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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同治年《武陵县志》校注:公舍万寿宫、俞公祠、龙馆驿等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万寿宫西门内。《通志》春厂东门外二里。若息有赢余,付考棚公用。国朝嘉庆十七年,知府应先烈即故提督俞公祠旧址改建,仍祀俞益谟牌位。《府志》大龙馆驿侧。《府志》新兴馆县东北八十里祓紫山之东。《贺志》养济院北门外厉坛旁。《贺志》育婴堂在县西大街。典商生息,本银一千一百五十二两九钱四分、油公生息银一千四百两、花公生息银九百两。

清同治年《武陵县志》校注:公舍万寿宫、俞公祠、龙馆驿等

万寿宫 西门内。雍正十一年(1733),知府张廷庆、知县孙之琮建。《通志》

春厂 东门外二里。

考院 青阳阁正街。嘉庆十七年(1812),鼎建大堂三间,川堂二间,二堂、座楼各五间,号舍东、西各三层,计七十二间,桌凳完固。仪门、头门各三间,东、西鼓楼各二间,旗竿、照屏、内、外官厅及听事[1]、人役房屋,辕门外左、右坐棚,周围砖墙,一切坚备。《府志》

按:国初,道考俱于龙阳搭场,提调官有地方专责,不便远出,辄委推官送考。

康熙(1662—1722)时,知府胡向华以行司署(即今县署)改建考棚。后劳启铣改迁县署,即以旧县署为考棚,在南门内面城地,既湫隘且系公署抵建,每为官府往来行馆。

嘉庆十七年,郡绅士呈请改建。知府应先烈即行倡捐,买置青阳阁大街民屋基,价银二千八百两;续置四姓屋基,价银八百两其地系荣藩旧址,建造时掘得大磉十余。左抵石探花大街,右抵马路巷横街,后辟大路,四周不接民居,南北四十六丈有奇,东西二十三丈有奇。工未集[2],先烈旋丁[3]内艰[4]。同知唐景曦署府事,督率修举,约费二万余金。

《改建试院碑记》:常郡考棚向在大南门内,属武陵旧廨基址,地本嚣隘,且日久倾颓。每当岁科试,辄有上风旁雨之苦,兼以桌凳皆取办临时,不能稳固,邦人士患之。嘉庆十七年(1812),阖郡绅士请诸太守,应公先烈购民房一方,宽二十四丈、深四十五丈,左抵探花街,右抵玛瑙巷,前抵大街,后开新巷一条,以便巡查。前、后、左、右俱不与民房相连,中构大堂三间、川堂一间、二堂五间、后堂五间、东边门房三间、茶炉房二间、大厨房五间、西边黉案房二进共十二间、大堂东西内官厅二间、东西差房六间、东西考棚六十八间、号桌二百七十二条,嵌以石脚、堂字号桌十二条、仪门三间、东西角门二间、川堂一间、头门三间、东西外差房二间、供给房三间、外官厅三间,中贯川堂,旁列回廊;鼓楼二座、桅台二座、照墙一座,东西辕门环以栅栏,四面环以砖墙;外东西坐棚六间、东边佃房五间、西边佃房三间,其房租以作岁修及看守考棚人役之费。

创始于嘉庆十八年春,告竣于嘉庆二十年冬。董成者,太守唐公景曦、郑公鹏程也。

统计所费:武陵阮世醇捐银三千一百两、戴大盼捐银三千一百两、张国顺捐银三千一百两,又阖邑绅士捐银八千二百两、桃源捐银四千二百两、龙阳捐银三千三百两、沅江捐银一千六百两,共二万六千有奇。

学宪[5]刘题额并联,兼谕首事[6]宜慎扃钥[7],非考试不得通舆马。其旧试院留作行台[8],新考棚不得再作公馆。

是役也,较前地势则加爽垲[9],规模则加宏敞,工程则加坚固。至于随时修葺,是所望于贤士大夫也夫。

道光六年(1826)立。

附录《试院条规》,首事阮世醇、李树勋、唐尚袂、杨丕为、张正纲、戴有韶等于道光六年具禀府尊多及摄[10]县杨遵批,勒石所有条规,刊列于后:

