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太祖乾德元年(963),诏缮朗州城,免其管内夏税。《宋史·本纪》
高宗绍兴三年(1133),诏鼎澧等州贼所蹂躏免科差及催欠各二年。《本纪》
理宗开庆五年[104],令澧常岳诸州郡发米赈粜,严吏弊,务令惠及佃民。《本纪》
元
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十二月,赈常德路,免其征徭。《元史·本纪》
二十八年,免常德路田租二万三千九百石。《本纪》
大德元年(1297)八月,赈常德路。十二月,赈常德路。《本纪》
二年五月,免常德路酒课夏税。《本纪》
七年七月,减粮万石。赈常德路,免税粮三分之一。《本纪》
仁宗延祐元年(1314)五月,发廪减粜赈武陵县。《本纪》
二年四月,赈常德路。《本纪》
泰定帝泰定元年(1324)六月,赈常德路。《本纪》
二年十一月,常德路赈粮万一千六百石。《本纪》
三年,免常德路田租之半。《本纪》
文宗天历元年(1328)四月,粜粮万石赈常、澧二路、慈利州。《本纪》
二年十月,赈常德路。《本纪》
至顺元年(1330)二月,赈常德路。《本纪》
明
案:《府志》未纪明代蠲赈。惟《通志》有《蠲免》,概统以湖广。兹无他籍可考,一仍《府志》之旧。
国朝
顺治十一年(1654),诏六、七两年地丁钱粮积欠悉予豁免。《通志》
十二年,诏八、九两年地丁钱粮积欠悉予豁免。《通志》
康熙元年(1662),诏顺治十五年以前民欠[105]银米、药材、[106]绢、布匹等项钱粮,概行蠲免。《通志》
四年,诏顺治十八年以前各项民欠钱粮,俱令蠲免。《通志》
十年,诏六年以前旧欠地丁等项钱粮,概行蠲免。《通志》
二十年,诏查十七年以前民欠钱粮,著督抚保题豁免。
二十五年,诏免二十六年下半年、二十七年上半年地丁各项钱粮,及本年未完钱粮尽行蠲免。《通志》
三十八年,诏免三十九年地丁、杂税等项。《通志》
四十三年,诏蠲赋有差。《府志》
四十四年,诏四十五年地丁、银米一概免征;旧欠未完者,并停输纳。《通志》
四十五年,诏免四十三年未完地丁银。《通志》
四十七年,诏蠲赋有差。《府志》
五十年,诏五十一年应征地丁银全免,并历年旧欠著免征。《通志》
五十五年,武陵水,巡抚李发甲[107]奏借司库银发赈,出谷平粜。《府志》
五十六年,诏免带征地丁、屯卫银。《通志》
六十年,诏蠲赋有差。《府志》
雍正四年(1726),武陵水,诏蠲赋有差。《府志》
五年,武陵水,诏蠲免全赋,仍发帑赈恤有差。《府志》
七年,诏武陵县宿郎堰堤岸滨洞庭,将每年淹没田地额赋三百二十四两零悉行蠲除。其四、六两年旧欠及本年钱粮全行豁免《通志》。秋,武陵旱,诏蠲赋有差。《府志》
九年,诏本年额征钱粮蠲免。《通志》
十三年,诏禁革府、州、县落地税。又诏免十二年民欠钱粮,仍谕业户捐半赋以惠佃。《府志》
乾隆十年(1745),诏蠲免地丁银,常德府属于十一年输免。《府志》
十一年,覆准乾隆十年被旱,按分蠲免,仍行赈恤,缓征。《通志》
十二年,覆准秋被水灾,按分数蠲免,并照例赈给。《通志》
十四年,覆准夏被水灾,先行赈恤,分别蠲免。《府志》
二十六年,奉旨,常德府之新口桥、易家堤各垸因水浸塌,照例赈恤《通志》。覆准武陵水灾,酌予赈恤。《府志》
三十一年,诏蠲免钱粮一次。又奉旨,本年五月辰沅山水骤下,武陵被水颇重,著先行抚恤一月口粮。其水退地亩,分别借给籽种;所坏堤垸,著借帑兴修。《通志》
三十二年,进剿缅匪。诏军行所过武陵应征本年地丁、钱粮,全行缓征。《通志》
三十三年,缓征如前。《通志》
三十四年,缓征如前。又蠲免十分之三。又诏武陵等县被水,借给籽种。《通志》
三十五年,诏普免地丁钱粮,分作三年,以次办理。《通志》
四十二年,诏蠲赋有差。《府志》
四十三年,覆准旱灾,酌予抚恤,其借给牛具、口粮全行豁免。《府志》
四十四年,诏普免地丁钱粮。《通志》
