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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东京新街道制度的开创者后周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后周世宗在扩建外城的同时,还曾扩展和拉直里城原有的街道。这显然是一种新创的街道制度。这种新创的街道制度,该是适应里城街道上已经出现的具体情况,而防止居民将来再发生“侵街”的行为;同时可以调动街道两旁居民的积极性,种树和掘井,使街道绿化而便于用水,并用作街道旁边的标记。这种“街巷”的布局,对此后城市制度的发生有重大影响①。

中国古代都城制度史研究:东京新街道制度的开创者后周

后周世宗在扩建外城的同时,还曾扩展和拉直里城原有的街道。“先是大梁城中(按指里城)民侵街衢为舍,通大车者盖寡,上命直而广之,广者至三十步,又迁坟墓于标外。上曰:‘近广京城,于存殁扰动诚多,怨谤之语,朕自当之,他日终为人利’”(《资治通鉴》卷二九二“后周显德二年十一月”条)。说明当时里城居民侵街为舍,已很严重,街道很狭,连大车都通不过,这时由政府强制拆迁,才把街道拉直开阔。所谓“广者至三十步”,是说其中开得宽阔的到三十步,说明还有许多街道宽度在三十步以下,因为这是个旧城,居民侵街为舍的时间已较长,街道两边都有居民侵占街道所建住宅,不可能全部拆除,只能部分地拆迁,略为把街道拉直开阔。既然街道两边多有居民住户,说明封闭式的坊制已经破坏,就是说在原有的封闭式的“坊”以外,沿着街道两旁都已住满居民了。

至于后周世宗所扩建的大于里城四倍的外城,完全是个新城,是按新的规划而设计建筑的。新计划规定“今后凡有营葬及兴窑灶并草市,并须去标帜七里外。其标帜内,候官中擘画,定街巷、军营、仓场、诸司公廨院务了,即任百姓营造”(《册府元龟》卷一四《帝王部·都邑》,《五代会要》卷二六《城郭》大体相同)。就是说,在标帜以外,七里之内,不准埋葬和设置窑灶,并不准设“草市”。这是为了保持新建城市外围地面的整洁,并留有发展余地。至于标帜以内,即外城以内,由官府作出规划,分划好街巷、军营、仓场和官署所占地段,此外“即任百姓营造”。值得注意的是,没有像唐代长安造外郭城那样修建整齐排列的“坊”,只分划好街巷就“即任百姓营造”。显德三年六月癸亥诏,又讲到“近者开广都邑,展引街坊,虽然暂劳,终获大利。……其京城内,街道阔五十步者,许两边人户,各于五步内,取便种树掘井,修盖凉棚;其三十步以下至二十五步者,各与三步,其次有差”(《册府元龟》卷一四《帝王部· 都邑》,《五代会要》卷二六《街巷》)。这是一个很好的街道的设计规划。(www.xing528.com)

这里明确规定,允许街道两边各住人户,而且允许两边人户各自占有街道宽度十分之一的面积,用来种树、掘井和修盖凉棚。这种沿街的住户,当然是当街开门的,就是在门前种树、掘井和修盖凉棚。这显然是一种新创的街道制度。原来唐以前封闭式的坊制和市制,坊中居民和市中商店都不准向街开门,只有高官府第或特赐的府第才能当街开门,因此街道两边全是坊墙或市墙,只有坊门和市门直通街道。这时不但街道两旁允许建筑住户,并且都当街开门,门前还可占有街道宽度十分之一,用来种树、掘井、修盖凉棚。这种新创的街道制度,该是适应里城街道上已经出现的具体情况,而防止居民将来再发生“侵街”的行为;同时可以调动街道两旁居民的积极性,种树和掘井,使街道绿化而便于用水,并用作街道旁边的标记。估计在推行这新的街道制度的同时,已经出现了新的“街坊”体制,大量居民住的“坊”应该即设置在这种两旁有住户的街道的内侧,街道两旁有“巷”作为坊的通道,以便坊内居民进出街道。因此规划扩建的这个全新的外城,既可以说划定“街巷”,又可以说“展引街坊”。当时已经流行“街巷”这个名词,曾任后周右仆射的王溥,写成于北宋初年的《五代会要》,卷二六就有“街巷”条目。这种“街巷”的布局,对此后城市制度的发生有重大影响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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