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寿宫 西门内。雍正十一年(1733),知府张廷庆、知县孙之琮建。《通志》
春厂 东门外二里。
考院 青阳阁正街。嘉庆十七年(1812),鼎建大堂三间,川堂二间,二堂、座楼各五间,号舍东、西各三层,计七十二间,桌凳完固。仪门、头门各三间,东、西鼓楼各二间,旗竿、照屏、内、外官厅及听事[1]、人役房屋,辕门外左、右坐棚,周围砖墙,一切坚备。《府志》
按:国初,道考俱于龙阳搭场,提调官有地方专责,不便远出,辄委推官送考。
康熙(1662—1722)时,知府胡向华以行司署(即今县署)改建考棚。后劳启铣改迁县署,即以旧县署为考棚,在南门内面城地,既湫隘且系公署抵建,每为官府往来行馆。
嘉庆十七年,郡绅士呈请改建。知府应先烈即行倡捐,买置青阳阁大街民屋基,价银二千八百两;续置四姓屋基,价银八百两其地系荣藩旧址,建造时掘得大磉十余。左抵石探花大街,右抵马路巷横街,后辟大路,四周不接民居,南北四十六丈有奇,东西二十三丈有奇。工未集[2],先烈旋丁[3]内艰[4]。同知唐景曦署府事,督率修举,约费二万余金。
《改建试院碑记》:常郡考棚向在大南门内,属武陵旧廨基址,地本嚣隘,且日久倾颓。每当岁科试,辄有上风旁雨之苦,兼以桌凳皆取办临时,不能稳固,邦人士患之。嘉庆十七年(1812),阖郡绅士请诸太守,应公先烈购民房一方,宽二十四丈、深四十五丈,左抵探花街,右抵玛瑙巷,前抵大街,后开新巷一条,以便巡查。前、后、左、右俱不与民房相连,中构大堂三间、川堂一间、二堂五间、后堂五间、东边门房三间、茶炉房二间、大厨房五间、西边黉案房二进共十二间、大堂东西内官厅二间、东西差房六间、东西考棚六十八间、号桌二百七十二条,嵌以石脚、堂字号桌十二条、仪门三间、东西角门二间、川堂一间、头门三间、东西外差房二间、供给房三间、外官厅三间,中贯川堂,旁列回廊;鼓楼二座、桅台二座、照墙一座,东西辕门环以栅栏,四面环以砖墙;外东西坐棚六间、东边佃房五间、西边佃房三间,其房租以作岁修及看守考棚人役之费。
创始于嘉庆十八年春,告竣于嘉庆二十年冬。董成者,太守唐公景曦、郑公鹏程也。
统计所费:武陵阮世醇捐银三千一百两、戴大盼捐银三千一百两、张国顺捐银三千一百两,又阖邑绅士捐银八千二百两、桃源捐银四千二百两、龙阳捐银三千三百两、沅江捐银一千六百两,共二万六千有奇。
学宪[5]刘题额并联,兼谕首事[6]宜慎扃钥[7],非考试不得通舆马。其旧试院留作行台[8],新考棚不得再作公馆。
是役也,较前地势则加爽垲[9],规模则加宏敞,工程则加坚固。至于随时修葺,是所望于贤士大夫也夫。
道光六年(1826)立。
附录《试院条规》,首事阮世醇、李树勋、唐尚袂、杨丕为、张正纲、戴有韶等于道光六年具禀府尊多及摄[10]县杨遵批,勒石所有条规,刊列于后:
一、武陵生员张正刚、戴永春,于嘉庆二十三年修整东首佃房一进五间、西首佃房一进三间,油棚换凳,自行捐费三百两,每年收佃钱三十二千文,饶著五捐地一区,每年收课钱八百文,老棚余屋每年收佃钱十二千,合计得钱四十四千八百文。看守考棚人每月给工食钱一千八百文,余钱存留,为逐年修补之费。其钱交值年首事管理。
二、龙阳监生梁家骥建修东西坐棚,计捐费三百两。又于道光六年捐银四十两,交典生息,为岁科两试灯火及揭盖、油洗、补修之费。若息有赢余,付考棚公用。其银交值年首事管理。