五十一年,诏武陵水灾分别蠲、缓。《通志》
五十三年,诏武陵水灾分别蠲、缓,借给麦种、工本。《通志》
五十四年,诏武陵水灾分别蠲、缓。《通志》
五十五年,诏蠲赋有差。《府志》
五十六年,诏普免地丁钱粮。《通志》
五十七年,诏武陵县本年地丁钱粮全行豁免,并免未完民欠。《通志》《府志》
六十年,诏湖南正赋蠲免十分之三。《通志》
嘉庆元年(1796),诏普免天下钱粮。又诏湖南省剿捕苗匪,除被贼扰累地方,业经加恩分别蠲、缓外,著再加恩将全省,来岁应征钱粮全行豁免。《通志》
十一年,诏武陵县被水缓征。《通志》
十二年,诏武陵县被水分别蠲、缓。《通志》
二十四年,诏免各项钱粮。《通志》
道光十一年(1831),覆准水灾,分别豁免、赈恤,发帑修补县境堤垸。《县册》
十四年,覆准水灾,均予蠲、缓。《县册》
十五年,诏免十年以前民欠钱粮。《县册》
十七年至二十四年,递有水患,均蠲、缓有差。《县册》
二十二年,丰胜村等处报沈废,详请蠲免。《县册》
二十五年,诏免二十年以前缓征钱粮。《县册》
二十八年,覆准水灾,酌予抚恤,分别蠲、免。《县册》
二十九年,覆准水灾,先行赈恤,分别蠲、免,并发帑兴修堤垸。《县册》
三十年,诏被水处借给籽种。《县册》
咸丰元年(1851),诏免道光三十年以前民欠钱粮,并免民借籽种。《县册》
四年,覆准粤匪蹂躏,豁免以前各项钱粮。《县册》
五年,姚家障报沈废,详请蠲免。《县册》
六年,覆准旱灾,缓征。《县册》
十年,上新村报沈废,详请蠲免。《县册》
十一年,赵塘村报沈废,详请蠲免。《县册》
同治元年(1862),诏免咸丰九年以前民欠各项钱粮。《县册》
论曰:《周礼》“遗人[108]掌县都之委积,以待凶荒。”后世常平社仓,盖其遗意。恤灾拯溺之举,非必尽出自上也。
国家轸惜民命,轻徭薄赋,偶值俭岁,辄损正供以贷其死。观志中所书二百年间蠲赋,几亿万计。其他赐镪发粟之数,视之吾邑如是,他可知也。澍濡[109]群生,湛恩汪濊[110],妇孺熙熙,怀而慕思有以哉。
【注释】
[1]版章:版图,疆域。
[2]科则:清制,凡田地征收赋税,均依田地质量而立有科则,即纳赋之等级规则,亦即分等第纳赋。
[3]逋:拖欠(债务),拖延。
[4]秔稻:粳稻。
[5]棻铺:又作“铺棻”,繁多茂盛貌。
[6]粮刍:粮草。多指供军队用的饲料和粮食。
[7]贯利:事功和利益。
[8]盖藏:储藏的财物。
[9]小口:未成年的人。
[11]检覆:查核。
[12]絁:一种粗绸。
[13]刘晏:718—780年,字士安,曹州南华(今东明县)人。唐代著名的经济改革家和理财家。(www.xing528.com)
[14]杨炎:727—781年,字公南,凤翔府天兴县人(今陕西凤翔县),唐朝中期的政治家,两税法的创造和推行者。
[15]起科:对农田计亩征收钱粮。
[16]练:白色。
[17]端:古代一种礼服。多用于丧葬场合。
[18]羡余:唐以后地方官员以赋税盈余的名义向朝廷进贡的财物。
[19]掊克:聚敛,收刮民财。
[20]酒课:中国古代王朝对酒的征税与专卖。清初禁酒,后期征酒税,收入留归地方财政。
[21]和买:宋代政府于春季贷款给农民,至夏秋时令农民以绢偿还,谓之“和买”。
[22]折帛钱:是宋代杂税之一。宋初实行和买绢。仁宗宝元年间,官府和买绢以钱三盐七作价。徽宗崇宁三年(1104),不付钱、盐,绢则照纳。
[23]都督行府:南宋官署名。绍兴五年,以宰相张濬为都督诸路军马,筹划沿江防务,设立官署称都督行府。绍兴七年废。
[24]科拨:摊派。
[25]宣慰:元朝在边疆的少数民族设立宣慰司,以管辖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军政事务。隶属于宣政院,属地方行政机构。
[26]坂:山坡,斜坡。
