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各种行业的联合组织,在唐代长安东西两市中已经形成。两市共有一百二十行之多,已知东市有肉行、铁行;西市有?行、绢行、大衣行、辔行、秤行、药行等。这些“行”也可称为“市”,如“药行”或称“药市”(见柳宗元《宋清传》)。这些行市,不仅是同业商店街区的名称(按唐代规定各行的进口处要标明行名),也还是同行商人的联合组织的称谓。这时有些行已很具规模,还设有酒楼。例如唐人小说《李君》(《太平广记》卷一五七,采自《逸史》)讲到:“可西市辔行头坐,见讫复往,至即登楼饮酒。”说明西市的辔行设有酒楼,是行头所在的地方,一到便可登楼饮酒。唐人小说《虬髯客传》(杜光庭作)又讲到:虬髯客约定李靖于京中马行东酒楼相会。李靖及期前往,揽衣登楼,果然见到虬髯客正与一道士对饮。看来辔行的酒楼,不是别的,就是马行的酒楼。“”是马的后部革带,“辔”是缰绳,“辔”就是驾驭马的重要手段,当时不可能有专营辔的行市而设有酒楼;辔行当是马行的别名,犹如米麦行常称为斛衁行或斛斗行①,因为当时常以“斛衁”作为大量米麦的代称。马是当时北方主要的交通工具,谚语所谓“南船北马”,因而马的交易兴旺。东汉洛阳已设有马市,西晋在洛阳东郊的马市(或称牛马市)已成为三市之一(不专为马的市场)。到唐代,西市的马行很有发展。按唐代法律规定,奴婢、马牛、驼驴的卖买,成交后都要订立“市券”,三天内如果发现疾病,可以请求解约(《唐律疏议》卷二六《杂律》)。马行所设酒楼,既为行头驻在地,又是为了方便看验牲畜质量、谈定价格和签订契约而设置的,当然也可以用于约会与宴会。这种设施曾为北宋东京的马行和牛行所沿袭。
唐代每一行市已设有头脑,称为“行头”或“行首”,官府或者称他们为“行人”,也或称为“肆长”①。行头作为同业商人组织的首脑而总管本行的事。唐代贾公彦所作《周礼注疏》在《地官·肆长》下解释说:“此肆长谓一肆立一长,使之检校一肆之事,若今行头者也。”具体说来,行头有统一本行商品价格和监督管理本行商人买卖的权力,又有对官府提供本行物资、代官府出卖有关物资以及代官府看验有关物资、估定价格的责任。唐代于东西两市设立市署,掌管市内交易,如管理各行商人使用的度量衡,要每十天制定各种商品的上、中、下三等价格②,统一市上物价;管理奴婢、牛马卖买公验以立券的事,这一切都必须通过各行的行头来管理和制定。这种制度曾为北宋政府所沿用,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公元1016年)条例规定:“时估(即时价)于旬假日,集行人定夺”(《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杂买务”,“天禧二年十二月”条),就是每十天的物品价格,要在每十天的休假日召集行头作出决定。这种每十日召集各行行头决定时价的办法,当即沿用唐代制度。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规定东西两市所设常平仓,如遇灾荒,应将官有米麦各十万石交两行“行人”(即米麦行行头),按低价出卖(《旧唐书·食货志下》)。唐德宗贞元九年(公元793年)规定,“有因交关旧欠陌钱者”(即所交每一百文钱有缺额的),要命令本行行头及居停舍人(所住旅舍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旧唐书·食货志上》),说明唐代中期所有两市的各行行头,都已发挥管理本行的作用。这种商人联合组织“行”的产生,是由于城市中社会经济的发展,商业资本的累积,商人社会地位的提高,各行商人谋求共同利益的需要,也适应城市中人口增长、日用必需品以及奢侈品的消费市场扩大的需要。(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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