三、考棚佃租,务择殷实老成人及阮、戴、张三家,报首轮管,三年更换。先行清算帐目,以便交下届首事承领。如有侵亏,加倍禀追补还,其钱不准同事人挪移。
四、看守考棚人既领公事,所有内外颓败之处即报明首事雇工葺补,平日整治洁净,不准外人践踏桌凳及翻砖倒石等弊,如有此情,即报明首事禀究。
五、岁科两试,承办差务人役,每多搬取内外门扇板片搁铺作薪,看守考棚人不能阻御,即报明首事禀究。
六、府尊多批:该首事所议条规,均属妥善,准予勒石,俾得永远遵行,免致日久废弛。摄县尊杨批:据呈议各规,洵属周备,即为勒石,俾各遵循,倘有故违[11],照议罚究。
卷费田一处,县南马路坪。咸丰(1851—1861)初,邑人胡松亭捐置计田十二石[12]五斗。
奎卿馆 即旧考棚,大南门内。国朝咸丰七年,知府葆亨重修,现作抽厘局。增
皇华馆 北关外。国朝嘉庆十七年(1812),知府应先烈即故提督俞公祠旧址改建,仍祀俞益谟牌位。其外为接官厅,周以围墙,建大门,题额。今圮。《府志》
大龙馆 驿侧。明知府方仕重修,头门、仪门、大堂、二堂、内房、厢房俱备。《府志》
新兴馆 县东北八十里祓紫山之东。旧路由武陵之安乡,苦无馆所。明嘉靖十年(1531),知府赵永淳奉檄于适中处建馆。今废。《贺志》
养济院 北门外厉坛旁。额设孤贫十一名,每名日给米一升,折银六厘,赴司给领,又折征花布口粮银二两六钱六分三厘。《贺志》
育婴堂 在县西大街。案,《贺志》:育婴废馆,知府董思恭尝讲学其处,颜曰“朗江书院”。
乾隆十七年(1752),知府雷畅、知县李际隆改建书院,另置府学后民屋。
嘉庆二年(1797),知府陈三辰捐俸百金,属[13]董事向廷燦募捐银四百两,就基鼎建堂宇、仓厫[14]、厨室,周围砖墙俱备。雇乳妇育婴。五年,知府舒谦以经费不敷,许准将城外东南官地、民房每年取地租银八百五十余两归堂,以助经费。士民续捐田合体仁堂共三十九石零,每年获谷二百余石,捐屋租银三百余两,又变产生息银一千八百两。十三年,知府应先烈以育婴、体仁两堂经费不敷,复董率劝捐银五千余两,除还债外,实增经费银四千两,交典生息,按季支给。
道光(1821—1850)间,捐助亦多。二十八、九两年,水灾频仍,婴亦繁众。知府刘兆璜谕各铺户日捐数钱,谓之“筒钱”,岁得钱一千串有差。
咸丰四年(1854),粤贼蹂躏,典商生息仅得屋租少许。
现存屋十九所、屋基十一处。田一百七十五石零五升五合。地九石五斗、又二十亩、又五广十一弓、又三十七块、又沅江富池湖草地三百二十亩。典商生息,本银一千一百五十二两九钱四分、油公生息银一千四百两、花公生息银九百两。南门外屋一所、北门外丹阳楼屋一所、梳子巷屋一所、府门口屋三所、上南门屋一所、卫门口屋一所、东门外白衣阁屋一所、小河街屋一所、火药局对门屋一所、大西门外屋三所、堂左右屋三所、老郎庙屋一所、校场口屋一所。石公桥屋基二处、大悲庵屋基一处、小河街屋基二处、德山街尾屋基一处、缸市屋基二处、伍家觜屋基一块、老堤障屋基二块。