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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协议出让制度的转型再生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栏6-5协议出让模式的现有政策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法律政策规定,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图6-22协议出让流程示意图

试点协议出让制度的转型再生

突破现有土地转性都必须“招拍挂”的不合理限制,使原业主与外来市场主体主动参与更新并提高更新的效率。根据既有材料(专栏6-5)中协议出让模式的政策依据和相关经验,政府部门应当鼓励原业主和其他市场主体按照新的规划要求,自发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实现企业的功能转型。国土主管部门应与企业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而更新之后的企业应补缴地价:在原有合法建筑面积内应当按改变后的功能基准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剩余期限基准地价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新增加的建筑面积内按照其改变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对于重点服务业转型项目,应当给予政策优惠,按照60%的比例折减出让金(图6-22)。

专栏6-5 协议出让模式的现有政策

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出让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经出让方和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与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变更协议或重新签订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出让金。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出让土地改变用途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104号)

如何补缴地价?功能改变类和拆除重建类更新项目应当缴纳的地价按照以下规定确定:

(一)原有合法建筑面积以内部分,按照其改造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扣减原土地用途及剩余期限以公告基准地价标准计算的地价;(www.xing528.com)

(二)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照其改变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以市场评估地价标准计算应缴纳的地价。

物流用地的公告基准地价按照工业和商业公告基准地价的平均值测算,研发用地的公告基准地价按照工业和办公公告基准地价的平均值测算。认定为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的,以鼓励发展产业地价修正系数予以修正。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图6-22 协议出让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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