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排他性
也称独占性、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对其进行制造、使用和销售等,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2.地域性
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或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www.xing528.com)
3.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共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目前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4.实施性
除美国等少数几个国家外,绝大多数国家都要求专利权人必须在一定期限内,在给予保护的国家内实施其专利权,即利用专利技术制造产品或转让其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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