前河娄家觜田二石一斗六升、道林寺田一石四斗五升、王回子冈田一石八斗,又中牛桥田五石三斗七升;又牛桥陈家冈田五斗、孙家河田四石、响水垱田二石五升、施粥坪田二石一斗五升、西障坪田一石四斗、发旺桥田五斗、上大村钱家湾田一石、毛家桥田一石二斗、龚家溶田二石八升、地一区,伍家觜田一石二斗七升、半陡山田二石九斗一升、童家坡田一石、粟家冲田三石、赤塘湖田七斗、余家坝田四斗、彭家桥田四石三斗、斗姥湖田六斗、官桥坪田二石三斗五升、八斗冈田三斗、新桥觜田七斗、马桥田二斗、上淰村朝门冲田一斗五升、善卷村黄船庙下田六斗、后河进阳村内牛溪湖田六石二斗四升;又夹底坪田二石二斗、张家桥田二石二斗七升、段图港田一石、中渡口田七石六斗三升、新陂堰田六石、黄花巷田一石六斗、芦花坪田六斗、高峰堰田二斗、南湖铺田四斗、鹰湖田一石三斗、红叶冈田二斗、栗儿冈田四斗五升、缸市田一石九斗、傅家桥田一石、郑公庙田五斗、蔡家冈田三石五斗、南坪田一斗、十里铺田五斗、白描塔田一斗、新陂桥田三斗六升、贵家坪田四斗一升半、落路口田一石、渐水桥田五斗、双桥冈田四石二斗六升、石公桥田一斗七升、小溪口田五斗八升、黄溪障田八斗五升、黄花障田五石三斗四升、永北村潘家渡田九石六斗二升;又高家铺田十石三升、又冲天湖水府庙田七石五斗、永南村冈上田六石一斗五升、老堤障田六石一斗;又廖家觜田七石三斗五升、仙公洴田一石三斗三升、校场后田一石八斗五升、体仁堂后田一石二斗、韩公渡田七斗、赵家塘村大陂坪、土桥湖田七石八斗五升、皮家障田一石二斗、观音垱田一石二斗零、崇河田一石一斗零、小井港田二斗五升、铁家坪田一石三斗、半铺寺牛驮冈田三斗五升、七丘村衍诚庵田一石五斗、五十里铺向家湾田八斗、崆巄田四斗五升、洪门口田一斗、蒻陂堰田六斗、匡家桥田三斗、上东村铁家湾田一石、乌龟觜田二斗、走路冈田二斗七升、龚家湾田二斗、叶家冈田一石、文子障田四斗、八斗坡田八斗、二十里铺田三斗五升、五里冈田二石一斗、茅冈碑田三斗、孔家桥田二斗、社木铺田一石二斗、台子庵田一斗五升、桃源西东坪田三石、八虎坪杨家巷田三石一斗。沅江富池湖草地三百二十亩。武陵渡南、马二湖慈航寺地三斗、伍家觜地一石一斗五升;又一块、体仁堂后地一石一斗、丹洲地一石五斗、王家障道人山地二斗五升、落路口地五斗、白沙赵家洲地一石四斗二升半、岩滩寺地二斗五升;又一区、中淰村鲢鱼湖地一石、芦荻山地二斗四升、楼梯堤地一区、唐家溶地一块、斗姥湖地一块、梅家切地七弓、白沙观音河沙地四弓、马桥地一块、毛家堰地四广、新陂桥地一块、社木铺义渡边地二区、白龙口地一块;又何家园地二斗、公鸡堰地十四亩五分、新陂堰地一块;又四块、牛溪湖地一块。其余未能清查者,均不悉载。
案:堂内田地多零散低洼,丰年租入尚不及十分之七,每年育婴二、三千,经费仍有不足,必须陆续凑捐,方能敷用。
体仁堂 东门外屠家堤。乾隆二十八年(1763),邑人唐廷元、李伟绅、陈怀芳等见江涨浮尸,首为捐募于大关庙隘地设局,救生捞尸棺埋,兼收陆地遗骸。呈请知县张继辛、知府潘本义各捐俸有差。五十年,陈怀芳等因局在城不便,移建屠家堤,临江置纱帽湖义地三处、善卷村一处。此后,屡有捐银及田者。嘉庆三年(1798),因经费不敷,遂归并育婴堂经理[15]。《府志》
敬节堂 育婴堂右。嘉庆十七年冬,有隐名氏致银三百于育婴堂,为贫者孀妇助薪水,并录长洲彭尚书《敬节堂恤嫠会条规》一册。邑人戴大盼捐屋基创建堂宇。知府郑鹏程、知县许绍宗各捐银百金。邑人赵慎畛捐银四百两。共凑银一千八百两,发典商生息,照规举行。自后,捐助者亦多。咸丰四年(1854)兵燹后,各典歇业,几不能支。七年,陈启迈捐银五百四十两支发。现存捐屋一所、田十八石零。上陡山田六石四斗五升、兴隆街田三石四斗五升、杨梅冈田二石一升、施粥坪田三石、桐油坪田三石三斗、观音垱田一石五升;县门口左边铺屋一所。《府志》增
