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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堤长二十七丈,社仓堤长三十六丈五尺,南湖堤长二百五丈六尺等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铁密《通志》作“窑”堤首险长二十七丈。社仓堤首险三十六丈五尺。南湖堤平长二百五丈六尺。洗手堰堤长四十四丈。罩裟堤次险长百六十二丈。屠家堤长九十一丈。下东堤长二百一十一丈。白沙三甲老堤最险长八十五丈。外康家吉堤险长十八丈。白沙又四甲堤平长四百丈。藕湖包堤长二百九十丈。

窑堤长二十七丈,社仓堤长三十六丈五尺,南湖堤长二百五丈六尺等

县西路沿江官堤,自槐花堤起西门外半里,至罩裟一作“纱”堤止河洑关东一里,内附进溪、秀衣即绣衣坊、车桥南湖、东流五村,共长二千九十五丈五尺,计田万五千七百九十亩。明万历(1573—1620)时帑[1]修。

槐花堤险 长三丈八尺。康熙七年(1668),同知孔斯和督修。

花猫堤最险 长三十三丈五尺。康熙七年,县丞[2]夏日瑚督修。二十八年,知县劳启铣重修。

得胜宫堤最险 长四十八丈。乾隆十一年(1766),水决,知县王永芳请帑补修。

铁密《通志》作“窑”堤首险 长二十七丈。

姚家堤首险 长三十六丈五尺。

社仓堤首险 三十六丈五尺。

以上三堤,乾隆五十二年知县邓谦利请帑续修。

易家堤最险 长二十八丈八尺。乾隆五十一年,水决,邓令请帑补修。次年,复请续修。

车桥堤平 长千五百二十九丈六尺。乾隆五十一年,邓令请帑增修内莲花庵一段。次年,复请续修。

南湖堤平 长二百五丈六尺。《府志》:车桥、南湖二堤无“六尺”字,兹据册案。

洗手堰堤 长四十四丈。

以上二堤,乾隆五十二年(1787)邓令请帑续修。

罩裟堤次险 长百六十二丈。康熙七年(1668),重修。乾隆五十二年,邓令请帑续修。《府志稿》

上俱道光十一年(1831)知县卢尔秋请帑续修。二十九年,知府刘兆璜请帑续修,并绅商助修。咸丰九年(1859),知府恽世临补修。

明徐学谟《湖广总志》“槐花堤,府清平门外一里,滨江。花猫堤,府西二里,临江。南湖堤,府西十五里,俱系官路。赵家堤,府西二十二里,近江,知府欧阳恂重修自南湖至河洑。嘉靖十三年(1534),大水冲决槐花、花猫、南湖、阜角、罩裟五堤,知县钟銮重修。三十九年,复溃,知府叶应春重修。”案:赵家堤,今无,盖即南湖、罩裟等堤也。《一统志》“又有落路口、莲花庵、白头湖、唐家湾、菖蒲、明月、曲尺湾、南湖铺等堤,俱在县西。”案:莲花庵、南湖堤见前,余失考。劳启铣重修沿江花猫各堤碑记见《艺文志》。《府志》“雍正七年(1729)奉旨,武陵县属堤塍[3]尽归县丞督修。”九年,县丞王原洙详定照田分堤法。云“往年修堤旧例,委官督催,堤总长转催,花户[4]照田取土,每田一石派土三方或四方。凡为堤总长者,尽匿其户内所有之田,不与花户一体同派。弊一也。花户中强悍者,因以此挟制堤总长,纵挑土方,亦不肯与懦弱者一体同派。弊二也。且有刁民于岁修时或网鱼,或商贩,营求他利,惟以银一钱与堤总长,收作土一方,堤总长即借此侵蚀。弊三也。至绅衿大户,其田十倍小户,堤总长自以弊端种种不敢得罪,所有田亩删除不派。弊四也。奸民更将往年所挑旧方加铲,竟似新方,堤总长难于识辨,即作新方点收。弊五也。已收未收土方,各有标记,刁民窃自改移已收之方,又溷[5]作未收之方再点收矣。弊六也。种种弊端,所派土虽多,上堤之土实少,堤工难以报竣,不得不再派土方,堤总长固乐此不疲,大户与刁民亦无害,第懦弱者不堪偏累矣。弊七也。再派土方,势不得不迟延,而其时已届报竣之期,堤官恐迟延干咎,不敢再派,如例报竣。弊八也。是堤塍虽有岁修之名,不过于近大路者略加帮筑,偏僻处实未覆一篑[6]焉。弊九也。又奸猾[7]之人所挑土方,皆攒挤一处,不顾花户粮田,尽行挖坏,不能耕种。弊十也。”

