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住宅建筑设计常规规范:公共部分和人员活动区要求

住宅建筑设计常规规范:公共部分和人员活动区要求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 通则6.4.3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 m。3 通则6.6.1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 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 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8 防规6.4.2(节选)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22 无障碍3.8.1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

住宅建筑设计常规规范:公共部分和人员活动区要求

扫描进入建识网

公共部分

表3-13 首层公共部分涉及的规范条款

续表

续表

图3-70 无障碍出入口的规定

图3-71 轮椅坡道的尺寸要求

图3-72 住宅出入口设置的规定

图3-73 入口台阶防护的规定

图3-74 设置门厅的条件

图3-75 信报箱位置的规定

图3-76 信报箱通道的要求

图3-77 建筑架空层及吊脚架空层面积

图3-78 门斗、门廊面积计算的规定

规范原文摘录

1 通则6.2.2

室内净高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吊顶或楼板或梁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当楼盖、屋盖的下悬构件或管道底面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楼地面完成面至下悬构件下缘或管道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

2 通则6.4.3

有人员正常活动的架空层及避难层的净高不应低于2 m。

3 通则6.6.1

台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 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 m,并不宜小于0.10m,踏步应防滑。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

2 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0.70 m并侧面临空时,应有防护设施。

4 通则6.6.2

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坡度不宜大于1:10;

2 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使用功能或设备尺寸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3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困难地段不应大于1:8;

4 自行车推行坡道每段坡长不宜超过6m,坡度不宜大于1:5;

5 机动车行坡道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的规定;

6 坡道应采取防滑措施。

5 防规5.4.10(节选)

2 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为住宅部分服务的地上车库应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地下车库的疏散楼梯应按本规范第6.4.4条的规定进行分隔。

6 防规5.5.7

高层建筑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应设置挑出宽度不小于1.0 m的防护挑檐。

7 防规5.5.29(节选)

2 楼梯间应在首层直通室外,或在首层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 m处。

8 防规6.4.2(节选)

4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内形成扩大的封闭楼梯间,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9 防规6.4.3(节选)

6 楼梯间的首层可将走道和门厅等包括在楼梯间前室内形成扩大的前室,但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等与其他走道和房间分隔。

10 防规7.2.3

建筑物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11 无障碍3.3.1

无障碍出入口包括以下几种类别:

1 平坡出入口;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

12 无障碍3.3.2

无障碍出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入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2 室外地面滤水箅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15 mm;

3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宜只应用于受场地限制无法改造坡道的工程。并应符合本规范第3.7.3条的有关规定;

4 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1.50 m;

5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1.50 m;

6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13 无障碍3.3.3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1:20,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不宜大于1:30;

2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轮椅坡道的坡度应符合本规范第3.4节的有关规定。

14 无障碍3.4.1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

15 无障碍3.4.2

轮椅坡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0 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 m。

16 无障碍3.4.3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300 mm且坡度大于1:20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的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无障碍规范第3.8节的相关规定。

17 无障碍3.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表3.4.4的规定。

表3.4.4 轮椅坡道的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

注:其他坡度可用插入法进行计算。

18 无障碍3.4.6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1.50 m。

19 无障碍3.5.3

门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目的提示标志;

2 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1.00 m;

3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800 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900 mm;

4 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1.50 m的轮椅回转空间;

5 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400 mm的墙面;

6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900 mm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地350 mm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7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 mm,并以斜面过渡;

8 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

9 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

20 无障碍3.6.2

台阶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建筑的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300 m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150 mm,并不应小于100 mm;(www.xing528.com)

2 踏步应防滑;

3 三级及三级以上的台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

4 台阶上行及下行的第一阶宜在颜色或材质上与其他阶有明显区别。

21 无障碍3.7.3

升降平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升降平台只适用于场地有限的改造工程;

2 垂直升降平台的深度不应小于1.20 m,宽度不应小于900 mm,应设扶手、挡板及呼叫控制按钮

3 垂直升降平台的基坑应采用防止误入的安全防护措施;

4 斜向升降平台宽度不应小于900 mm,深度不应小于1.00 m,应设扶手和挡板;

5 垂直升降平台的传送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22 无障碍3.8.1

无障碍单层扶手的高度应为850~900 mm,无障碍双层扶手的上层扶手高度应为850~900 mm,下层扶手高度应为650 mm~700 mm。

23 无障碍3.8.2

扶手应保持连贯,靠墙面的扶手的起点和终点处应水平延伸不小于300 mm的长度。

24 无障碍3.8.3

扶手末端应向内拐到墙面或向下延伸不小于100 mm,栏杆式扶手应向下成弧形或延伸到地面上固定。

25 无障碍3.8.4

扶手内侧与墙面的距离不应小于40 mm。

26 无障碍3.8.5

扶手应安装坚固,形状易于抓握。圆形扶手的直径应为35~50 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应为35~50 mm。

27 住建4.3.3(节选)

无障碍通路应贯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3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1.5 m。

28 住建5.2.4

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29 住建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30 住建5.3.1

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走道;

5 无障碍住房

31 住建5.3.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表5.3.2 坡道的坡度

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 m;

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 m的墙面宽度;

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 m的护门板;

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 mm,并应以斜坡过渡。

32 住建5.3.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 m。

33 住建9.1.3

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中。

34 住建9.5.3

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应根据建筑形式、建筑层数、建筑面积以及套房户门的耐火等级等因素确定。在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或将对外出口设置在距离楼梯间不超过15 m处。

35 住设6.1.2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 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 m。

36 住设6.1.4

公共出入口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 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 m,并不宜小于0.10 m,踏步高度应均匀一致,并应采取防滑措施。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当高差不足2级时,应按坡道设置;台阶宽度大于1.80 m时,两侧宜设置栏杆扶手,高度应为0.90 m。

37 住设6.5.2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38 住设6.5.3

公共出入口处应有标识,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

39 住设6.6.1七层及七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

1 建筑入口;

2 入口平台;

3 候梯厅;

4 公共走道。

40 住设6.6.2住宅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同时设置轮椅坡道和扶手;

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6.6.2的规定;

表6.6.2 坡道的坡度

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 m;

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 m的墙面宽度;

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 m的护门板;

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0.015 m,并应以斜坡过渡。

41 住设6.6.3

七层及七层以上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2.00 m,七层以下住宅建筑入口平台宽度不应小于1.50 m。

42 住设6.7.1

新建住宅应每套配套设置信报箱。

43 住设6.7.2

住宅设计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布置信报箱的位置。信报箱宜设置在住宅单元主要入口处。

44 住设6.7.3

设有单元安全防护门的住宅,信报箱的投递口应设置在门禁以外。当通往投递口的专用通道设置在室内时,通道净宽应不小于0.60 m。

45 住设6.9.4

当住宅的地上架空层及半地下室做机动车停车位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20m。

46 住设6.10.4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47 面规3.0.6

出入口外墙外侧坡道有顶盖的部位,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的1/2计算面积。

48 面规3.0.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49 面规3.0.8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应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置的走廊应按走廊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50 面规3.0.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51 面规3.0.12

附属在建筑物外墙的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52 面规3.0.15

门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 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53 面规3.0.16

门廊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有柱雨篷应按其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无柱雨篷的结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在2.10 m及以上的,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建筑面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