窑厂 二处。一在北门外、一在大西门外。共五所;匠人五十名,轮流签拨;千户一员,岁董其事,以备修城之用。今废。《贺志》
水星楼 下南门东城上。康熙(1662—1722)时,知府胡向华移谯楼,建此。详见《艺文志·钟铭》。《贺志》
同善堂 在北门内青阳阁街。嘉庆十三年(1808),邑人黄元英、戴缉明、杨德川等因体仁堂路远难便,禀请府县,劝众布店每匹布买卖各捐一钱,以为义木[16]、义冢、义塾、培坟、路灯、施药、施茶等事,始即小西门外创茅屋。道光七年(1826),置屋北门外,建堂。二十九年,迁今处。现存捐屋四所、置屋十四所、捐田三十四石八斗七升、置田五石七斗、义冢捐地二区、置地十二区,详《园墓》。捐皇华馆旁屋一所、三圣庵屋一所、下南门屋一所、高山巷屋一所、本码头屋基一块、公置小西门外屋一所、青阳阁屋五所、府门口屋一所、大关庙屋一所、大兴街屋一所、华严庵屋一所、鸡鹅巷屋一所、本码头屋一所;大湖冈田三斗、黄土山田四斗三升、明家冈田二斗、麻溪垱田八斗、校场后田三斗、斗姥湖田一丘、地一块、马家坪田三斗、老堤障田三石六斗五升、文子障田四斗、顾家冈田一斗、洛家溶田十六石四斗五升、鲁家溶田一石四斗、瓦屋垱田六石一斗二升、海家溶田二斗、七丘九甲田五斗四升、王家山荒田一块、荒地一块、下马溪山地一块、马路坪田二石一斗八升、邱忠实堂田一石五斗、公置荣王寺旁田五石四斗、七里桥田二斗。
与善堂 在德山。道光初,邑人张正纲倡建,以为捞尸、施棺、义冢等事。增
常德会馆 在京师鲜鱼口长巷第四条胡同。明时建,凡应选试者寓焉。邑人王佐篆“爱鼎堂”三字;龙膺题联云“发迹仙源襃[17]神鼎[18],碧涧桃花,隐隐云中鸡犬;举头帝阙[19]集华簪[20],玉河杨柳,纷纷天上夔龙[21]。”国朝康熙五十四年(1715),邑人汪浩捐银,募郡人重修。有《碑记》,见《艺文》题联云“听金阙晓钟,鞺鞳[22]恁地悠扬,正好从屋漏[23]中严舜跖[24]毫厘,孳孳[25]效吾善卷;际彤廷[26]宵衮[27],忧勤何等巍焕[28],奚必向桃洞里仿渔樵事业,脉脉寻那秦人。”雍正十二年(1734),邑人杨超曾等复酌定捐赀[29]则例,以便随时修葺。乾隆十六年(1751),邑人杨健等因捐赀积余,置买馆侧基房。四十年,邑人龚大万等复修。嘉庆六年(1801)大水,墙倾,龙阳黎学锦捐赀修葺。道光十年(1830),邑人刘梦兰等修葺。二十年,爱鼎堂匾额堕裂,因改为鼎来堂。邑人吴登书有《记》,云:本馆爱鼎堂,王公佐所题也。常德于宋为鼎州,盖取《传》语而假用之。若曰:我乡人其爱鼎州乎。而人终以爱鼎、爱田之说为嫌。庚子(1840)春,匾忽堕裂,因以“鼎来”易之,仍旧义,且从众议也。自兹厥后,我乡人鼎甲蝉联,来汇京邸。余与有荣焉。至谓訾议[30]前人妄行改作,则吾岂敢?二十七年,陈启迈倡捐佃房一所,以为岁修费用。有《记》云:常德会馆,百余年来并无存产,经费阙如[31]。商之同郡外官,惟王实樵前辈捐银五十两,迈捐银七十五两,余以馆中足之,买东草厂八条胡同屋一所,房价银二百二十两,月得租钱,为岁修用及长班工食。契存馆中,轮交理事人接收。
得修堂义仓 在县西城内,计二十四间。咸丰二年(1852),邑人陈启迈捐建,并贮谷二百余石,借给宗族。《章程》附后。
陈氏义庄[32] 七处,共田五十九石六斗七升,邑人陈启迈捐置赡族。熊家坪田十二石三斗、相材峪田七石二斗、八甲峪田十石五斗四升、鹞儿山田十一石四斗九升、高堰冈田四石九斗、官堤障田三斗、张官冲田十三石九斗四升半。