窃思与其照田派土,不如照田分堤;与其使堤总长查点花户、土方,不如堤官亲查花户分筑,先查各障内田亩总数与险堤、平堤若干弓[8]尺,再验其堤高低宽窄之不同;难于加帮者,一尺应作尺几寸;易于加帮者,二尺只作尺几寸。估计已定,合算均派每田一石。应分险堤几尺,平堤几尺。花户有田若干,应分堤若干,派定,用小木签书花户姓名、分堤若干字样插立堤上,使花户即于插签处加帮某处、加高几尺、帮宽几尺,如式[9]方许完工。先修险堤,后修平堤。水大防险时,必通障合力防护,不许推卸。永为定例。雍正十一年(1733),又详定承充堤总长法。每一堤总分编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癸十号,如今年是癸丑,即“癸”字号。花户田多者充堤总,田少者充堤长。次年九月更替,绅衿、吏役[10]许以子弟或家人、佃户代充。乾隆六年(1741),又详定岁修日期。每岁十月初一日兴工,十二月初十日告竣,为期七十日,水利官于告竣后申报。又修堤时,必令花户栽柳种荻护之,或栽桑、蜡、栢子三种,根株盘结,堤可稳固,树利亦可以资用。

县东路沿江官堤 自屠家堤起,至大东堤止,共五千五百五十九丈,内统长乐、上东、下东、白沙、新陂、东江六村,田二万五千二百六十二亩。

屠家堤 长九十一丈。内皇经阁首险,长一十八丈。

伍家堤 长一百一十二丈。内朗江阁最险,长六十九丈。朱景英《翁蓼野[11]传》“邑东长乐村沿江长堤,每夏秋水涨,西流驰射,直啮堤址。旧筑石柜以卫,年久倾陊,至是修复。邑人名‘翁公堤’。”案:即今伍家堤也。

乌鸡堤平 长五十五丈。

龙里堤 长三百二十一丈。内镇堤庵最险,长一百六十七丈五尺。

又李家湾堤 长三十四丈。

阳雀堤平 长五百五十五丈。

上东上总堤平 长七百二十九丈。

中总堤平 长六百四十一丈一作“二百四十一丈”。

下东堤 长二百一十一丈。内社木铺堤最险,长六十四丈。

白沙一甲堤最险 长二百七十四丈。

白沙二甲老堤最险 长二百一十三丈。外塌八十五丈,改筑包堤。

白沙二甲包堤 长一百四十丈。

白沙三甲老堤最险 长八十五丈。外塌三十五丈,改筑包堤。

白沙三甲包堤 长十二丈。

外康家吉堤险 长十八丈。《府志》“乾隆五十一年(1786),水决。知县邓谦利请帑,改筑新堤一道,缩退半里,自社木铺至白沙塘止,长六百三十丈。”

白沙又三甲堤平 长一百七十一丈。

白沙又四甲堤平 长四百丈。

白沙梅姓自修堤平 长一百八十丈。

上四老口堤平 长三百七十七丈。

下四老口堤 即观音樁,长四百二十三丈。内铁牛下段堤首险,长二十八丈;又一段抵包堤,长十二丈。

藕湖老堤首险 长一百七十七丈。外塌四十一丈,新筑包堤。

藕湖包堤 长二百九十丈。

大东上总堤平 长二百二十一丈。

大东芷湾堤 长三十一丈。外门面堤长二百七丈。乾隆五十一年,大水冲决白沙、水府庙等堤九处,知县邓谦利请帑续修。《府志》《一统志》又有“马家窖、接官亭、新陂等堤,俱在县东。”《贺志》“东田堤,府东十五里。长江堤,府东二十里。阜角堤,府东三十里。”案:今俱失考。《一统志》以上各堤,皆康熙二十一年(1682)修。雍正六年(1728),发帑重修,加高三尺、宽五尺。乾隆五十一年,复发帑银七千七百八十二两有奇,改修白沙新堤;发银二千一百四十三两有奇,修复水府庙、老官、易家三堤;发银七千三百五十三两有奇,修复镇堤庵、莲花庵、老塘堆、四老口四堤。