一、武陵生员张正刚、戴永春,于嘉庆二十三年修整东首佃房一进五间、西首佃房一进三间,油棚换凳,自行捐费三百两,每年收佃钱三十二千文,饶著五捐地一区,每年收课钱八百文,老棚余屋每年收佃钱十二千,合计得钱四十四千八百文。看守考棚人每月给工食钱一千八百文,余钱存留,为逐年修补之费。其钱交值年首事管理。

二、龙阳监生梁家骥建修东西坐棚,计捐费三百两。又于道光六年捐银四十两,交典生息,为岁科两试灯火及揭盖、油洗、补修之费。若息有赢余,付考棚公用。其银交值年首事管理。

三、考棚佃租,务择殷实老成人及阮、戴、张三家,报首轮管,三年更换。先行清算帐目,以便交下届首事承领。如有侵亏,加倍禀追补还,其钱不准同事人挪移。

四、看守考棚人既领公事,所有内外颓败之处即报明首事雇工葺补,平日整治洁净,不准外人践踏桌凳及翻砖倒石等弊,如有此情,即报明首事禀究。

五、岁科两试,承办差务人役,每多搬取内外门扇板片搁铺作薪,看守考棚人不能阻御,即报明首事禀究。

六、府尊多批:该首事所议条规,均属妥善,准予勒石,俾得永远遵行,免致日久废弛。摄县尊杨批:据呈议各规,洵属周备,即为勒石,俾各遵循,倘有故违[11],照议罚究。

卷费田一处,县南马路坪。咸丰(1851—1861)初,邑人胡松亭捐置计田十二石[12]五斗。

奎卿馆 即旧考棚,大南门内。国朝咸丰七年,知府葆亨重修,现作抽厘局。增

皇华馆 北关外。国朝嘉庆十七年(1812),知府应先烈即故提督俞公祠旧址改建,仍祀俞益谟牌位。其外为接官厅,周以围墙,建大门,题额。今圮。《府志》

大龙馆 驿侧。明知府方仕重修,头门、仪门、大堂、二堂、内房、厢房俱备。《府志》

新兴馆 县东北八十里祓紫山之东。旧路由武陵之安乡,苦无馆所。明嘉靖十年(1531),知府赵永淳奉檄于适中处建馆。今废。《贺志》

养济院 北门外厉坛旁。额设孤贫十一名,每名日给米一升,折银六厘,赴司给领,又折征花布口粮银二两六钱六分三厘。《贺志》

育婴堂 在县西大街。案,《贺志》:育婴废馆,知府董思恭尝讲学其处,颜曰“朗江书院”。

乾隆十七年(1752),知府雷畅、知县李际隆改建书院,另置府学后民屋。

嘉庆二年(1797),知府陈三辰捐俸百金,属[13]董事向廷燦募捐银四百两,就基鼎建堂宇、仓厫[14]、厨室,周围砖墙俱备。雇乳妇育婴。五年,知府舒谦以经费不敷,许准将城外东南官地、民房每年取地租银八百五十余两归堂,以助经费。士民续捐田合体仁堂共三十九石零,每年获谷二百余石,捐屋租银三百余两,又变产生息银一千八百两。十三年,知府应先烈以育婴、体仁两堂经费不敷,复董率劝捐银五千余两,除还债外,实增经费银四千两,交典生息,按季支给。

