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的内容
(1)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资格预审公告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招标条件。明确拟招标项目已符合前述的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合同估算价、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如果有)等。
3)申请人资格要求。包括对申请人资质、业绩、人员、设备及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的审查,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的要求。
4)资格预审方法。明确采用合格制或有限数量制。
5)申请报名。明确规定报名具体时间、截止时间及地址。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规定符合要求的报名者应持单位介绍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并说明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说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并规定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9)联系方式。
(2)招标公告的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发布。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及资金来源;
3)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4)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6)对招标人资质等级的要求。
2.资格审查文件的内容与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资格审查可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但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www.xing528.com)
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对于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应予否决。
(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资格预审申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近年财务状况表;
6)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7)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9)其他材料。
(3)资格审查的主要内容。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国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资格审查时,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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