柳 堤 自东门外起,至北门外止,即便河岸也。康熙初,通判[12]王兴禹捐募补修。《贺志》参

芦洲障 县东南三十里沅水之南。内附白沙、土淰二村,西北滨沅水,东抵龙阳县界,堤长二千七百一十一丈,计田五千八十亩。明万历(1573—1620)时帑修。

姚家障 县东五十里。内附高碛村,西接东路长堤,东北滨小河,东北抵王家障,南滨沅水,北滨鹰湖,堤长六千六百七十八丈,计田八千三百四十三亩。明万历时,姚姓民请帑修。国朝康熙四十五年(1706),重修。乾隆三十一年(1766),水决,知县王永芳补修。五十一年,溃,知县邓谦利请帑续修。道光二十九年(1849),知府刘兆璜请帑续修。

王家障 县东五十三里。内附高碛村,西南抵姚家障,东抵文子障,东北滨小河,北滨鹰湖,堤长千一百八十八丈,计田千三百六十八亩,溷[13]一。康熙三十六年帑修。乾隆三十一年重修。五十一年,水决,知县邓谦利请帑补修。道光二十九年,知府刘兆璜请帑续修。

文子障 县东北五十五里。内附高碛村,西抵王家障,东抵木瓜障,外滨小河,堤长三千六百丈,计田八千七百四十六亩,溷一。康熙四十八年帑修。乾隆五十一年,知县邓谦利请帑补修。道光二十九年,知府刘兆璜请帑续修。

木瓜障 县东北五十五里。西抵文子障,东北抵远德障,外滨小河,堤长二千二百三丈,计田千一百四十五亩,溷一。明万历时帑修。乾隆五十一年,知县邓谦利请帑补修。道光二十九年,知府刘兆璜请帑续修。

远德障 县东北五十七里。内附高碛村,南滨小河,东滨流花口,北滨鹰湖,堤长千一百八十八丈,计四千三百六十八亩。康熙四十九年帑修。乾隆五十一年,知县邓谦利请帑补修。道光二十九年,知府刘兆璜请帑续修。

黄溪南障 县北三十里。内附东江村,西抵黄溪北障,东滨黄溪湖,南抵五村障,北抵鹰湖,堤长三千二百七十六丈,计田五千九百九十六亩。康熙四十八年帑修。乾隆五十一年,知县邓谦利请帑续修。道光二十九年,知府刘兆璜请帑续修。

黄溪北障 县北三十里。内附东江村,东抵黄溪南障,南抵五村障,北滨鹰湖,西滨马家吉河,堤长二千四百二十五丈,计田三千一百四十三亩。雍正八年(1730)民修。乾隆五十二年(1787)续修。道光二十九年(1849),知府刘兆璜请帑续修。

乌汊障 县东北五十七里。内附高碛村,西南滨流花口,东北抵黄花障,堤长二千三百二十二丈,计田千一百四十四亩。康熙三十六年帑修。乾隆三十一年,水决流花口街堤,知县王永芳改修新堤,缩进数十丈。道光十一年,知县卢尔秋请帑续修。二十九年,知府刘兆璜请帑续修。

黄花障 县东北六十里。内附高碛、永南二村,西滨鹰湖,东抵龙阳保安障,南抵乌汊障内龙阳地一角,县境堤长四千五百四十二丈,计田万四千五百四十五亩。因洞庭波撼,屡修屡决。乾隆五十一年,决北溷头,知县邓谦利请帑补修。五十二、三年,续修。道光十一年,知县卢尔秋请帑续修,二十九年,知府刘兆璜请帑续修。

南溪障 县东北八十里。内附江陂、广得二村,西至鹰湖,东滨大东湖,南滨江陂湖,北滨涂家湖,堤长三千六百八丈,计田四千五百六十六亩。原系宿郎古垸,因逼近洞庭,康熙四十六年请帑翦修,改今名。乾隆五十一年,知县邓谦利请帑补修,次年续修。道光十一年,知县卢尔秋请帑续修。二十九年,知府刘兆璜请帑续修。

官堤障 县北八十里。内附上新、下新二村,西抵文江渡,东滨毡帽湖,南滨直山湖,北滨白芷湖,堤长二千八百五十八丈,计田八千三百一十五亩。明万历时帑修。乾隆三十一年补修。五十一、二年,请帑续修。道光十一年,知县卢尔秋请帑补修。二十九年,知府刘兆璜请帑续修。

大围堤 县东四十五里,县境系十之三。内附高碛村,堤长二千六百十六丈,计田五千八百六十八亩,余属龙阳。《一统志》又有“张家、永益、保安、扁草等障,俱在县东。以上各障,俱康熙二十一年修。雍正六年,发帑重修,加高三尺、宽五尺。”案:诸障今俱失考。

