班可考焉。《府志》

军器局 在卫治北百余步。成化八年(1472),四季全造军器七千七百六十具。计:盔百六十顶、甲百六十副、刀百六十把、枪百六十条、撒袋百六十副、团牌八十面、弓百六十张、弦三百二十条、锐箭千六百枝、战箭四千八百枝。弘治三年,奉例减半,每岁止造二季。万历(1573—1620)而后,征戌日繁,军士逃亡、死伤过半,什物亦荡然无存矣。《府志稿》

国朝

顺治三年(1646),总兵祖大寿率师抵楚,驻武昌府,设立五营提督一员,中营参将一员,前、后、左、右营游击各一员,五营守备各一员,千总各二员,把总各四员,马、步、战、守兵丁共三千五百名。四年,征郧阳,移驻襄阳府。十五年,又驻武昌府。十八年,仍驻襄阳府。

康熙元年(1662),征四川,改驻荆州府。十年,湖广总督驻扎荆州,仍移提标[43]于武昌府。十八年,吴逆平,湖广提标军马留镇云南,改彝宁镇总兵军马为湖广提标,往征四川。十九年,凯旋,移驻荆州。二十四年,提督徐治都题请移驻于常德府。是为提标五营兵马驻此之始。《府志》

附录:湖广总督徐国相[44]等覆移驻疏略

曰:“臣等会看提臣徐治都请移驻常德一案。臣等案,全楚情形,固以荆襄为重。今荆州见有禁旅镇守,则提标之兵无事,并处一城。而常德远通黔粤,近控苗夷,实为楚南要地。若令提臣移驻,则一省之地,处处有重兵建威消萌,诚为长策。”《府志》

营伍之制 国初,一仍明旧,以左都督提督全省军务,总辖汉土官兵。宣卫土司,控制苗猺[45],节制各镇,后裁去。左都督衔、职掌如故。

康熙二十三年,裁原额兵一千三十五名。二十八年,拨兵三百名,改建常德水师营。三十四年,续裁兵八十五名,存兵二千八十名。四十二年,提督俞益谟题带晋省兵马四百名。四十三年,又抽调各协营兵五百二十名入标,以足三千之数。四十五年,又拨兵七十四名入镇竿镇。

雍正七年(1729),添设外委千总五员,添设外委[46]把总十员,即于本营马兵内拔补。嗣,因永顺改土归流,资兵弹压,拨往永顺兵一百二十五名。八年,续拨往镇竿兵二百名。

乾隆七年(1742),拨马战兵三百六十一名,隶长安营。仍令本标另募充补,共计马兵五百名、战兵一千一百五十一名、守兵一千一百五十名,内除各员养廉、各营公费,共名粮三百八十六名,实在兵二千四百一十五名。八年,裁去后营等官,其马、步兵丁俱分拨前、中、左、右管辖。十八年,改前营游击为都司。二十七年,添设额外外委四营各一员,裁革各员额设亲丁及养廉、公费,名粮虚数三百八十六名,添设实兵六百一十名。四十八年,裁汰马兵四名,考补新设额外外委,实存兵三千二十一名。起顺治、乾乾隆百五十余年间,营制屡变,其大凡盖如此。《府志》

嘉庆二年(1797),提督刘君辅[47]剿平苗患,留驻辰州,移左营官兵随驻,兼防泸溪,共移兵七百五十四名。又添设后营都司一员,抽拨前营千总一员、中营把总一员、外委一员、右营把总一员,三营各抽拨兵丁二百名,移驻辰州府城。六年,湖北另设提督,建阃襄阳府,改湖广提督为湖南提督,兼驻常、辰二府,中、前、右三营驻常德如故。计五营实设马兵四百九十二名、战兵一千三百一十一名、守兵一千二百七十三名。十年,裁减马兵二十名、战兵二百一十六名、守兵二百三十六名,限三年裁竣。

