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身教育思想早在19世纪80年代就有了萌芽,终身教育一词约在1919年始见于英文文献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广见于各国的教育研究文献。作为一种国际教育思潮,它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1965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成人教育促进委员会在泰国曼谷“第三届促进成人教育国际委员会”上,国际成人教育局长法国保罗·朗格朗做了《论终身教育》的学术报告。他认为“几百年来社会把人的生活分成两半,前半生用于受教育,后半生用于生活、工作,这是毫无科学根据的。教育应当是贯穿于人的一生,今后的教育应当是根据每个人不同时期的需要,以最好的方式提供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报告得到了与会成员国的赞同并引起强烈反响。以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力倡导终身教育,开展了一系列活动。1967年国际文化合作委员会把终身教育作为文化教育方面全部工作的主要指导路线。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出版了朗格朗的《终身教育引论》。1972年5月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的报告《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与明天》建议把终身教育作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今后若干年内制订教育政策的指导思想。
1978年克罗普利、戴富合著的《终身教育与教师训练》问世。1983年5月西德汉堡举行“国际终身教育会议”,再次强调终身教育原则,认为它是“当代社会的一种绝对必要,是使全体人民在未来得到和谐发展的唯一途径,更是新劳动力和知识技能的战略性投资”。(www.xing528.com)
终身教育思想迅速扩展,在全世界传播,进入一些国家的政策、法令。在我国终身教育思想也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等重要文件中体现,并被写入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要“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为公民接受终身教育创造条件”。现在终身教育已得到国际社会和越来越多的国家重视,它已经从一种思想、理念发展成为改革整个教育体系的实践活动,而且最终将成为一种教育制度和现代终身教育,推进学习化社会的实现,它将伴随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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