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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治理难度增加的原因及影响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正如我们经常提到,清代经济在规模和复杂程度两方面的增长肯定增加了清朝治理的难度。增长促进了文化的整合,市场使乡村的农民与他们村子之外的世界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将规范从城市带到了村庄。人口增长经常被当作是影响清王朝的几乎所有灾难的根源,即使其施加压力的机制人们仍不清楚。也可能正是由于市民数量的净增长,使得如果不发生沟通技术的革命性变化,政府的治理任务就越来越难以完成。

清朝治理难度增加的原因及影响

正如我们经常提到,清代经济在规模和复杂程度两方面的增长肯定增加了清朝治理的难度。自宋代以来就已出现了发展得很好的商业经济的基础,清初时在农业的商品化、地区和分区的专业分工、区域间和对外贸易的扩展以及随之而来的信贷机构的发展这些方面都有稳定的增长。

随着经济的商品化,货币和市场关系的力量也在增长。在前文中我们曾谈到反映了这一钱财关系的一些主要方面:契约租佃制代替了奴役劳动,在农村和城市中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在精英家庭中兼顾做官和经商的前途;经商和从事学术两者之间的流动性;坦然采纳合适的生活方式已成有地位的标志;规定的身份等级和社会实际之间存在着不协调的现象。清代的文人和官员为了追求更高的回报,完全不顾传统投资于商业、当铺和城市的地产,而用于学校和慈善事业的款项同样也经常来自非农业的投资。

货币交易还成为政府关心的主要内容。清初,税收改革继续向用白银支付的方向发展,这一趋势在晚明时就已开始了。除了在整个清朝大量征收的漕粮之外,清朝的财政事务都已逐渐货币化。虽然科举功名和官职的买卖可以被当作清朝衰败的明证,但这一做法也明确地表明在清代社会中钱财有着巨大的能量。官职和功名的买卖也有着不用改变其特点而扩大清代精英的积极影响。科举制度与其作为基础的正统课程222在精英中创造了共同的价值观和期望,即使这些价值观中有些已被放弃,但新群体被纳入文人中还是可以看作是社会再生产过程的一种进展。

尽管对这一论点还缺乏有力支持的证据,但我们仍可设想,这一钱财关系会更普遍地影响清代人们的行为举止:礼物就像关系一样变得更加个人化。不仅赋税要用现钱交纳,而且用现钱贿赂当佣金这时在政府各级都已司空见惯,从衙门看门人收的费用到和珅向犯罪官员收的罚金制度。所有这些都属于库恩和琼斯所说“地方行政功能的商品化”。[1]

经济增长有许多积极的影响,正如我们在本书中谈到的,许多社会变化都源于18世纪的繁荣。增长促进了文化的整合,市场使乡村的农民与他们村子之外的世界建立了密切的联系,将规范从城市带到了村庄。不过,更多地参与到一个更广阔的经济体系中去也会造成另一后果:商品化还意味着自给能力的丧失;专门种植经济作物将农民置于他不能控制的市场力量的掌握之中,既增加了成功也增加了失败的可能。

卷入货币经济之中就很容易受通货膨胀和经济萧条浪潮的影响。18世纪是正好处于17世纪的萧条和道光年之间的一个略有通货膨胀的时期。王业键对粮价情况做过分析,他指出清代中叶粮价在慢慢上升,在1780年、1816—1817年和19世纪30年代初达到高峰。虽然其他商品的价格数据数量还不足以说明这一情况有其普遍性,但现在人们都认为,在18世纪价格涨了一倍,而这一通货膨胀很容易就被经济状况消化了。与此类似,在同一时期与银相比铜价的上升一般来说也有积极意义:对农民来说这降低了税收的花费,提高了粮食的销售价,并创造了一个鼓励投资的环境。对具体农民情况是这样,自然对地方和整个帝国情况也是如此。清朝在18世纪卷入世界经济对其有益。

