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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编制规定与要求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编制规定与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内容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工程允许采用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9)资格审查资料。

(10)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投标文件编制时应遵循的规定

(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按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有关投标文件的递交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投标保证金与投标有效期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或联合体各方递交,并应符合规定。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应被否决。出现下列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主要用作组织评标委员会评标、招标人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以及签订合同等工作,一般考虑以下因素:

1)组织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需要的时间;

2)确定中标人需要的时间;

3)签订合同需要的时间。

一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60~90天,大型项目为120天左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上清楚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于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费用承担与保密责任。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对投标行为的限制性规定

1.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投标需遵循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为无效。

(3)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2.串通投标

在投标过程有串通投标行为的,招标人或有关管理机构可以认定该行为无效。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www.xing528.com)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五)投标报价的编制方法

现阶段,我国规定的编制投标报价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工料单价法;另一种是综合单价法。

虽然工程造价计价的方法各不相同,但其计价的基本过程和原理都是相同的。从建设项目的组成与分解来说,工程造价计价的顺序是:分部分项工程造价→单位工程造价→单项工程造价→建设项目总造价。

工程计价的原理就在于项目的分解和组合,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主要有两个,即单位价格和实物工程数量,可以用下列计算式基本表达:

1.工程量

这里的工程量是指根据工程建设定额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以适当计量单位进行计算的分项工程的实物量。工程量是计价的基础,不同的计价方式有不同的计算规则规定。目前,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括以下两类:

(1)各类工程建设定额规定的计算规则。

(2)国家标准“13计价规范”“13计量规范”中规定的计算规则。

2.单位价格

单位价格是指与分项工程相对应的单价。工料单价法是指定额单价,即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在内的工料单价;清单计价是指除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外,还包括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在内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的编制内容主要如下:

(1)分部分项工程费。采用的工程量应是依据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工程量,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包括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招标文件确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费用;招标人提供了有暂估单价的材料,应按暂定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在投标报价中,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款项。因此,投标企业应仔细填写每一单项的单价和合价,做到报价时不漏项、不重项。这就要求工程造价人员责任心要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计算,做到正确报价。

(2)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内容为:依据招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所列内容;措施项目清单费的计价方式:凡可精确计量的措施清单项目宜采用综合单价方式计价,其余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计价。

(3)其他项目清单费。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考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4)规费。规费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5)税金。税金必须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综合单价法编制投标报价的步骤如下:

(1)首先根据企业定额或参照预算定额及市场材料价格确定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该单价包括完成清单所列分部分项工程的成本、利润和一定的风险费。

(2)以给定的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综合单价确定工程费。

(3)结合投标企业自身的情况及工程的规模、质量、工期要求等确定工程有关的费用。

(六)投标报价编制技巧

施工企业投标时要根据工程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具体的报价策略、利用报价技巧。如采用的报价策略正确,又掌握一定的报价编制技巧,就可以做出合理的报价,从而赢得工程,获得较高利润。报价编制技巧是在服从投标报价策略的前提下,采取的具体做法。

1.开标前的投标技巧

(1)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是指在总价基本确定的前提下,如何调整内部各个子项的报价,以期既不影响总报价,又在中标后投标人可尽早收回垫支于工程中的资金和获取较好的经济效益。但要注意避免不正常的调高或压低现象,避免失去中标机会。通常采用的不平衡报价有下列几种情况:

1)对能早期结账收回工程款的项目的单价可报较高价,以利于资金周转;对后期项目单价可适当降低。

2)估计今后工程量可能增加的项目,其单价可提高;而工程量可能减少的项目,其单价可降低。

但上述两点要统筹考虑。对于工程量数量有错误的早期工程,如不可能完成工程量表中的数量,则不能盲目抬高单价,需要具体分析后再确定。

3)图纸内容不明确或有错误,估计修改后工程量要增加的,其单价可提高;而工程内容不明确的,其单价可降低。

4)暂定项目又称为任意项目或选择项目,对这类项目要做具体分析,因为这一类项目要在开工后由发包人研究决定是否实施,由哪一家承包人实施。如果工程不分标,只由一家承包人施工,则其中肯定要做的项目单价可高些,不一定要做的项目则应低些。如果工程分标,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承包人施工时,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5)单价包干混合制合同中,发包人要求有些项目采用包干报价时,宜报高价。一是这类项目多半有风险;二是这类项目在完成后可全部按报价结账,即可以全部结算回来。而其余单价项目则可适当降低。

6)有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者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单价分析表”,投标时可将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而材料费算得较低。这主要是为了在今后补充项目报价时,可以参考选用“单价分析表”中较高的人工费和机构设备费,而材料则往往采用市场价,因而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7)在议标时,承包人一般都要压低标价。这时应该首先压低那些工程量小的单价,这样即使压低了很多个单价,总的标价也不会降低很多,而给发包人的感觉却是工程量清单上的单价大幅度下降,承包人很有让利的诚意。

