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出完整、严谨、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招标文件是招标成功的关键环节。一份完善的招标文件,对承包商的投标报价、标书编制乃至中标后项目的实施均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一份粗制滥造的招标文件,则会引起一系列的合同纠纷。因此,编制人员需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对工程项目进行总体策划,选择恰当的编制方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编制原则,编制出内容完整、科学合理的招标文件。
(一)工程项目的总体策划
编制招标文件前,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工程项目的总体策划。总体策划重点考虑的内容有承、发包模式的确定,工程的合理分标(合同数量的确定),计价模式的确定,合同类型的选择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的确定等。
1.承发包模式的确定
一个施工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可以只发一个合同包招标,即采取施工总承包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招标人仅与一个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关系简单,业主合同管理工作也比较简单,但有能力参加竞争的投标人较少。若采取平行承发包模式,将全部施工任务分解成若干个单位工程或特殊专业工程分别发包,则需要进行合理的工程分标,招标发包数量多,招标评标工作量就大。
工程项目施工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影响因素众多。因此,采用何种承、发包模式,如何进行工程分标,应从施工内容的专业要求、施工现场条件、对工程总投资的影响、建设资金筹措情况以及设计进度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2.计价模式的确定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必须依据“13计价规范”的“四统一”原则,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的规定。
3.合同类型的选择
按计价方式不同,合同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应依据招标时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的完备程度、计价模式、承发包模式等因素确定采用何种合同类型。
(二)编制招标文件应注意的重点问题
1.重点内容的醒目标示
招标文件必须明确招标工程的性质、范围和有关的技术规格标准,对于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用醒目的方式标明。
(1)单独分包的工程。招标工程中需要另行单独分包的工程必须符合政府有关工程分包的规定,且必须明确总包工程需要分包工程配合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将配合费用的计算规则列入合同条款。
(2)甲方提供材料。涉及甲方提供材料、工作等内容的,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并将明确的结算规则列入合同主要条款。
(3)施工工期。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联系紧密、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割标段。
(4)合同类型。招标文件应明确说明招标工程的合同类型及相关内容,并将其列入主要合同条款。
采用固定价合同的,必须明确合同价应包括的内容、数量、风险范围及超出风险范围的调整方法和标准。工期超过12个月的工程应慎用固定价合同;采用可调价合同的,必须明确合同价的可调因素、调整控制幅度及其调整方法;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费率招标)的工程,必须明确酬金(费用)计算标准(或比例)、成本计算规则以及价格取定标准等所有涉及合同价的因素。
2.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主要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有关条款存在实质性的矛盾。如固定价合同的工程,在合同主要条款中不应出现“按实调整”的字样,而必须明确量、价变化时的调整控制幅度和价格确定规则。
3.关于招标控制价(www.xing528.com)
招标项目需要编制招标控制价的,有资格的招标人可以自行编制或委托咨询机构编制。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招标控制价。
施工图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必须如实列出,并由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员与发包方协商确定暂定金额,同时,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时间内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送达全部投标人。招标控制价不作为评标决标的依据,仅供参考。
4.明确工程评标办法
(1)招标文件应明确评标时除价格外的所有评标因素,以及如何将这些因素量化或者据以进行评价的方法。
(2)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业主需求设定评标的主体因素(造价、质量和工期),并按主体因素设定不同的技术标、商务标评分标准。
(3)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设定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条件,不应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人降价(或优惠)幅度作为评标(或废标)的限制条件。
(4)招标文件必须说明废标的认定标准和认定方法。
5.关于备选标
招标文件应明确是否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并应明确备选标的评审和采纳规则。
6.明确询标事项
招标文件应明确评标过程的询标事项,规定投标人对投标函在询标过程的补正规则及不予补正时的偏差量化标准。
7.工程量清单的修改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招标文件必须明确工程量清单编制偏差的核对、修正规则。招标文件还应考虑当工程量清单误差较大,经核对后,招标人与中标人不能达成一致调整意向时的处理措施。
8.关于资格审查
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审查方法。
9.招标文件修改的规定
招标文件必须载明招标投标各环节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及招标文件修改必须遵循的规则。当对投标人提出的投标疑问需要答复,或者招标文件需要修改,不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截标间隔时间规定时,必须修改截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10.有关盖章、签字的要求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中所有需要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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