道光(1821—1850)间,捐助亦多。二十八、九两年,水灾频仍,婴亦繁众。知府刘兆璜谕各铺户日捐数钱,谓之“筒钱”,岁得钱一千串有差。

咸丰四年(1854),粤贼蹂躏,典商生息仅得屋租少许。

现存屋十九所、屋基十一处。田一百七十五石零五升五合。地九石五斗、又二十亩、又五广十一弓、又三十七块、又沅江富池湖草地三百二十亩。典商生息,本银一千一百五十二两九钱四分、油公生息银一千四百两、花公生息银九百两。南门外屋一所、北门外丹阳楼屋一所、梳子巷屋一所、府门口屋三所、上南门屋一所、卫门口屋一所、东门外白衣阁屋一所、小河街屋一所、火药局对门屋一所、大西门外屋三所、堂左右屋三所、老郎庙屋一所、校场口屋一所。石公桥屋基二处、大悲庵屋基一处、小河街屋基二处、德山街尾屋基一处、缸市屋基二处、伍家觜屋基一块、老堤障屋基二块。前河娄家觜田二石一斗六升、道林寺田一石四斗五升、王回子冈田一石八斗,又中牛桥田五石三斗七升;又牛桥陈家冈田五斗、孙家河田四石、响水垱田二石五升、施粥坪田二石一斗五升、西障坪田一石四斗、发旺桥田五斗、上大村钱家湾田一石、毛家桥田一石二斗、龚家溶田二石八升、地一区,伍家觜田一石二斗七升、半陡山田二石九斗一升、童家坡田一石、粟家冲田三石、赤塘湖田七斗、余家坝田四斗、彭家桥田四石三斗、斗姥湖田六斗、官桥坪田二石三斗五升、八斗冈田三斗、新桥觜田七斗、马桥田二斗、上淰村朝门冲田一斗五升、善卷村黄船庙下田六斗、后河进阳村内牛溪湖田六石二斗四升;又夹底坪田二石二斗、张家桥田二石二斗七升、段图港田一石、中渡口田七石六斗三升、新陂堰田六石、黄花巷田一石六斗、芦花坪田六斗、高峰堰田二斗、南湖铺田四斗、鹰湖田一石三斗、红叶冈田二斗、栗儿冈田四斗五升、缸市田一石九斗、傅家桥田一石、郑公庙田五斗、蔡家冈田三石五斗、南坪田一斗、十里铺田五斗、白描塔田一斗、新陂桥田三斗六升、贵家坪田四斗一升半、落路口田一石、渐水桥田五斗、双桥冈田四石二斗六升、石公桥田一斗七升、小溪口田五斗八升、黄溪障田八斗五升、黄花障田五石三斗四升、永北村潘家渡田九石六斗二升;又高家铺田十石三升、又冲天湖水府庙田七石五斗、永南村冈上田六石一斗五升、老堤障田六石一斗;又廖家觜田七石三斗五升、仙公洴田一石三斗三升、校场后田一石八斗五升、体仁堂后田一石二斗、韩公渡田七斗、赵家塘村大陂坪、土桥湖田七石八斗五升、皮家障田一石二斗、观音垱田一石二斗零、崇河田一石一斗零、小井港田二斗五升、铁家坪田一石三斗、半铺寺牛驮冈田三斗五升、七丘村衍诚庵田一石五斗、五十里铺向家湾田八斗、崆巄田四斗五升、洪门口田一斗、蒻陂堰田六斗、匡家桥田三斗、上东村铁家湾田一石、乌龟觜田二斗、走路冈田二斗七升、龚家湾田二斗、叶家冈田一石、文子障田四斗、八斗坡田八斗、二十里铺田三斗五升、五里冈田二石一斗、茅冈碑田三斗、孔家桥田二斗、社木铺田一石二斗、台子庵田一斗五升、桃源西东坪田三石、八虎坪杨家巷田三石一斗。沅江富池湖草地三百二十亩。武陵渡南、马二湖慈航寺地三斗、伍家觜地一石一斗五升;又一块、体仁堂后地一石一斗、丹洲地一石五斗、王家障道人山地二斗五升、落路口地五斗、白沙赵家洲地一石四斗二升半、岩滩寺地二斗五升;又一区、中淰村鲢鱼湖地一石、芦荻山地二斗四升、楼梯堤地一区、唐家溶地一块、斗姥湖地一块、梅家切地七弓、白沙观音河沙地四弓、马桥地一块、毛家堰地四广、新陂桥地一块、社木铺义渡边地二区、白龙口地一块;又何家园地二斗、公鸡堰地十四亩五分、新陂堰地一块;又四块、牛溪湖地一块。其余未能清查者,均不悉载。

案:堂内田地多零散低洼,丰年租入尚不及十分之七,每年育婴二、三千,经费仍有不足,必须陆续凑捐,方能敷用。

体仁堂 东门外屠家堤。乾隆二十八年(1763),邑人唐廷元、李伟绅、陈怀芳等见江涨浮尸,首为捐募于大关庙隘地设局,救生捞尸棺埋,兼收陆地遗骸。呈请知县张继辛、知府潘本义各捐俸有差。五十年,陈怀芳等因局在城不便,移建屠家堤,临江置纱帽湖义地三处、善卷村一处。此后,屡有捐银及田者。嘉庆三年(1798),因经费不敷,遂归并育婴堂经理[15]。《府志》