[27]明初的田赋征收采用的是唐代杨炎提倡的两税法,按亩分夏秋两次征收,通常夏季征收不能超过八月,秋季不能超过明年二月,以征收实物为主,兼以钞钱金银绢布。用麦米交纳称为本色;用金银钱钞布绢等物品折换交纳,称为折色。为了鼓励农户栽桑种棉麻,朱元璋在洪武元年下令:“凡民田五亩至十亩者,栽桑、麻、木棉各半亩,十亩以上倍之,麻亩征八两,木棉亩四两,栽桑以四年起课。不种桑,出绢一匹,不种麻及木棉,出麻布、棉布各一匹。”这原本是一项劝农的政策,也是农桑丝绢税的由来。结果甚至很多并不适合种桑麻棉的地方也要缴纳农桑丝绢税,变成了一项正税。
[28]畸零:谓整数以外零余之数。
[29]豪猾:强横狡诈不守法纪的人。
[30]力差:明均徭的一种。指应役户亲身充役(后准由应役户募人代其充役)力役名目很多,各地不同,最常见的有祇侯、皂隶、狱卒、书手、库子、门子、斗级、长夫、殷实、马夫、巡拦、禁子、解户、厨役、铺司、铺兵、馆夫、仓脚夫等。
[31]银差:亦名“雇役”,明均徭的一种,指应役户纳银代役。银差名目繁多,各地不同。常见的有牌坊、岁贡、马匹、草料、工食、富户、柴薪、表笺、历纸、厨料、盘缠、斋夫和膳夫折价等类。由民户供给,或以货币代输。
[32]供亿:供给,供应。
[33]升科:征收赋税。明、清定制:开垦荒地,满规定年限(水田6年,旱田10年)后,就按照普通田地收税条例征收钱粮。
[34]开比:逐一追索,催交。
[35]赴比:旧指官府限期追徵租赋,对逾期不缴者加以杖责。
[36]朴:击,打。
[37]瘢:缺点或过失。
[38]李汝华:?—1621年,字茂夫,睢州人。万历八年进士。以户部尚乞休获准,加太子太保。
[39]名色:名目,名称。
[40]飞挽:“飞刍挽粟”的省称,疾速地运送粮草。
[41]题准:奏经皇帝批准。
[42]《全书》:即《赋役全书》。
[43]九厘银:也称辽饷或新饷,为筹措军饷加派的田赋银,为明代加派的三饷之一。三饷指“辽饷”“剿饷”(用于镇压农民起义)和“练饷”(用于操练地方武装)的合称。
[44]宗禄银:清初定制,凡散置于各直省之前明宗室禄田,一律与民田同样起科,有本色或折色不等,其折征价银者,即称宗禄银。
[45]本色:唐末至明、清,原定征收的实物田赋称本色。如改征其他实物或货币,称折色。
[46]覆准:审查批准。
[47]一则田:此处指上等田。
[48]勺:中国市制容量单位,一升的百分之一,一升相当今天2斤。出自于《孙子算经》:“十撮为一抄,十抄为一勺,十勺为一合。”
[49]条银:条编银。明代实行一条鞭法后,各项赋役折征银两的总称。
[50]首垦:新开垦。
[51]升坡:开垦满一定年限,需交纳税租的坡地。
[52]寄庄:我国封建社会中地主在本籍以外置备土地,设庄收租,谓之寄庄。
[53]京扛:向京城输送粮、物的搬运。
[54]引:商人运销某种货物的凭证,如茶引、盐引。引上载有货物数量、运销地点及有效时间。
[55]牙杂税:牙行(为买卖双方议价说合抽取佣金的商行)所纳的税。牙,集市贸易的经纪人。
[56]心红:印泥。
[57]水脚:船夫,纤夫。
[58]芦课:清代把江南、湖广、江西沿江海河湖地区划作芦田。芦田分稀芦、密芦、上地、中地、下地、草地、泥滩、水影滩等若干等级,由民工种芦,按等级纳课额,有正项、耗羡等名目。清初由工部派遣部员主持芦课事务,设江宁芦政衙门,中叶以后改由州县征收芦课,上缴藩司。
[59]铜筋:形容身体非常健壮。
[60]富户:富户籍制度是明朝的独创。始见于南京,后为北京所承。从全国各地征调富户入北京,是为了给朝廷各部门提供一支高素质的服役群体,既可用于郊区开发,又可供政府部门使用。迁移属于析户,即各富户家必须抽出一个男丁到首都服富户役。
[61]胖襖:棉上衣。元、明时亦专指边防将士或锦衣卫的冬服。
[62]春牛:立春节的汉族传统风俗之一。立春日劝农春耕的象征性的牛,用泥捏纸粘而成,也叫“土牛”。古时习俗,在“立春”日要进行迎春仪式,由人扮成主管草木生长的“句芒神”,鞭打春牛;由地方官吏行香主礼,叫做“打春”或“鞭春”。芒神,即句芒,传为司春之神。后世亦作耕牧之神祀之。
[63]花布:应为“布花”。此处误。