[14]俱官堤官障。

驮古障 县北三十里。内附东江村,东滨黄溪北障,西滨柳叶湖,北抵马厂,南抵老堤障,堤长二千三百九十七丈,计田五千二百八十二亩。雍正八年(1730)民修。

老堤障 县北二十五里。内附东江村,东北抵驮古障,西滨柳叶湖,南近郡城,堤长千三百七十二丈,计田千二百七十五亩。雍正八年民修。

五村障 县东十里马家吉之东,径三十里。内附上东、下东、新陂、白沙、东江五村,为姚家、王家、文子、木瓜、远德、黄溪南、北七障屏蔽,南濒沅水,为官堤;内为民堤,计田三万七千三百八十八亩。北溷三座:观音、椿、官堤受对河王家觜冲激,乾隆三十一年(1766),守道龚学海捐修铁牛一座镇之,有碑记。是年,芷湾堤决,村民唐大任等捐修。四十一年,新陂堤决四百余丈,发帑补筑。唐大任约村人另修包堤。五十一年,白沙堤决,知县邓谦利请帑改修新堤。五十二年,复修四老口。康熙年间(1662—1722),障西北始修内堤,以防马家吉之水,听民自修。乾隆五十四年,开洪门口,沅水支津北泛,水自鹰湖灌入,则该障堤嫌浅薄,修筑宜紧。

万金障 县北十五里。傍山圈筑,西抵冲口,东滨柳叶湖,北抵长坡山,南滨渐水,堤长千五百九十三丈,计田三千一百三亩。雍正十二年民修。

右俱民障。

杜青障 县西南四十里,接桃源县界。外滨沅水,内滨小溪,堤长二千四百四十丈,计田千一百八十四亩。明万历(1573—1620)时修。

东升障 县东北九十里。滨洞庭湖,堤长千八十丈,计田七百十二亩。雍正二年民修。

北极障 东南抵东升障,堤长九百丈,计田六百亩。雍正二年民修。

飞燕障 东南抵北极障,堤长九百丈,计田六百八十亩。雍正二年(1724)民修。

案:宿郎堰堤,县东九十里。内附江陂、广得二村,周九十七里百八十步,溷二。创修自唐,增修于宋,明知府欧阳恂、方仕复修之。嘉靖三十九年(1560),知府叶应春修决口十二。隆庆五年(1571),洞庭浪激成渊,不能修复。国朝雍正二年,广得村民文吉人请帑兴修,计亩科[15]粮。四、五年大水,不果。乃翦修飞燕、北极、东升三障,以存村甲额征[16]。知府王叶滋履勘,详请免赋,蒙准蠲除每年额赋三百二十四两零,并请豁免雍正四、六两年旧欠及七年额赋。自此,令三障民种菜麦,征粮银十六两有奇[17]。《府志》

太平障 县东北二十里。堤长七里三分。康熙五十八年(1719)民修。

阿哈障 县北柳叶湖南。堤长三百三十弓,计田三十三亩。康熙五十四年修。

龚家障 县北洪门口东。堤长三十五弓,计田十八亩。明时创修。

右俱奉文存留[18]者。

善卷障 县南。西北滨沅水,东滨枉水,南抵陈家港。乾隆三十一年,水决。三十二年,奉文听其自废。道光五年,奉守道蔡刨毁。

盘陀障 县东南盘陀湖。南塞沅水洄流,有碍白沙、芦洲各障故废。

蒿子障 县东北。北抵万金障,南滨柳叶湖,塞渐水经流及马家吉河,有碍万金、驮古各障故废。

北斗障 县东北,西南抵蒿子障,妨碍同故废。

吐珠障 县东北。北抵南溪障,西滨渐水,南滨渐水故渎,塞渐水经流,有碍南溪障故废。

马家障 县东北。东抵飞燕障,西北滨渐水,塞渐水经流及其支流故废。

上俱《府志》,参册案。

以上五障,系乾隆十二年(1747)以后私筑。二十八年,奉文刨毁。《府志》《澧志举要》“乾隆十一年,部议:凡官民业地,有关水道蓄洩者,概不许开垦。”二十年,巡抚陈宏谟奏除:官垸岁修外一切私围尽行刬削,有于湖滨筑垸者置之法。(www.xing528.com)

官 陂 县西二十里。《贺志》

北塔堰 县西北十五里。《一统志》《唐书·地理志》“朗州武陵西北二十七里有北塔堰。开元二十七年(739),刺史李琎增修,接古莼陂,由黄土堰注白马湖,分入城隍及故永泰渠,溉田千余顷。”