附:陈启迈《义庄章程》
一、充纳国课。现计义庄租田可六十石钱粮,上、下忙[33]连火耗票费约需纹银二十余金,约以大钱五十千为率[34]。每岁租入约官斛可五百石,先除五十石,以为完粮之费。一遇开征,必先按数完纳,不可稍有迟延。族中值年者,总以此为第一要务。
二、恪供祭祀。族中各处公山每年清明祭扫,约钱二、三千文。宗祠冬至大祭,每户一人。其有功名者,例得入祭。不许开发轿钱、船钱,与祭之人至多以三十席为率,约需钱二十余千,已足敷用。但期祀品丰洁,酒席不得过费,以滋浮滥。
三、赒恤穷困。族中殷富最少,其各有生业自能存活者,无庸议及。若赌博游荡不谋生理者,虽朝不及夕,实属自取,断不能觊觎升合。至鳏寡[35]孤独、老弱疾病之人,各房俱有。如实在无力存活,并无子侄亲房照顾者,于每年腊月半后,先计存租若干,每名或二石、一石,按名分给。俟庄田能再加增,酌行扩充。
四、赙赠[36]丧葬。族中死亡实在无力买棺营葬者,公同量为賻赠,尤恐无地安埋,应先买义冢,以资丛葬。
五、助劝婚嫁。族中男女及年,实在无力婚嫁者,公同酌量助若干,劝其早毕嫁娶,勿令失时。
六、借给荒歉。丰荒不齐,总宜先为筹备。每逢五、六月,青黄不接,各家重利借贷,大半每石四、五斗加息。子母清还,所余几何?农人贫困多由于此。今议定,五、六月族中有须借贷者,务令查确某户应借若干石,极多不得过五石。八月半后即令还仓,其息谷以多至二斗为率,不得迟误。如迟,加倍罚息。庶可藉补折耗。倘遇大水、大旱,田无收获借者,作两年分还。其中歉年分,即于次年还清,均只加息一斗。其不还清者,嗣后不得再借。
七、储备学修。城中设立义塾,所以教读族中子弟,宜延聘名师,务取品学优长,不必定延族中人。其每岁修金[37],以大钱五十千为率,合节敬[38]、伙食等费,约须八十千。即除谷八十石,专备此项之需。又试馆新立,祠主每年祭祀,约需十千,应再加谷十余石。共学修谷一百石。秋收后,即载来城,以备不时需用。乡中子弟不能来城者,各给纸笔费,每年亦需钱三十千上下不等,即定以三十千为率。至读书膏火[39],应俟田逾百石,租入较多时,再为筹给。
八、酌资考费。族中子弟读书应试者,本属无多。其间冒取虚名,以欺父兄戚党之人,所在多有。今议,于考试之先,齐集义塾,家课一次。以每日能完两文一诗者,方准给予卷费,以示鼓励,而警冒滥,即着于家课后。每次头考,每名各给钱四百;院试有能考经古[40]者,给钱四百;如有府、县案首[41]者,奖钱八千;取前列者,奖钱二千。至入学补廪者,给大钱二十千。岁考、科考者,给钱八百。乡试者,给考费四千。会试者,给程费五十千。有得举人、拔贡、优贡者,除程费外,加给二十千。至恩、岁、副贡,照入学补廪给二十千。其有北上朝考者,仍给程费五十千。以定准别。
陈启迈同族人续立《章程》
一、义庄用费,有时不敷。如:咸丰五、六年(1855、1856)间,谷价每石只卖钱五、六百文。除完正赋钱粮及谨办祭祀外,掌管人约族中老成酌议,暂减某项、暂缓某项,不得借债敷衍,即不得擅卖田土。
二、义庄田土不得擅卖族人,外人不得擅买。违者,申官以盗卖官田科罪[42],仍请勒令还原。
三、义庄不得典买族人田土,族人亦不得租佃义田。诈立名字者同。
四、义庄租户能守本分、不欠租课,即当优恤,使之安业。如有族人恃强,公然于租户名下夺种、分种,或因私嫌拨佃及不容租户车水、任意践蹋禾苗者,许租户报明掌管人申官陈理。