敬节堂 育婴堂右。嘉庆十七年冬,有隐名氏致银三百于育婴堂,为贫者孀妇助薪水,并录长洲彭尚书《敬节堂恤嫠会条规》一册。邑人戴大盼捐屋基创建堂宇。知府郑鹏程、知县许绍宗各捐银百金。邑人赵慎畛捐银四百两。共凑银一千八百两,发典商生息,照规举行。自后,捐助者亦多。咸丰四年(1854)兵燹后,各典歇业,几不能支。七年,陈启迈捐银五百四十两支发。现存捐屋一所、田十八石零。上陡山田六石四斗五升、兴隆街田三石四斗五升、杨梅冈田二石一升、施粥坪田三石、桐油坪田三石三斗、观音垱田一石五升;县门口左边铺屋一所。《府志》增

窑厂 二处。一在北门外、一在大西门外。共五所;匠人五十名,轮流签拨;千户一员,岁董其事,以备修城之用。今废。《贺志》

水星楼 下南门东城上。康熙(1662—1722)时,知府胡向华移谯楼,建此。详见《艺文志·钟铭》。《贺志》

同善堂 在北门内青阳阁街。嘉庆十三年(1808),邑人黄元英、戴缉明、杨德川等因体仁堂路远难便,禀请府县,劝众布店每匹布买卖各捐一钱,以为义木[16]、义冢、义塾、培坟、路灯、施药、施茶等事,始即小西门外创茅屋。道光七年(1826),置屋北门外,建堂。二十九年,迁今处。现存捐屋四所、置屋十四所、捐田三十四石八斗七升、置田五石七斗、义冢捐地二区、置地十二区,详《园墓》。捐皇华馆旁屋一所、三圣庵屋一所、下南门屋一所、高山巷屋一所、本码头屋基一块、公置小西门外屋一所、青阳阁屋五所、府门口屋一所、大关庙屋一所、大兴街屋一所、华严庵屋一所、鸡鹅巷屋一所、本码头屋一所;大湖冈田三斗、黄土山田四斗三升、明家冈田二斗、麻溪垱田八斗、校场后田三斗、斗姥湖田一丘、地一块、马家坪田三斗、老堤障田三石六斗五升、文子障田四斗、顾家冈田一斗、洛家溶田十六石四斗五升、鲁家溶田一石四斗、瓦屋垱田六石一斗二升、海家溶田二斗、七丘九甲田五斗四升、王家山荒田一块、荒地一块、下马溪山地一块、马路坪田二石一斗八升、邱忠实堂田一石五斗、公置荣王寺旁田五石四斗、七里桥田二斗。

与善堂 在德山。道光初,邑人张正纲倡建,以为捞尸、施棺、义冢等事。增

常德会馆 在京师鲜鱼口长巷第四条胡同。明时建,凡应选试者寓焉。邑人王佐篆“爱鼎堂”三字;龙膺题联云“发迹仙源襃[17]神鼎[18],碧涧桃花,隐隐云中鸡犬;举头帝阙[19]集华簪[20],玉河杨柳,纷纷天上夔龙[21]。”国朝康熙五十四年(1715),邑人汪浩捐银,募郡人重修。有《碑记》,见《艺文》题联云“听金阙晓钟,鞺鞳[22]恁地悠扬,正好从屋漏[23]中严舜跖[24]毫厘,孳孳[25]效吾善卷;际彤廷[26]宵衮[27],忧勤何等巍焕[28],奚必向桃洞里仿渔樵事业,脉脉寻那秦人。”雍正十二年(1734),邑人杨超曾等复酌定捐赀[29]则例,以便随时修葺。乾隆十六年(1751),邑人杨健等因捐赀积余,置买馆侧基房。四十年,邑人龚大万等复修。嘉庆六年(1801)大水,墙倾,龙阳黎学锦捐赀修葺。道光十年(1830),邑人刘梦兰等修葺。二十年,爱鼎堂匾额堕裂,因改为鼎来堂。邑人吴登书有《记》,云:本馆爱鼎堂,王公佐所题也。常德于宋为鼎州,盖取《传》语而假用之。若曰:我乡人其爱鼎州乎。而人终以爱鼎、爱田之说为嫌。庚子(1840)春,匾忽堕裂,因以“鼎来”易之,仍旧义,且从众议也。自兹厥后,我乡人鼎甲蝉联,来汇京邸。余与有荣焉。至谓訾议[30]前人妄行改作,则吾岂敢?二十七年,陈启迈倡捐佃房一所,以为岁修费用。有《记》云:常德会馆,百余年来并无存产,经费阙如[31]。商之同郡外官,惟王实樵前辈捐银五十两,迈捐银七十五两,余以馆中足之,买东草厂八条胡同屋一所,房价银二百二十两,月得租钱,为岁修用及长班工食。契存馆中,轮交理事人接收。