8)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或计台班机械单价,可以高些,以便在日后发包人用工或使用机械时可多营利。但如果计日工表中有一个假定的“名义工程量”时,则需要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总之,要分析发包人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然后确定报价技巧。

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表中工程量风险仔细核对的基础上,特别是对于报低单价的项目,如工程量一旦增多,将造成承包人的重大损失,同时一定要控制在合理幅度内(一般可在10%左右),以免引起发包人反对,甚至导致废标。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发包人会挑选出报价过高的项目,要求投标者进行单价分析,而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压价,以致承包人得不偿失。

(2)计日工的报价。分析业主在开工后可能使用的计日工数量确定报价方针。较多时则可适当提高,可能很少时,则下降。另外,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的报价,可适当报高,如果关系到总价水平则不宜提高。

(3)多方案报价法。有时招标文件中规定,可以提一个建议方案;或对于一些招标文件,如果发现工程范围不是很明确,条款不清楚或很不公正,或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时,则要在充分估计风险的基础上,按多方案报价法处理。即是按原招标文件报一个价,然后再提出如果某条款做某些变动,报价可降低的额度。这样可以降低总价,吸引发包人。

投标者这时应组织一批有经验的设计和施工工程师,对原招标文件的设计和施工方案仔细研究,提出更理想的方案以吸引发包人,促成自己的方案中标。这种新的建议可以降低总造价或提前竣工或使工程运用更合理。但要注意的是对原招标方案一定也要报价,以供发包人比较。

增加建议方案时,不要将方案写得太具体,保留方案的技术关键,防止发包人将此方案交给其他承包人;同时要强调的是,建议方案一定要比较成熟,或过去有这方面的实践经验。因为投标时间往往较短,如果仅为中标而匆忙提出一些没有把握的建议方案,可能会引起很多后患。

(4)突然袭击法。由于投标竞争激烈,为迷惑对方,有意泄露一些假情报,如不打算参加投标,或准备投标,表现出无利可图不干等假象,到投标截止之前几个小时,突然前往投标,并压低投标价,使对手措手不及从而败北。

(5)低投标价夺标法。低投标价夺标法是非常情况下采用的非常手段。例如,企业大量窝工,为减少亏损;或为打入某一建筑市场;或为挤走竞争对手保住自己的地盘,于是制定了严重亏损标,力争夺标。若企业无经济实力,信誉不佳,此法也不一定会奏效。

(6)先亏后盈法。对大型分期建设工程。在第一期工程投标时,可以将部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分摊到第二期工程中,减少计算利润以争取中标。这样,在第二期工程投标时,凭借第一期工程的经验、临时设施以及创立的信誉,比较容易拿到第二期工程。但在第二期工程遥遥无期时,则不宜这样考虑,以免承担过高的风险。

(7)开口升级法。将报价视为协商过程,将工程中某项造价高的特殊工作内容从报价中减掉,使报价成为竞争对手无法相比的“低价”。利用这种“低价”来吸引发包人,从而取得与发包人进一步商谈的机会,在商谈过程中逐步提高价格。当发包人明白过来当初的“低价”实际上是个钓饵时,往往已经在时间上处于谈判弱势,丧失了与其他承包人谈判的机会。利用这种方法时,要特别注意在最初的报价中说明某项工作的缺项,否则可能会弄巧成拙,真的以“低价”中标。

(8)联合保标法。在竞争对手众多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几家实力雄厚的承包商联合起来的方法来控制标价,一家出面争取中标,再将其中部分项目转让给其他承包商二包,或轮流相互保标。但此种报价方法实行起来难度较大,一方面要注意到联合保标几家公司之间的利益均衡,又要保密,否则一旦被业主发现,有取消投标资格的可能。

2.开标后的投标技巧

投标人通过公开开标这一程序可以得知众多投标人的报价,但低报价并不一定中标,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反复考虑,并经过议标谈判,方能确定中标者。所以,开标只是选定中标候选人,而非确定中标者。投标人可以利用议标谈判施展竞争手段,从而改变自己原投标书中的不利因素而成为有利因素,以增加中标的机会。

从招标的原则来看,投标人在标书有效期内,是不能修改其报价的。但是,某些议标谈判可以例外。在议标谈判中的投标技巧如下:

(1)降低投标价格。投标价格不是中标的唯一因素,但却是中标的关键性因素。在议标中,投标者适时提出降价要求是议标的主要手段。但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要摸清招标人的意图,在得到其希望降低标价的暗示后,再提出降低的要求;二是降低投标价要适当,不得损害投标人自己的利益。

(2)补充投标优惠条件。除中标的关键因素价格外,在议标谈判的技巧中,还可以考虑其他诸多重要因素,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降低支付条件要求、提出新技术和新设计方案,以及提供补充物资和设备等,以此优惠条件争取得到招标人的赞许,而争取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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