五、族中子弟赴乡试者,每人支钱四千;北上朝考者,支钱五十千。并须实在赴试乃给,如已给而不赴试,由掌管人追纳。
六、庄屋专为租户所居,不许族人占住。即宅旁余地,亦不许族人占造私宅等用。违者,罚全房应支不支一次。全房口数谓一家应支,下皆准此。仍由掌管人勒还原地。
七、义庄事惟听掌管人依《章程》处置,其族人虽是尊长,不得侵扰干预。如有擅自主张、不顾义庄利害,甚至鼓诱族人挟长前来妄开仓厫,动用钱谷、恣意破坏,许掌管人申官惩治。内有乞觅[43]钱物、扶同[44]鼓噪之人,亦并申官酌处。
八、掌管人如有侵欺,许族中将各帐对众点算,取见实侵数目,勒令赔填。仍控官府,乞行惩治,以为掌管侵欺者戒。族中亦不得故意刁难,专擅兴词,紊烦[45]官府。
九、义庄原为赒恤[46]宗族贫困,及祭祀婚嫁丧葬之用。其有公庭构讼,毋许觊觎义庄。即有冤抑控告官府,辄欲动用此项,许掌管人执守勿给。若因掌管者不徇情面,妄称侵欺径行告官,经官审断,如无侵欺,确实情弊,除官按律究治外,其一切讼费仍责令首告[47]人品偿。若侵欺情实,即勒掌管人填赔,并令品偿出首[48]人讼费。总不得动用公项,致为义庄之害。
十、诸房如有不肖子弟因犯私罪听赎[49]者,罚本名应支不支三次。再犯者,除籍,永不复支。除籍之后,长恶不悛[50],为宗族乡党善良之害,诸房约同斟酌情理,控告官府,乞与移乡,以为子弟玷辱门户者戒。
十一、族人不得于《章程》外妄乞特支,虽有尊长保明[51],许掌管人执守勿给。
十二、遇有《章程》不尽事理,掌管人与同管人议讫,约请在乡老成再议,公同缄告在城老成。虽已告,而城中未报,不得止凭在乡之议施行。
十三、族人辄取外姓以为己子冒支者,勿给。其有将己子与人,破荡他人家业却欲归宗,掌管人亦勿给。
十四、清明日,大众聚同祭墓,掌管人将上年各帐呈祠公算一次,然后赴城再算一次,造册报官,存案备查。与算者亲书押。
十五、义仓生谷,因族中贫困负人重利而设。如有力可不借者借去射利,查出倍罚。后虽贫困,永不复借。
十六、借谷不许代替,如有力不借而代他人借者,后经查出,许掌管人勒还原谷后并永不复借给。
十七、借义仓生谷,均载本名,不得杂写别号。如有两名,注明某人子,但只写家长,不得将子弟名字冒滥。若遇年荒散给,须首列家长本名,载明子某、女某、孙某、妻某氏、妇某氏,缕细详载,以备查考。女已嫁者不给。
十八、借义仓生谷不归清者,永不复借。若子孙能为祖父归清者,方准再借。
福建会馆 县治东。
江南会馆 县治东西街。
山陕会馆 南城内。(https://www.xing528.com)
湖北会馆 府治东。
江西会馆 南城外。
长沙会馆 府治东。咸丰年(1851—1861)建。
河南会馆 水星巷。
庆元公所 东门外屠家堤。
广东会馆 南城外。
徽州会馆 南城内。
宿松会馆 县治东。安徽木商建。
辰沅会馆 上南门外。
衡永会馆 县治东北。
宝庆会馆 南门对岸。
靖州会馆 县西二十里,平山下。
麻阳会馆 南城外。
黔阳会馆 县西二十里,平山下。
论曰:邑有公舍,政之所由见端[52]也。孤贫原有额设,育婴、恤嫠则皆可以推广行之。武陵自兵燹后,旱潦频仍,民生多蹙,而黄口[53]之待育,孤孀之待恤者,遂什伯[54]于畴曩[55],酌经费之盈虚,而多方以筹画焉,德政无逾此者。以视醵积金资、以丰歌舞宴乐之场者,亦孰得而孰失哉。
【注释】
[1]听事:指处理政事,也作“厅事”。