得修堂义仓 在县西城内,计二十四间。咸丰二年(1852),邑人陈启迈捐建,并贮谷二百余石,借给宗族。《章程》附后。

陈氏义庄[32] 七处,共田五十九石六斗七升,邑人陈启迈捐置赡族。熊家坪田十二石三斗、相材峪田七石二斗、八甲峪田十石五斗四升、鹞儿山田十一石四斗九升、高堰冈田四石九斗、官堤障田三斗、张官冲田十三石九斗四升半。

附:陈启迈《义庄章程》

一、充纳国课。现计义庄租田可六十石钱粮,上、下忙[33]连火耗票费约需纹银二十余金,约以大钱五十千为率[34]。每岁租入约官斛可五百石,先除五十石,以为完粮之费。一遇开征,必先按数完纳,不可稍有迟延。族中值年者,总以此为第一要务。

二、恪供祭祀。族中各处公山每年清明祭扫,约钱二、三千文。宗祠冬至大祭,每户一人。其有功名者,例得入祭。不许开发轿钱、船钱,与祭之人至多以三十席为率,约需钱二十余千,已足敷用。但期祀品丰洁,酒席不得过费,以滋浮滥。

三、赒恤穷困。族中殷富最少,其各有生业自能存活者,无庸议及。若赌博游荡不谋生理者,虽朝不及夕,实属自取,断不能觊觎升合。至鳏寡[35]孤独、老弱疾病之人,各房俱有。如实在无力存活,并无子侄亲房照顾者,于每年腊月半后,先计存租若干,每名或二石、一石,按名分给。俟庄田能再加增,酌行扩充。

四、赙赠[36]丧葬。族中死亡实在无力买棺营葬者,公同量为賻赠,尤恐无地安埋,应先买义冢,以资丛葬。

五、助劝婚嫁。族中男女及年,实在无力婚嫁者,公同酌量助若干,劝其早毕嫁娶,勿令失时。

六、借给荒歉。丰荒不齐,总宜先为筹备。每逢五、六月,青黄不接,各家重利借贷,大半每石四、五斗加息。子母清还,所余几何?农人贫困多由于此。今议定,五、六月族中有须借贷者,务令查确某户应借若干石,极多不得过五石。八月半后即令还仓,其息谷以多至二斗为率,不得迟误。如迟,加倍罚息。庶可藉补折耗。倘遇大水、大旱,田无收获借者,作两年分还。其中歉年分,即于次年还清,均只加息一斗。其不还清者,嗣后不得再借。

七、储备学修。城中设立义塾,所以教读族中子弟,宜延聘名师,务取品学优长,不必定延族中人。其每岁修金[37],以大钱五十千为率,合节敬[38]、伙食等费,约须八十千。即除谷八十石,专备此项之需。又试馆新立,祠主每年祭祀,约需十千,应再加谷十余石。共学修谷一百石。秋收后,即载来城,以备不时需用。乡中子弟不能来城者,各给纸笔费,每年亦需钱三十千上下不等,即定以三十千为率。至读书膏火[39],应俟田逾百石,租入较多时,再为筹给。

八、酌资考费。族中子弟读书应试者,本属无多。其间冒取虚名,以欺父兄戚党之人,所在多有。今议,于考试之先,齐集义塾,家课一次。以每日能完两文一诗者,方准给予卷费,以示鼓励,而警冒滥,即着于家课后。每次头考,每名各给钱四百;院试有能考经古[40]者,给钱四百;如有府、县案首[41]者,奖钱八千;取前列者,奖钱二千。至入学补廪者,给大钱二十千。岁考、科考者,给钱八百。乡试者,给考费四千。会试者,给程费五十千。有得举人、拔贡、优贡者,除程费外,加给二十千。至恩、岁、副贡,照入学补廪给二十千。其有北上朝考者,仍给程费五十千。以定准别。