道光十二年(1832),裁汰马兵一百三十八名,改为战兵,所余饷干[48]拨归永州,添设锦田汛,以资巡缉,限一年裁竣。二十二年,裁拨马兵五名、战兵十三名、守兵十四名,分隶直隶、天津海口山海关等处,亦限以一年裁竣。二十五年,抽拨战兵五名、守兵一名,往隶衡州协耒阳汛。三十年,裁前营外委一员、马兵一名、战兵四名、守兵六名,归新设新平营。

咸丰四年(1854),部议裁马兵十分之二,增募战兵。本标马兵三百二十八名,应裁去六十六名。总计提标五营实额外委马兵二百八十二员名、无马战兵一千二百七十七名、守兵一千一十六名,共二千五百七十五名。此现行营制也。增

顺治四年(1647),裁汰卫指挥以下等官,设卫守备一员,总理屯政秩正五品;千总三员从六品;拖沙喇哈番[49]二员即云骑尉;经历司一员从七品。十三年,裁经历。十六年,裁千总,罢广西道州、靖州更戌旧制。其洪沾、明山、沅江诸哨及城守事宜,别设常德协副将以领之,所属守备一员、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额兵一千名,分隶湖广提督。

康熙二十四年(1685),提督移驻常德府,改常德协为常德营、副将为游击,裁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五百三十二名,存守备一员、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兵四百六十八名。

雍正七年(1729),添设外委千总一员、外委把总二员,均于马兵内拔补。

乾隆十年(1745),提督王无党[50]以常德水师营无益防汛,题请将水师营守备裁汰,其余千总一员、把总二员、外委把总一员、兵二百八十一名、战船五只、沙船八只,俱归城守营管辖,水陆兼防。二十七年,添设额外外委二员,亦于马步兵内拔补。四十七年,裁各员养廉名粮六十六名、公费名粮二十四名、操马、坐马各五十匹、巡船、划船各一只。

嘉庆六年(1801),因提督兼驻辰州,复改常德营为常德协、游击为副将、守备为都司,又拨迁分隶镇竿、永绥兵三十八名。综计马、步、战、守兵六百九十七名。此常德城守协建置改并之大略也。《府志》

按:咸丰八年(1858),署城守协副将祥庆造报清册,载有马战兵三十四名、无马战兵一百七十九名、守兵三百九十四名,综计六百七名,与府志所载不合。岂递经裁汰、抽拨,旧志有漏载者耶?姑并录于此,以俟考。

驻防武陵汛把总一员、外委把总一员、战兵三名、守兵九十九名。《府志》载:战、守兵丁即在城守营额内。

常德水师营 康熙二十八年(1689)置,拨提标军三百隶之。乾隆十年,提督王无党奏裁守备,其余将弁、兵马、战船只并入城守营统辖。于是,协标兼有巡缉湖面之责,而水师营遂废。参《府志》

常德防河炮船水师营 咸丰九年(1859),自岳州分拨来驻。是年四月,粤贼犯宝庆。邑中一日数惊,知府恽世临请于大府,派炮船若干只、勇丁若干名截河防堵,军声甚振。撤防后,酌留炮船若干只、勇丁若干名以资守御,仍置参将以统之。上游至辰州浦市一带,下游至洞庭湖各汊港,轮流巡缉,其薪俸、口粮由府筹给。

案:郡中勇丁自咸丰二年起,均由府、县召募,聚散无常,未及详载。

教场 在小西门外,仍明时旧址,两旁多为居民侵占。康熙四十五年,提督俞益谟查核原地,得二里七分,鼎建演武厅五间、退食厅三间、左右厢房各三间、看守兵丁住房二间。厅前牌坊一座,南额“振武备”,北额“教习五戎厅”中额“教豫[51]折冲”,旁联曰“东西南北中,合四隅而为九区[52],仍是井田法则;方圆曲锐直,本五行以演八阵,无非河洛纵横”。厅前少左,立帅旗台一座,高一丈二尺九寸,每方广一丈五尺七寸,旗竿高八丈八寸。南立照壁一座,高二丈五尺九寸二分,广倍之。两旁建鼓吹亭各一间,憩马棚各六间。周围植柳树三百六十株。立碑纪其事。《府志》

