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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转型再生:完善土地回购出让制度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立健全谈判收储制度,与征收制度相结合,两项政策相互配合共同作用,降低土地回购出让的成本。政府经过市场调查后发布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意向投资机构经过分析,提出土地出让预申请,由政府进行审批。图6-17土地出让预申请制度流程示意图专栏6-2预申请制度的现有政策和地方经验现有政策:国家部委提出要逐步建立土地预申请制度,明确规定鼓励推行用地预申请制度。

产业园区转型再生:完善土地回购出让制度

首先,建立健全对低效利用、停产半停产土地征收制度,提高存量土地的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土地的现象。建立健全谈判收储制度,与征收制度相结合,两项政策相互配合共同作用,降低土地回购出让的成本。其次,鼓励企业申请回购,提供回购政策优惠。借鉴苏州对企业用地回购实施办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划定工业用地回购的经济补偿标准,对主动申请回购的企业,其收购补偿标准按投入成本的60%计(专栏6-1)。再次,建立健全预申请制度。政府相关部门提前与计划出让地块的原业主协商收储意向,确定收储底价。政府经过市场调查后发布年度土地出让计划,意向投资机构经过分析,提出土地出让预申请,由政府进行审批。政府与意向投资机构共同协商出让价格数值后,意向投资机构缴纳出让价格20%的保证金,政府支付赔偿原业主后再进行招标—拍卖,最后与意向投资机构进行资金结算。意向投资机构按意向阶段、实施阶段、项目建成三个节点分别支付20%、60%、20%的补偿(图6-17,专栏6-2)。此外,要完善带方案出让、带项目出让等形式,待更新用地的意向方案形成并公布后,意向投资机构需向政府部门缴纳出让价格20%的保证金,这可以让政府在控制市场风险的同时有效地缓解政府财政投入的压力,以更好地引导常高新的用地转型。

表6-10 黄河路地区内分片区公共空间及基础商业配置比例要求

专栏6-1 《苏州工业园区企业用地回购实施办法(修订版)》

第十四条 对于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企业经济补偿标准:

(一)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改变土地利用用途的,其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补偿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

(二)对低效利用土地的,其建成部分的土地和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补偿,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空置部分的补偿按《苏州工业园区国有建设用地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三)对淘汰落后产业并停产、半停产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确定。

(四)其他需要回购土地的,按收回时点的原批准用途的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图6-17 土地出让预申请制度流程示意图

专栏6-2 预申请制度的现有政策和地方经验(www.xing528.com)

现有政策:国家部委提出要逐步建立土地预申请制度,明确规定鼓励推行用地预申请制度。

2006年国土资源部颁发了《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对用地预申请制度明确提出用地预申请制度:有条件地方,可以建立用地预申请制度。

2009年国土资源部颁发《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大力推进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加快制定工业用地预申请政策措施和操作程序。

2010年国土资源部颁布《保发展保红线工程——2010年行动方案》(国土资发〔2010〕46号),对土地预申请制度有了明确规定:调整完善土地管理政策,推行土地出让预申请制度,探索土地出让综合评标办法。

地方经验:

(1)上海:2009年9月推出土地出让“预申请”制度。

规划和国土部门提前公示半年或全年的供地计划,以便于开发商有针对性地制定拿地方案。对公示地块有兴趣的开发商,承诺合适的价格,便可以直接和规划、国土部门进行“对接”。规划和国土部门随后将根据申请企业的多少,决定土地是挂牌、拍卖还是招标。

(2)中国香港:成功运行勾地制度。

在每年年初进行前期市场调研,了解土地需求后,地政总署根据需求,结合政府意图制定年度土地出让勾地表并公示。开发商对有需求的土地进行勾地,政府提前一个月对成功勾出的土地进行拍卖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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