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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农村厕所建设指导意见

时间:2023-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深入贯彻《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科学指导农村厕所建设与管理,提高农村厕所建设质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宁夏农村厕所建设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宁夏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科学指导农村厕所建设与管理,提高农村厕所建设质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19年4月8日,宁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宁夏农村厕所建设技术指导意见》(宁农居办发〔2019〕3号),指导宁夏农村户用厕所和公共厕所的新建、改建工作。亮点内容如下。

1.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前瞻性、建管并重、“先建后破”。

2.总体要求

农村厕所建设必须符合建设要求、卫生要求和环保要求,实用、美观、安全、卫生,粪污实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排放符合环保达标要求。

3.建设类型

从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角度出发,将农村厕所建设类型分为环保型、资源型和人工资源型三种,是全国首次。

环保型:指能接入完整下水道系统水冲式厕所,粪污通过化粪池,接入后端的市政排污管网,统一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

资源型:指能接入小型污水集中处理系统水冲式厕所,粪污通过化粪池,接入后端的村污水管道,集中排入小型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可入湖泊湿地,可做生态用水,实现减量化、资源化。

人工资源型:指单户或联户三格式化粪池厕所,粪污通过三格式化粪池,采用人工清理,渣粪还田或生产有机肥使用。

4.建设条件

农村户厕应根据农户的实际需要,尽可能在原有农户房屋内部改建。室内无改建条件的,也可在房屋建筑外部或在自有院内建设、改造。室外新建户厕应选址在原有住房的背阴面或侧面;以不影响村庄未来规划、环境整治效果为宜;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同时考虑化粪池的设置位置、清掏条件等因素。

厕屋整体结构完整,室内清洁、无粪便暴露,基本无臭、无蝇。厕所具备“五个一”,即一盏灯、一个篓、一卷纸、一把刷、一个桶,化粪池粪渣及污水严禁直接排入雨水管道、河道或沟塘内。在室内改建的净面积不小于1.81 m2,新建设的净面积不少于3.85 m2,且保证24 h可以使用。

5.建设内容(www.xing528.com)

户厕化粪池:总容积2.0 m3以上,三池容积比原则为2∶1∶3;化粪池应选用无害化、防腐性能好、防渗漏、寿命长、便于维护的材料,且应当是一体式三格化粪池,便于安装。

户厕便器:宜选用白色陶瓷不锈钢节水型便器,便器排污孔直径不小于100 mm,以便器下口中心为基础,距后墙的距离不小于300 mm,距边墙不小于400 mm。

保温:冬季在寒冷地区,厕所应采取保温御寒措施,给水管道和户厕化粪池必须建在1.5 m以下,屋内应保持0℃以上。

6.卫生要求

农村厕所卫生应符合《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2012)要求。化粪池应及时清掏。清掏的粪渣与粪皮应就地或就近进行高温堆肥等方式无害化处理,处理效果应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 7959—2012),未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粪便不得直接用于施肥。

7.环保要求

经过处理后的粪污排放要求应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程》(DB64/T 1518—2017)规定。如有新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8.运行管护要求

一是各地要明确公共厕所管护标准,做到有管护制度、有维护资金、有看护人员、有考核机制,并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形成规范化的运行维护机制。

二是通过组织开展农村户厕的使用与管护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与培训,保证户厕的正确使用。

三是要对农村户厕建设实施档案管理,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要有户厕维护管理的责任制度,保障相关配件的供给与及时维修,保证设施的完好及正常使用。

四是不使用粪肥的农村,要建立对粪液、粪渣等进行集中收集、清运的管护机制,保证处理后的粪便无害化、资源化,以促进环境的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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