古莼陂 县西北十五里。一名“洗马堰”,产莼菜。《贺志》明《杨嗣昌诗集》“去岁四、五月间,于武林西湖食莼而甘,以吾乡泽国意必有之,乃取花叶问得其状貌。今年春,于下阳坪展墓[19]回道,见洗马堰中有此菜,采而食之。往求他泽,则无有矣。过家舅陈季主氏谈及。舅拣《郡志》云:府西北十五里有古莼陂,别无洗马堰之目。盖即其地也。”

纯纪陂 县西北二十里。一名“白马陂”。《通志》唐杜佑《通典》“朗州武陵有纯纪陂,今名‘白马陂’。隋开皇(581—600)中,刺史乔难陀修,其利不减郑、白二渠[20]。”

永泰渠 县北万金障内。《贺志》《唐书·地理志》“朗州武陵北有永泰渠。光宅(684)中,刺史胡处立开,通漕[21]且为火备[22]。”案:《四朝闻见录》[23]“府西玉带河本名永泰渠,且云火备。”是府西之玉带河非万金村矣。或二渠一时所修,故同名欤?

右史堰 县北万金障内。本名“后乡渠”,一名“石英渠”。《贺志》《唐书·地理志》“右史[24]堰,长庆二年(822)刺史温造增修,开后乡渠,经九十七里,溉田二千顷。造以起居舍人[25]出为刺史,故以官名。”

高 陂 一名“高峰堰”,县北十里。《府志》《通志》作“县南二十里。”

进阳陂 县北二十五里。《贺志》

箬 陂 县北三十里。《贺志》

梅 陂 县北四十里。《贺志》

夕阳陂 县北五十里。有九十九汊,溉田千顷。《贺志》

洩 陂 县北六十里。《贺志》

大银陂 县北六十六里。增

赵塘陂 县北六十五里。内有宋儒朱沛国墓。案:陂距大银陂二里许。《府志》谓“即大盈陂”,误。墓亦无据。

小塘堰 县北七十里。《府志》

青草陂 县北七十里。《府志》

旧薛陂 县北七十五里。一名“高堰”。《府志》

黄 陂 县北八十里。《贺志》

湾 陂 县北八十里。《府志》

里田堰 县北八十里。《贺志》

津石陂 县北百九十里。《贺志》《唐书·地理志》“朗州武陵北百一十九里有津石陂,本圣历(698—700)初令崔嗣业开,李翱、温造修之,溉田九百顷。”

槎 陂 县东北三十五里。《贺志》《唐书·地理志》“东北八十里有崔陂,东北三十五里有槎陂,亦嗣业所修以溉田,后废。大历五年(770),刺史韦夏卿复治槎陂,溉田千余顷。十三年,以堰坏遂废。”

崔 陂 县东北八十里。旧名“放鹤陂”,久湮。唐崔嗣业复之,故名。

荷花堰

清水堰 俱县西南百里。《府志》

牛牯陂《通志》作“牯牛”,误 县东北八十里。灌田千顷。《贺志》

大腊陂 县东北八十里。灌田千余顷。《贺志》

江 陂 县东北九十里。《贺志》

考功堰 县东北九十里。一名“樊陂”。《贺志》《唐书·地理志》“朗州武陵东北八十九里有考功堰。长庆元年(821),刺史李翱因故汉樊陂开,溉田千一百顷。翱以尚书考功员外郎[26]出为刺史,故以官名。”

东田陂 县东三十里。《贺志》

瑞莲塘 县东五十里。中有并蒂莲,故名。增

赤冈陂 县东南五十里。增

泥塘陂 县南三十五里。《贺志》

官陂堰 县南五十里。《府志稿》

雷神陂 县南五十里。《府志稿》

杨陵陂 县南五十里。《贺志》

泉 塘 县南五十里。《府志稿》

大姑陂 县南六十里。一名“白龙潭”。《贺志》

千功坝

桐岚坝

诸家坝

大山坝 俱县西南百里。《府志》参

论曰:堤以防水,堰以蓄水,堤堰之利大矣!然使措置[27]弗得其宜,则树利转以滋害。昔欧阳文忠公[28]志《唐书》,一渠一堰之设綦[29]详。贾鲁[30]治河,首明遥堤[31]、缕堤[32]之制,是非欲兴利而去害哉?然则保障斯土者,亦熟审夫利害之间而已矣[33]