[64]斋夫:旧时学舍中的仆役。
[65]门斗:官学中的仆役。
[66]吏书:旧时官府的文书。
[67]库书:旧时官府仓库中掌管造册登记等事的吏员。
[68]门子:旧时在官衙中侍侯官员的差役。非指看门人。
[69]宪书:即历书。历书是按一定历法排列年、月、日并提供有关数据的书。
[70]支应:供应。
[71]荒银:碎银,闲钱。
[72]乡饮:乡饮酒礼,古代嘉礼的一种。起源于上古氏族社会之集体活动,《吕氏春秋》认为是古时乡人因时而聚会,在举行射礼之前的宴饮仪式。
[73]长夫:长工。
[74]民壮:民间临时召募的壮丁。
[75]释菜:释菜亦作舍采、祭菜。古代凡始入学,须向先师行释菜之礼,以苹蘩之属奠祭之,而不用牲牢币帛。这是一种从简的祭礼,更是自古两大祭祀先师仪典之一。
[76]库子:掌管官库者。
[77]马快:旧时官署中担任缉捕事务的役吏,以马为交通工具。
[78]步快:清代衙署中差役名称。因徒步缉捕,故称。
[79]弓兵:指冷兵器时代中,以弓、弩等轻型抛射兵器作为作战装备的兵种,是古代战争中陆军的重要组成部分。
[80]斗级:主管官仓、务场、局院的役吏。
[81]小建:夏历的小月。
[82]蚩蚩之氓:愚昧无知之人。氓,同“民”。
[83]击壤:是中国古代的一项投掷游戏。如果从传说中的尧算起,到现在至少有四千年历史。击壤的产生大约与狩猎有关。远古时代,人类用木棒打野兽,为了投掷得更准确,平时便要练习。
[84]廪膳:科举时代公家发给在学生员的膳食津贴。亦指生员。
[85]军牢:为官府服役的卫兵。
[86]粢盛:一种古代的祭祀仪式。祭祀时将黍稷放在祭器里,故称。
[87]朘剥:剥削搜刮。
[88]民依:百姓心向往之。
[89]输将:捐献,输送。
[90]诡寄:将自己的田地伪报在他人名下,借以逃避赋役的一种方法。
[91]拏:同“拿”。
[92]掯:卡,又指强迫、刁难。
[93]升合勺秒撮圭粟:古代容量单位,均为十进制。十合为一升,十勺为一合。
[94]分厘毫丝忽尘纤:古代长度或重量单位,均为十进制。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此处为重量单位。
[95]骆秉章:1793—1867年,原名俊,37岁时改名秉章,字吁门,号儒斋,广东花县人,历任湖南巡抚、四川总督。
[96]官文:1798—1871年,王佳氏,字秀峰,满洲正白旗人,道光(1821—1850)初由拜堂阿补蓝翎侍卫,擢荆州将军、湖广总督。
[97]毛鸿宾:1811—1867年,字寅庵,又字翊云、寄云,号菊隐,历城人,故宅在神堂巷,清末大臣,累官至两广总督。
[98]文格:字式岩,满洲人。道光二十四年进士,历任山东巡抚、库伦办事大臣。工花鸟。
[99]灾祲:灾异,灾害。
[100]具详:完全清楚。
[101]累洽重熙:形容累世圣明有德,天下昇平昌盛。
[102]瘳:损害,减损。
[103]蠲恤:免除赋役,赈济饥贫。
[104]理宗开庆五年:宋理宗开庆年号无五年。开庆元年(1259)的第二年改年号景定。此处误。
[105]民欠:凡民户应交之钱粮未能如数交足而有拖欠者,称为民欠,在财政奏销案内称为民欠银。清制凡民欠钱粮,州县官应命里长开送各户完欠细数,并向本户出示,限期催交。
[106]:古同“绸”。
[107]李发甲:1652—?,字瀛仙,河阳(今云南澂江)人,历官湖南巡抚。书法飘逸秀健,著《世恩堂诗文集》。
[108]遗人:官名。司徒所属有遗人,设中士二人,下士四人,以下有府、史、胥、徒等人员。掌各级官府每年积余的财物,供给救济、抚恤及接待宾客等用途。
[109]澍濡:雨水滋润万物。多用于比喻承受恩泽。
[110]汪濊:深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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