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仅可接受有关单位的委托编制整个项目的投资估算、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单位工程投资估算或分部分项工程投资估算,也可接受委托进行投资估算的审核与调整,配合设计单位或决策单位进行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等方面的投资估算工作,还可进行决策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等工作。
(2)估算编制一般应依据建设项目的特征、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或资料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编制,并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3)在对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资金筹措方式、建设时间等进行调整时,应进行投资估算的调整。
(4)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时应进行投资估算的审核,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估算审核除依据设计文件外,还应依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指标和工程造价信息等计价依据。
(5)在对设计方案进行方案比选时,工程造价人员应主要依据各个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确定最优方案,注册造价工程师应配合设计人员对不同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确定合理的设计方案。(www.xing528.com)
(6)对于已经确定的设计方案,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依据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对设计方案提出优化设计的建议与意见,通过优化设计和深化设计使技术方案更加经济合理。
(7)对于采用限额设计的建设项目、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注册造价工程师应配合设计人员确定合理的建设标准,进行投资分解与分析,确保限额的合理可行。
(8)造价咨询单位在承担全过程造价咨询或决策阶段的全过程造价控制时,除应进行全面的投资估算的编制外,还应主动地配合设计人员通过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等手段进行工程造价控制与分析,确保建设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做到技术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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