按:教场自俞公创建后,至嘉庆(1796—1820)间,历年既久,渐就剥蚀,地当西北隅低陷处,水患尤亟。道光辛卯(1831),河堤溃决,没为蛟龙窟者两阅月,遂荡然倾圮。丙午(1846),提督王公宗贵倡率将弁捐廉重修,规制如旧而壮丽过之,惟鼓亭、马棚基址久废,未经葺造。坊额曰“图开八阵”,厅额曰“绩纪旂常[53]”。己酉(1849),大水,复毁其照壁之半,余则至今尚称完善焉。

提督内箭道 在署东围墙内。大善寺旁为中营箭道,三昧庵旁为右营箭道,前营箭道向在县学后。乾隆三十六年(1771),移桃花园旁,即所裁后营箭道旧址。左营箭道在皂角庵后。嘉庆二年(1797),移驻辰州,箭道亦废。

提标火药局 在北关内。相传为明时荣藩内殿局,内尚有陛石[54]及石磉诸遗迹

常德协火药局 在东关内水溷旁。

提标军器分给各营存贮。中、前、后三营局,在大善寺。

常德协军器局 在东关内,其火药、军器,俱领公项修造。

常德协箭道 在昭忠祠旁。

训练之制 每月一、四、七日演鸟枪,二、五、八日试步箭,三、六、九日试马箭,午后演藤牌。十日合操,均在本营箭道,值期将佐亲莅校阅。隆寒盛暑,准其暂停。提督以时集诸营兵于教场,而赏罚进退之,名曰“大操”,无定期。

中营四卡:一在大善寺、一在高山巷、一在东观、一在青莲庵。左营五卡:一在紫竹庵、一在西围墙、一在三元宫、一在马路巷、一在青阳阁。右营四卡:一在皇经台、一在无垢庵、一在药王宫、一在提治坐楼后。前营四卡:一在大悲庵、一在火星池、一在小关庙、一在大马房。均拨兵轮守。郡城六门分设六卡,城守营派弁丁巡诘,掌管钥[55]以时司其启闭。复于鹭鸶桥设总卡,拨兵往宿,六门卡丁仍更番轮直焉。

提标五营额设官例马及操坐马匹。定例:官例马[56]不报倒,操马按十分之三报倒,赴布政司衙门请领朋银购买足额,其岁需马干[57]亦然。详《俸饷门》。提督例马二十匹,中营参将例马八匹,左营驻辰州游击例马六匹,右营游击、前营都司、中营中军守备及驻辰州后营、左营守备均例马四匹,各营千总、把总均例马二匹。千总九员、把总十六员,共马五十匹。经制外委、额外外委均例马一匹。经制外委十四员、额外外委六员,共马二十匹。兵丁操马二百六十二匹。

按:《府志》载提标额设操马五百二十一匹、坐马一百八匹。咸丰八年(1858)《营册》开载官马三百一十四匹、操马二百六十二匹,与志不符,册内于各员弁名下注明官例马实数又止百三十四匹。展转轇轕[58],莫可考稽,故并录焉。

额设军装、器械,系康熙(1662—1722)、乾隆(1736—1795)年间详请制造。其出师损失及年久朽蠹不堪用者,许随时详请补给。亦有由大吏捐俸,并各营动用公项补造者。其各兵丁自备之件,不在此数。兹据咸丰八年《营册》与《府志》所载同异胪列于左。