陈启迈同族人续立《章程》

一、义庄用费,有时不敷。如:咸丰五、六年(1855、1856)间,谷价每石只卖钱五、六百文。除完正赋钱粮及谨办祭祀外,掌管人约族中老成酌议,暂减某项、暂缓某项,不得借债敷衍,即不得擅卖田土。

二、义庄田土不得擅卖族人,外人不得擅买。违者,申官以盗卖官田科罪[42],仍请勒令还原。

三、义庄不得典买族人田土,族人亦不得租佃义田。诈立名字者同。

四、义庄租户能守本分、不欠租课,即当优恤,使之安业。如有族人恃强,公然于租户名下夺种、分种,或因私嫌拨佃及不容租户车水、任意践蹋禾苗者,许租户报明掌管人申官陈理。

五、族中子弟赴乡试者,每人支钱四千;北上朝考者,支钱五十千。并须实在赴试乃给,如已给而不赴试,由掌管人追纳。

六、庄屋专为租户所居,不许族人占住。即宅旁余地,亦不许族人占造私宅等用。违者,罚全房应支不支一次。全房口数谓一家应支,下皆准此。仍由掌管人勒还原地。

七、义庄事惟听掌管人依《章程》处置,其族人虽是尊长,不得侵扰干预。如有擅自主张、不顾义庄利害,甚至鼓诱族人挟长前来妄开仓厫,动用钱谷、恣意破坏,许掌管人申官惩治。内有乞觅[43]钱物、扶同[44]鼓噪之人,亦并申官酌处。

八、掌管人如有侵欺,许族中将各帐对众点算,取见实侵数目,勒令赔填。仍控官府,乞行惩治,以为掌管侵欺者戒。族中亦不得故意刁难,专擅兴词,紊烦[45]官府。

九、义庄原为赒恤[46]宗族贫困,及祭祀婚嫁丧葬之用。其有公庭构讼,毋许觊觎义庄。即有冤抑控告官府,辄欲动用此项,许掌管人执守勿给。若因掌管者不徇情面,妄称侵欺径行告官,经官审断,如无侵欺,确实情弊,除官按律究治外,其一切讼费仍责令首告[47]人品偿。若侵欺情实,即勒掌管人填赔,并令品偿出首[48]人讼费。总不得动用公项,致为义庄之害。

十、诸房如有不肖子弟因犯私罪听赎[49]者,罚本名应支不支三次。再犯者,除籍,永不复支。除籍之后,长恶不悛[50],为宗族乡党善良之害,诸房约同斟酌情理,控告官府,乞与移乡,以为子弟玷辱门户者戒。

十一、族人不得于《章程》外妄乞特支,虽有尊长保明[51],许掌管人执守勿给。

十二、遇有《章程》不尽事理,掌管人与同管人议讫,约请在乡老成再议,公同缄告在城老成。虽已告,而城中未报,不得止凭在乡之议施行。

十三、族人辄取外姓以为己子冒支者,勿给。其有将己子与人,破荡他人家业却欲归宗,掌管人亦勿给。

十四、清明日,大众聚同祭墓,掌管人将上年各帐呈祠公算一次,然后赴城再算一次,造册报官,存案备查。与算者亲书押。

十五、义仓生谷,因族中贫困负人重利而设。如有力可不借者借去射利,查出倍罚。后虽贫困,永不复借。

十六、借谷不许代替,如有力不借而代他人借者,后经查出,许掌管人勒还原谷后并永不复借给。

十七、借义仓生谷,均载本名,不得杂写别号。如有两名,注明某人子,但只写家长,不得将子弟名字冒滥。若遇年荒散给,须首列家长本名,载明子某、女某、孙某、妻某氏、妇某氏,缕细详载,以备查考。女已嫁者不给。

十八、借义仓生谷不归清者,永不复借。若子孙能为祖父归清者,方准再借。

福建会馆 县治东。

江南会馆 县治东西街。

山陕会馆 南城内。(www.xing528.com)