【注释】

[1]帑:古代指收藏钱财的府库或钱财。

[2]县丞:中国古代地方职官名。地位一般仅次于县令,汉时每县各置丞一人,以辅佐令长,主要职责是文书仓库等的管理。后代虽有变革,如宋代曾一度废除,或以主簿兼任,但历代大多设置此一官员(一或二人),迄于清末。

[3]堤塍:堤坝和田界。

[4]花户:户口册上的户口。

[5]溷:混乱。

[6]篑:古代盛土的筐子。

[7]奸猾:诡诈狡猾。也作“奸滑”。

[8]弓:丈量土地的计量单位,一弓为五尺、三百六十弓为一里。

[9]如式:按照规矩。

[10]吏役:官府中的胥吏和差役。

[11]翁蓼野:即翁运标,字晋公,号蓼野,浙江余姚人,1743—1747年任武陵知县。

[12]通判:中国古代官职之一。官制始于宋朝时期,明朝期间为各府的副职,位于知府、同知之下。

[13]溷:相当调节水位的节制闸。

[14]右:上述,以上。因为古人从左至右竖排书写。

[15]科:课税,征税。

[16]额征:一定时间内定额征收的钱粮。

[17]奇:零数,不满整数的数。

[18]存留:清代地方政府所征税粮中,留下供本地开支的部分。

[19]展墓:省视坟墓,扫墓。

[20]郑、白二渠:郑渠,公元前246年由韩国水利专家郑国主持兴建的大型水利工程,位于今天的泾阳县西北25公里的泾河北岸。它西引泾水东注洛水,长达300余里。白渠,建于汉武帝太始二年(前95),因为是赵中大夫白公的建议,因人而名,故名白渠。这是继郑国渠之后又一条引泾水的重要工程。

[21]漕:运粮的水道。

[22]火备:防火设施。

[23]《四朝闻见录》:由南宋叶绍翁创作史料笔记,分为甲、乙、丙、丁、戊5集,凡209条,记载南宋高宗、孝宗、光宗、宁宗四朝事迹,所记多为作者亲历或耳闻,具有较高的史料价值。

[24]右史:职官名。周代设左右史,负责记录天子的言行,左史记事,右史记言。

[25]起居舍人:官名。隋炀帝时始置,属内史省。唐贞观初于门下省置起居郎,废舍人,掌记录皇帝日常行动与国家大事。唐显庆三年(658),另置起居舍人于中书省,掌记录皇帝所发命令。唐龙朔二年(662)改起居郎为左史,起居舍人为右史,咸亨元年(670)复旧。天授元年(690)又改为左、右史,神龙元年(705)再复旧。皇帝御殿时,郎左、舍人右,对立于殿中,记载皇帝言行,季终送史馆,宋、辽亦置。

[26]考功员外郎:官名。隋文帝开皇六年(586)始置,炀帝大业三年(607)改考功承务郎。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复旧,员一人,从六品上,为尚书省吏部考功司副长官,位郎中下,分掌外官考课之事。太宗贞观(627—649)后兼掌贡举。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以贡举事属礼部。高宗龙朔二年(662)改司绩员外郎,咸亨元年(670)复旧。五代沿置。北宋前期置为六品寄禄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定正七品,始实领考功之职,与郎中共掌考课及名谥、碑碣之事。明朝改置吏部考功清吏司,于郎中下设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共掌官吏考课、黜陟之事。清朝沿置,崇德三年(1638)未人入关前,曾置吏部副理事官。顺治元年(1644)改员外郎。考功清吏司置四人,满洲二人、蒙古一人、汉一人。初秩正四品,十六年改正五品。康熙六年(1667)复正四品,九年定从五品,遂成定制。

[27]措置:处置,安排。

[28]欧阳文忠公:欧阳修,1007—1072年,字永叔,号醉翁,晚年又号六一居士,谥号文忠,世称欧阳文忠公。庐陵沙溪(今属吉安永丰人)。北宋著名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和诗人。“唐宋八大家”之一。

[29]綦:极,很。

[30]贾鲁:1297—1353年,字友恒,元代高平(今属山西晋城)人。1351年,贾鲁被任命为工部尚书、总治河防使,亲自率人修筑黄河,多次领导治理黄河,拯救民众于洪水之中。

[31]遥堤:筑在缕堤以外,距河岸较远处用以防范特大洪水的堤。

[32]缕堤:顺河流靠近主槽修建的小堤。堤势低矮,形如丝缕,故名。用以约束水流,防御一般洪水。

[33]已矣:语气词连用,加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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