盔甲 一千一百五十顶副。《府志》作“一千二百一十二顶副”。

皮盔甲 一千四百四十七顶副。《府志》不载。

籐牌手虎文衣帽 一百八十四套。《府志》不载。

大旗 五十五面杆。

小旗 二百七十五面杆。

红旗 五十五面杆。

前锋旗 二十七面杆。《府志》同。

自备弓箭撒袋 八百五十八副。《府志》不载。

腰刀 五百九口。《府志》作“五百四口”。

自备腰刀 一千八百八十口。《府志》作“二千六十口”。

贮备战箭 三万五千六百一十枝。《府志》作“三万六千四百八十枝”。

手枪 一百八十杆。《府志》同。

鸟枪 一千四百七十一杆。《府志》作“一千五百六十四杆”。

挑刀 五十五把。《府志》作“一百八十把”。

籐牌 一百八十四面。《府志》作“一百九十二面”。

籐牌刀 一百八十四口。《府志》作“一百九十二口”。

子母炮 三十位。《府志》同。

马蹄号炮 三十一位。《府志》作“三十位”。

牛蹄号炮 七位。《府志》作“四位”。

劈山炮 四位。《府志》作“七位”。

长刃背刀 一百二十把。《府志》作“一百十二把”。

量备三年火药 一万一千五百八十斤。《府志》作“一万二千斤”。

枪炮铅弹 一万一千六百二十斤。《府志》作“一万二千斤”。

帐房 四百四十九顶。《府志》缺数。

帐房偏桥 四百六十六个。《府志》不载。

锣锅 五百六十七口。

板斧 四百四把。

铁锹

铁锄 各五百六十七把。以上《府志》均缺数。

枪炮药葫芦 一千七百个。《府志》不载。

双手带刀 四十口。

弩弓 四十张。《府志》均同。

弩箭 一千二百枝。《府志》作“一千一百枝”。

加钢板斧 二千四百五十七把。《府志》作“二千四百六十四把”。

神枪 四十杆。

虎叉 四十把。《府志》均同。

把拉枪 十杆。

抬炮 五十位。

喷筒 五十杆。

抬枪 三十八杆

号帽

号褂 各三千九十七顶。

号袍 七百一十二件

长矛 一百五十杆。

火绳 四千五十三盘。

金锣 三面。

续添

腰刀 一百二十五口。

捐造挑刀 五十一把。

捐造鸟枪 三十七杆。以上《府志》均不载。

新制鸟枪 一百四十四杆。

抬枪 十杆。

偏桥[59] 一百个。

斫刀 一百五十把。

双手带刀 八十把。

长矛 八十杆。

铜鏆[60] 九百个。

铜号 三枝。

金锣 三面。

号袍 七百件。(www.xing528.com)

火绳 六千盘。均道光年间(1821—1850)添制。

续制

帐房 六千顶。

偏桥 二百个。

斫刀 一百五十把。

板斧 一百把。

长矛 一百杆。

鸟枪 八十杆。

抬炮 十位。

铜鏆 八十个。

铜号 五枝。

金锣 五面。

号袍 八百件。

火绳 四千盘。均咸丰年间(1851—1861)制。

常德协额设操坐马匹,其按成报倒,领价买补,及岁需马干之制,均与提标同。惟清册不载副将以下官例马,稍有歧异焉。

经制操坐马 四十匹。

兵丁骑操马 三十四匹。

额设军装、器械《营册》不详所始,咸丰甲寅(1854)之变,尽为贼所掠。本营陆续垫制,尚未能及原额十分之一。而《府志》所载,又浮于原额,故并存之,以备稽考。间有经他营调拨者,则不复列入焉。

