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调研中发现部分市、县(区)农村改厕工作存在厕具质量不合格、厕所模式选择不当、技术标准把关不严、施工质量不过关、指导督导不力、后期管护不健全等问题,造成部分改建的厕所异味大、清掏麻烦、冬季闲置、排放不达标,使用率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宁夏农村厕所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厕所建设质量,落实管护机制,将好事办好,2019年6月25日,宁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厕所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农居办发〔2019〕7号),重点内容如下。
1.认真开展自查整改
各市、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改厕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对照当前存在的问题,尽快开展农村改厕“回头看”和全面自查工作,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整改”原则,2019年之前住建等部门建设的卫生厕所,逐户排查,逐一整改,确保改一个用一个;2019年之后农业农村部门建设的卫生厕所,要按照《宁夏农村厕所建设技术指导意见》要求,重点排查厕所模式是否合适,厕具和化粪池质量是否合格、冬季是否保暖,化粪池设置是否规范,水厕污水处理管网设施是否配套,整体安装是否规范,后期维护是否到位,农民是否会用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2.合理选择改厕模式
各市、县(区)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新建厕所按照《宁夏农村厕所建设技术指导意见》要求,选择适合本地的改厕模式。对靠近城镇的村庄,采取以城带乡的方式,将厕所粪污排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对离城镇较远但居住比较集中、人口较多的村庄,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一般的村庄,先建设三格式处理设施或采用生物处理方式,为后期污水处理预留建设空间;对个别人口较少的偏远村庄,建设分散式、单户式处理设施或生物降解型生态厕所,粪污在储粪池内通过微生物分解实现无害化处理还田利用;对空置率高、计划要搬迁的村庄暂缓建设;对暂不具备条件,又有需求的村庄,适当加密公厕比例;禁止建设不保温的户外厕所。
3.做好项目招标和监理
各市、县(区)要严格做好厕所改造项目招标,按照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综合考量价格、资信等多方因素进行招标,确保所使用的厕具、配套设备、管材、化粪池等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严禁质量低劣产品中标。要建立第三方监理制度,委托第三方监理机构对施工企业资质、技术条件、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监督,对厕具及化粪池等设施质量、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风险、工程运行维护和环保达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监理。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运维单位实行公开公示,并明示其公开电话。(www.xing528.com)
4.严格管控改厕质量
各市、县(区)要强化责任意识,始终把厕所质量放到第一位,与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施工协议等,明确权责,并对所用产品按规定和标准进行抽样送检,产品及主要设备未经检验不得施工,发现使用不合格产品要按照合同进行追责处罚。厕具必须是资证齐全的厂家生产,且符合洁净、美观、耐用的要求。化粪池无论是一体式还是分体组装式或者水泥预制式都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要求。按照《宁夏农村厕所建设技术指导意见》要求,结合区域气候特点,做好地埋设施和隐蔽工程的施工,做到保温、防冻、防漏、防格间串水、防雨水倒灌和安全防护。要设立县、乡、村组厕所改造质量责任人和监督员,加强技术人员和农民的培训,加大农村改厕指导和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农民会使用会维护。
5.严格项目竣工验收
厕所建设施工结束后,各市、县(区)要组织第三方或相关专家及群众代表逐户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围绕改厕模式选择、产品质量、施工质量、安装规范、安全防护、环保要求、农户使用效果和满意度等方面逐村逐户验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验收不仅有验收人员签字,更要有农户使用效果和满意度签字,对于质量不合格、农户不满意的,坚决不能通过验收,并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将进行深入彻查,追责问责、追偿处罚。未通过验收的,不得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6.建立健全运维机制
各市、县(区)农村厕所改造(建)招标,要与中标企业签订建成后的运营维护协议,明确运营维护服务责任。农村公厕要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做到定期清扫、清理和巡查,发现故障及时维修。积极培育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维修服务力量,建立管护服务制度,定期清掏、定期检查,确保厕所正常使用。要采取培训、广播、电视、发放明白纸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知识,引导农民养成文明如厕习惯;要教育农民冬季采取保暖措施,避免水管冻结、设施冻坏,正确使用卫生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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