湖北会馆 府治东。

江西会馆 南城外。

长沙会馆 府治东。咸丰年(1851—1861)建。

河南会馆 水星巷。

庆元公所 东门外屠家堤。

广东会馆 南城外。

徽州会馆 南城内。

宿松会馆 县治东。安徽木商建。

辰沅会馆 上南门外。

衡永会馆 县治东北。

宝庆会馆 南门对岸。

靖州会馆 县西二十里,平山下。

麻阳会馆 南城外。

黔阳会馆 县西二十里,平山下。

论曰:邑有公舍,政之所由见端[52]也。孤贫原有额设,育婴、恤嫠则皆可以推广行之。武陵自兵燹后,旱潦频仍,民生多蹙,而黄口[53]之待育,孤孀之待恤者,遂什伯[54]于畴曩[55],酌经费之盈虚,而多方以筹画焉,德政无逾此者。以视醵积金资、以丰歌舞宴乐之场者,亦孰得而孰失哉。

【注释】

[1]听事:指处理政事,也作“厅事”。

[2]集:成就,成功。

[3]丁:当,遭逢。

[4]内艰:古代称遭母丧为内艰。

[5]学宪:清代地方官员对学政之尊称。

[6]首事:指出头主管其事的人或头面人物。

[7]扃钥:门户锁钥。

[8]行台:大吏出巡时所驻的地方。

[9]爽垲:指高爽干燥又指高燥之地。垲,地势高而干燥。

[10]摄:代理。

[11]故违:有意违抗。

[12]石:容量、重量单位,10斗为1石,相当于120市斤。

[13]属:嘱咐。

[14]仓厫:收藏谷物的建筑物,米仓、粮仓。厫,围起的园仓。

[15]经理:经营管理。

[16]义木:旧时收埋无主尸骸用的棺材。

[17]襃:奖励。

[18]神鼎:常德城有神鼎门,此处借指常德。

[19]帝阙:皇城之门,也可指京城。

[20]华簪:华贵的冠簪。古人用簪把冠连缀在头发上。华簪为贵官所用,故常用以指显贵的官职。

[21]夔龙:古代神兽。一说相传为舜帝的二臣名,夔是乐官,龙是纳言之官。借指辅弼重臣。

[22]鞺鞳:钟鼓声。亦指其他类似的响声。

[23]屋漏:屋内西北角的特定名称。

[24]舜跖:虞舜和盗跖的并称。指圣人和恶人。

[25]孳孳:勤勉的。孳,通“孜”。

[26]彤廷:汉代宫廷。因以朱漆涂饰故称之,泛指皇宫。

[27]宵衮:皇帝天不亮就穿衣起身,意思是皇帝勤于政事。衮,皇帝穿的衣服。

[28]巍焕:盛大光明,高大辉煌。

[29]赀:同“资”。

[30]訾议:议论、指责人的缺点。

[31]阙如:空缺,欠缺。

[32]义庄:是古代中国社会风俗,是宗族所有之田产。

[33]上、下忙:旧时征收田赋,分上下二期,规定地丁钱粮在农历二月开征,五月截止,叫做上忙。下期从八月到十一月,叫下忙。

[34]率:大概,大略。

[35]鳏寡:老而无妻或无夫的人。引申指老弱孤苦者。

[36]赙赠:古代丧葬礼极为隆重,耗财力很多,届时死者的上司及亲戚朋友,常拿财物助丧家办理丧事,这一习俗,称之为赙赠。赙,拿钱财帮助别人办理丧事。

[37]修金:送给教师的酬金。

[38]节敬:旧时称逢节日向所聘请者赠送的钱物。

[39]膏火:灯火。夜间工作的费用,多指求学的费用。膏,灯油。

[40]经古:即古文经,指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前的儒家经书。

[41]案首:古代在考试中的专用名词,指童生参加县试、府试、院试,凡名列第一者,称为案首。

[42]科罪:定罪,治罪。

[43]乞觅:讨取。

[44]扶同:伙同。

[45]紊烦:烦扰。

[46]赒恤:周济救助。赒,接济,救济。

[47]首告:出面告发。

[48]出首:指自首或告发别人。

[49]听赎:用金银赎罪。

[50]长恶不悛:指长期做恶,不肯悔改。悛,改正。

[51]保明:负责向上申明。

[52]见端:指看到事物的端倪。

[53]黄口:本指雏鸟的嘴,借指儿童。古代户役制度称小孩为黄,隋代以不满三岁的幼儿为黄,唐代以刚生的婴儿为黄。后来,十岁以下儿童皆泛称为“黄口”。

[54]什伯:古代兵制,十人为什,百人为伯。因以“什伯”泛指军队基层队伍,谓超过十倍、百倍。

[55]畴曩:犹畴昔。往日,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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