大旗 十三面杆。

小旗 六十五面杆。

红旗 十三面杆。《府志》:共九十面杆。

缎甲 四副。

布甲 四百四十六副。《府志》载:铁盔甲二百九顶副、皮盔甲三百七十八副。

弓箭撒袋 一百九十八副。《府志》不载。

鸟枪 三百六杆。《府志》作“三百三十杆”。

腰刀 五百三十一把。《府志》作五百六十六口。

虎文衣帽 五十套。《府志》不载。

籐牌 五十面。《府志》作“五十二面”。

牌刀 五十口。《府志》作“五十二口”。

神枪 十杆。《府志》同。

锣锅 七十一口。

帐房 七十一顶。

偏桥 七十五个。

铁锹

铁锄 各七十一把。

铁镰 七十五把。

铁斧 五百二十把。以上《府志》俱不载。

弩弓 十张。

弩箭 三百枝。《府志》均同。

储备战箭 七千五百六十枝。《府志》作“七千八百九十枝”。

储备火药

铅弹 各三千八百斤。《府志》均作“三千九百四十二斤二两”。

子母炮 二位。《府志》同。

抬炮 五位。

劈山炮 二位。

车子炮 二位。《府志》不载。

安设各门威远炮 十位。《府志》作“三十五位”。

背牌 二十个。《府志》不载。按:《府志》所载此外,尚有㓲刀二十八把、发贡炮九位、百子炮三十九位、佛郎机炮四十位、斑鸠炮十九位、过山鸟枪十七杆。

鸟枪 二十杆。

号褂 一百五十件。

过山鸟枪 一杆。

大、小旗 二十一面杆。

得胜领褂 五十件。

药葫芦 九十个。

大刀 二十八把。

双手带刀 二十五把。

短刀 一百二十五把。

长矛 一百三十二杆。以上系咸丰年间(1851—1861)垫制。

抬炮 三位。

药葫芦 十个。

九龙袋 十二个。

籐牌 六面。

背牌 二十四个。

短刀 六十把。

钩连枪木杆 十二根。

号褂 五十件。以上系咸丰五年垫制。

大刀 十把。

双手带刀 十把。

短刀 四十把。

长矛 六十杆。

抬枪 二杆。

小旗 七面杆。以上系咸丰六年(1856)垫制。

号帽 一百顶。

号褂 一百件。

得胜领褂 一百件。

撒袋 二十副。

药葫芦 五十个。

短刀 四十把。

大旗 二面杆。

七星旗 十面杆。

八卦旗 五面杆。

督阵旗 二面杆。

令旗 五面杆。

金锣 一面。以上咸丰七年垫制。

长矛 一百六十一杆。

铁尺 十把。

籐牌 十三面。

牌帽 六顶。

青衣裤 六套。

大刀 三把。

双手带刀 二把。

牌刀 十把。

虎叉 二把。

双龙棍 二根。

月铲 一把。

双头棍 一根。

单头棍 一根。以上咸丰八年垫造。

提标五营及城守营额设救火器具,均由军器局收贮,遇有火灾,则提督督率将弁、兵丁亲往火所救援。六门各卡设守御,讥诃[61]以防变。有窃掠者,罪加等。

云梯 十八张。

火钩 二百四十把。

托叉 一百六十把。

麻撘 二百四十根。

抬桶 八十个。

水桶 四百八十担。

麻绳 八十根。以上提标器具。

铁钩 二十个。

铁镋 二十个。

麻撘 二十根。

云梯 一张。

铁锚 一口。

抬桶 六个。

水桶 二十担。

麻绳 二十根。以上城守营器具。甲寅(1674),城陷,被掳无存。

武陵旧设民壮五十名此即宋时乡兵之制。明正统(1436—1449)时,更名曰“民壮”。顺治十六年(1659),裁二十名。雍正十二年(1734),裁三名。现存二十七名。每月三、六、九日,在本衙门操演;一、四、七日,送营随兵操演,进退作止,一准军法。值巡道按临[62],呈送行署考校。今其制久废,并器械之存县署者,亦荡然无存。故附录其缘起于此。

枪 四百四十六杆。

抵弓铰枪 一十四杆。

鸟枪 一百二十二杆。

马枪 七十一杆。

神枪 四杆。

拐子枪 三杆。

三眼枪 四杆。

腰刀 一千四百八十八把。

㓲刀 一百七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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