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京原称大梁,五代时,除后唐以外,四代在此建都,称为东京开封府。后周世宗(公元954—959年在位),是一个有为的君主,曾改革政治,奖励生产,建设国都,疏导河流,先后取得后蜀的阶、成、秦、凤四州与南唐的江淮地区十四州,又北攻契丹,收复莫、瀛、易三州,为北宋完成统一和建都东京奠定了基础。
东京有三重城圈,中心皇城原是唐宣武军节度使治所,第二重是里城,亦称旧城,原为唐代汴州的州城,周围有二十里五十步。因为这是州城,规模远较都城为小,街道也很狭窄。再加上唐代后期和五代时,居民不断“侵街衢为舍”,街道更加狭小。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日用必需品的需要量日益扩大,这个州城的规模,远远不适应作为都城的需要。于是后周世宗于显德二年(公元955年)四月下诏,在原有州城的外围,别筑外城,亦称新城或罗城,周围四十八里二百三十三步,比原有州城扩大了四倍。外城于次年正月开始兴筑,“逾年而成”(《宋东京考》卷一引宋敏求《东京记》)。北宋不过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了多次的修建和扩展(参看图52)。
后周世宗这次扩建外城,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作出了新的改革措施。世宗在显德二年四月所下诏书中作了具体说明①:
惟王建国,实曰京师;度地居民,固有前则。东京华夷辐辏(“辐辏”,《册府元龟》作“??”),水陆会通;时向隆平,日增繁盛;而都城因旧,制度未恢。诸卫军营,或多窄狭;百司公署,无处兴修;加以坊市之中,邸店有限;工商外至,络绎无穷(“络绎”,《册府元龟》作“亿兆”);僦赁之资,增添不定;贫乏之户(“乏”,《册府元龟》作“阙”),供办实难。而又屋宇交连,街衢湫隘,入夏有暑湿之苦,居常多烟火之忧。将便公私,须广都邑,宜令所司,于京四面别筑罗城,先立标识,候将来冬末春初,农务闲时,即量差近甸人夫,渐次修筑;春作才动,便令放散;或土功未毕,即次年修筑(《册府元龟》“次年”上有“迤逦”二字)。今后凡有营葬及兴窑灶并草市(《册府元龟》在此句上有“所冀宽容办集”一句),并须去标识七里外。其标识内,候官中擘画定军营、街巷、仓场、诸司公廨院务了(《册府元龟》“街巷”两字在“军营”两字之上),即任百姓营造(《五代会要》卷二六《城郭》,《册府元龟》卷一四《帝王部·都邑》大体相同)。
这一诏书,非常重要,说明扩建外城的目的,不仅为了解决军营和官署的用地不足,还在于解决原有“坊市”中“邸店有限”的问题,也就是解决外来工商所需邸店不足和租费增涨的问题;同时要解决屋宇交连、街道狭窄、夏天感到暑湿、居常多火灾的问题。具体的措施是,待官府按计划分划街巷、军营、仓场、官署所用的地段以后,“即任百姓营造”。《资治通鉴》卷二九二在叙述这一诏书时,也说:“其标内,俟县官(指政府)分画(划)街衢、仓场、营廨之外,听民随便筑室。”这里并没有像隋唐长安那样先筑好了“坊”和“市”的围墙,规定住宅造于“坊”中和商店造于“市”中;只是分划好街巷范围而听任随便营造,使适应当时居民生活上新的需要。
值得注意的是,后周世宗在扩建外城以后,立即疏通东京对外的水道交通。显德四年四月乙酉,“诏疏汴水北入五丈河,由是齐、鲁舟楫皆达于大梁”。次年三月“浚汴口,导河流达于淮,于是江淮舟楫始通”(《资治通鉴》卷二九三、卷二九四)。东京的粮食和日常必需品,主要靠汴水连通江淮而运来,这原是唐代漕运路线,五代时因江淮割据,漕运不通,水道淤塞。到这时才重新加以疏通,同时又使汴水和五丈河相通,使东方的运输也通畅了。这样疏通与东南和东方的水上交通,就是为了便于接待大量客商运输商品进入新扩建的外城,以适应京城众多居民的新需要。后周世宗扩建外城和疏通河道的新设施,便利了客商把大量日用商品运入以及接待客商的“邸店”的建设。(www.xing528.com)
后周世宗还采取了奖励居民沿汴建造邸店的政策。文莹《玉壶清话》(或作《玉壶野史》)卷三载:
周世宗显德中,遣周景大浚汴口,又自郑州导郭西濠达中牟。景心知汴口既浚,舟楫无壅,将有淮浙巨商贸粮斛贾万货临汴,无委泊之地。讽世宗乞令许京城民环汴栽榆柳,起台榭,以为都会之壮。世宗许之。景率先应诏,踞汴流中要,起巨楼十二间。方运斤,世宗辇辂过,因问之,知景所造,颇喜赐酒,犒其工,不悟其规利也。景后邀钜货于楼,山积波委,岁入数万计。今楼尚存。
这所“踞汴流中要”的“巨楼十二间”,就是外城旧宋门以内临汴水的著名的十三间楼,直到北宋末年尚存(见《东京梦华录》卷二《宣德楼前省府宫宇》)。这个主持浚汴口的周景,就是大将军周景威,当时是调用军队来疏导河流的。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九也说:“周显德中,许京城民居起楼阁,大将军周景威先于宋门内临汴建楼十三间,世宗嘉之,手诏奖谕。景威虽奉诏,实所以规利也。今所谓十三间楼子者是也。”周景威所建临汴的十三间楼,用来接待淮浙巨商运来万货,就是供客商堆货、寓居并进行交易的“邸店”,因而“岁入数万计”。他既先请求世宗准许京城居民临汴造屋,首先起建十三间楼作为榜样,当时临汴所建接待外来客商的“邸店”必然还有许多所。这正是世宗扩建外城的主要目的之一,用来解决“工商外至,络绎无穷”所需“邸店”不足的困难。所以世宗会准许周景威的请求,并嘉奖他首先起造巨楼的行动,并不是世宗受了骗,“不悟其规利也”①。
北宋初期官府继续推行这种“规利”的政策,汴河堤岸司与修完京城所,在汴河一带以及城内建造“房廊”租借给流寓的人,包括客商在内。宋神宗元丰八年(公元1085年)九月废止征收各行商人的“免行钱”(即免除行役的税),并把汴河堤岸司和修完京城所的“房廊”及其“岁收课利”,拨给户部左曹掌管征收。中书省为此作出决定,这批岁收课利,“除代还免行钱外,余充本曹年计”(《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五九“元丰八年九月乙未”条)①。这年免除缴纳“免行钱”的各行商人多到六千四百多行,免除的总额多到四万三千三百多缗。这时上述两所的“房廊”的岁收课利,“除代还免行钱外,余充本曹生计”,可知这批“房廊”的岁收课利十分巨大,房廊的数量是很多的。与此同时,还有官僚、商人为了“规利”而建造邸店和房廊,用来租给客商,像后周周景威所建的十三间楼那样。也还有本地商人沿着交通便利地点,建设买卖交易的楼店的。据说“世人语虚伪者为‘河楼’,似泛滥之名,其实不然。国初京师有何家楼,其下所卖物皆行滥者,故人以此目之。楼已废,语尚在也”(阮阅《诗话总龟》卷二九)。当时既有“所卖物皆行滥”的何家楼,必然同时还存在着不少所卖物不行滥的楼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