[2]集:成就,成功。
[3]丁:当,遭逢。
[4]内艰:古代称遭母丧为内艰。
[5]学宪:清代地方官员对学政之尊称。
[6]首事:指出头主管其事的人或头面人物。
[7]扃钥:门户锁钥。
[8]行台:大吏出巡时所驻的地方。
[9]爽垲:指高爽干燥又指高燥之地。垲,地势高而干燥。
[10]摄:代理。
[11]故违:有意违抗。
[12]石:容量、重量单位,10斗为1石,相当于120市斤。
[13]属:嘱咐。
[14]仓厫:收藏谷物的建筑物,米仓、粮仓。厫,围起的园仓。
[15]经理:经营管理。
[16]义木:旧时收埋无主尸骸用的棺材。
[17]襃:奖励。
[18]神鼎:常德城有神鼎门,此处借指常德。
[19]帝阙:皇城之门,也可指京城。
[20]华簪:华贵的冠簪。古人用簪把冠连缀在头发上。华簪为贵官所用,故常用以指显贵的官职。
[21]夔龙:古代神兽。一说相传为舜帝的二臣名,夔是乐官,龙是纳言之官。借指辅弼重臣。
[22]鞺鞳:钟鼓声。亦指其他类似的响声。
[23]屋漏:屋内西北角的特定名称。
[24]舜跖:虞舜和盗跖的并称。指圣人和恶人。
[25]孳孳:勤勉的。孳,通“孜”。
[26]彤廷:汉代宫廷。因以朱漆涂饰故称之,泛指皇宫。
[27]宵衮:皇帝天不亮就穿衣起身,意思是皇帝勤于政事。衮,皇帝穿的衣服。
[28]巍焕:盛大光明,高大辉煌。
[29]赀:同“资”。
[30]訾议:议论、指责人的缺点。
[31]阙如:空缺,欠缺。
[32]义庄:是古代中国社会风俗,是宗族所有之田产。
[33]上、下忙:旧时征收田赋,分上下二期,规定地丁钱粮在农历二月开征,五月截止,叫做上忙。下期从八月到十一月,叫下忙。
[34]率:大概,大略。
[35]鳏寡:老而无妻或无夫的人。引申指老弱孤苦者。
[36]赙赠:古代丧葬礼极为隆重,耗财力很多,届时死者的上司及亲戚朋友,常拿财物助丧家办理丧事,这一习俗,称之为赙赠。赙,拿钱财帮助别人办理丧事。
[37]修金:送给教师的酬金。
[38]节敬:旧时称逢节日向所聘请者赠送的钱物。
[39]膏火:灯火。夜间工作的费用,多指求学的费用。膏,灯油。
[40]经古:即古文经,指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前的儒家经书。
[41]案首:古代在考试中的专用名词,指童生参加县试、府试、院试,凡名列第一者,称为案首。
[42]科罪:定罪,治罪。
[43]乞觅:讨取。
[44]扶同:伙同。
[45]紊烦:烦扰。
[46]赒恤:周济救助。赒,接济,救济。
[47]首告:出面告发。
[48]出首:指自首或告发别人。
[49]听赎:用金银赎罪。
[50]长恶不悛:指长期做恶,不肯悔改。悛,改正。
[51]保明:负责向上申明。
[52]见端:指看到事物的端倪。
[53]黄口:本指雏鸟的嘴,借指儿童。古代户役制度称小孩为黄,隋代以不满三岁的幼儿为黄,唐代以刚生的婴儿为黄。后来,十岁以下儿童皆泛称为“黄口”。
[54]什伯:古代兵制,十人为什,百人为伯。因以“什伯”泛指军队基层队伍,谓超过十倍、百倍。
[55]畴曩:犹畴昔。往日,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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