清代经济的发展也造成了很严重的控制问题,引起了罗威廉称为“商业私人化”的现象。罗威廉提到政府越来越缺乏掌控能力,甚至都不223能管理它实行专卖的货物,但这一过程有其更广泛的影响。在采矿和制造业、茶叶和盐的生产、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这些方面,长期的发展趋势是脱离垄断专卖。清代国家从未能调和两种传统观念的差异,一种是让国家发挥适当的经济功能,而另一种认为国家在经济调控中越来越缺乏能力,此外国家又不能对其在经济中发挥的作用有新的看法。直到清朝末期,它还是更愿意在变化中保持稳定,而不是去促进发展。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也在增长。人口增长经常被当作是影响清王朝的几乎所有灾难的根源,即使其施加压力的机制人们仍不清楚。中国人口众多,稳定增长,但增长率在1800年前后实际到达高峰,而在此之后增长速度一般是在放慢,正好是在严重的马尔萨斯自然灾难造成损失之前。再者,对此就像在其他问题上一样,重要的是不要将其在全国范围笼统对待。人口在不同的地区增长率也不一样,此外在有些地方是属于自然增长,而在别的地方则属于外来移民迁入,对社会机构有不同的影响。人口外迁是解决人口过密的一种常用的方法,在18世纪大多数时间也是一种有效的方法。直到清朝后期,我们在中国人口最密集的长江下游地区没有发现不受控制的社会骚乱。实际上,在1800年前主要是大区的边缘而不是核心地区变得无法管理。

确实在18世纪的多数时间人口的增长是繁荣的一种反映,当然也是对繁荣的一种贡献。人口增加推动了国内的移民垦殖、技术推广和产量的最大化,使得帝国有可能大大地扩展其疆土。正是社会机构、政府和对付更多人口的经济缺乏效能,使得有更多人带有危险的倾向而不是成为力量的源泉。也可能正是由于市民数量的净增长,使得如果不发生沟通技术的革命性变化,政府的治理任务就越来越难以完成。

随着帝国的扩大,显示出更加多元化,问题也更复杂,对行政管理的要求也在增加。不管遭到什么样的失败,清朝对这些要求还是做出了反应,它不是放弃而是在完善、扩大并延伸其政府管理。对从明代继承下来的机构进行了彻底的改革。一般来说,皇帝尽管是东方专制君主的象征,但在清代他的权力可能已被削弱,并非是因其身居高位个人无能,而是因政府扩大以及更有效率的官僚机构的发展。军机处、廷奏制度和政224府官吏制度的完善对包括皇帝在内任何单独个人的权力都有全面的制约作用。

约翰瓦特·(John Watt)称“清代行政机构善于记录的特点……可能是其最明显的官僚机构特征”[2],大量档案(只是原件的一小部分)保存下来证明各级政府的案头和保留记录的工作之重。长期官僚化的过程受到雍正年改革的推动,扩展到了曾是高度个人化的满人组织之中,继续向已有的趋势发展,以压制选拔官员过程中的特权势力。沟通条件的改善使得官僚化得以实现,(在现有的技术范围内)以更大的效率将不断扩大的疆土联系在一起。清帝国不仅人口多,疆域也大。在新的被征服或拓展的土地及居民被纳入中央任命的文官管辖时,对处理记录、裁判争端、特许和征税这些事宜改进的举措也被介绍进来。

至少从宋代开始中华帝国的行政机构规模可能就在稳步地扩大,这反映了国家力量增强的趋势。清朝继续并加快了这一发展趋势。在明代行政机构的基础上,满人增加了理藩院、八旗军队、内务府以及东河道总督署、河道总督署和漕运总督署这些机构。京城里的官员队伍可能也在扩大,尤其是在六部和其他中央机构任职的吏员人数不断增加。在边疆地区设立了新的省级行政单位,而在核心地区行政机构的加强只能与之部分相当。这一加强过程提高了许多机构的行政级别,还增加了官吏数量。朝廷甚至还允许政府在县这一级向下作一些延伸,任命县丞和主簿(在1812年数量大致相等),还有典吏(他们与村庄之间建立了一种准官方的联系)。在清代随着省级行政机构的完善,巡抚尤其是总督地位的吸引力和重要性都在增加。值得注意的是,在19世纪中叶前为了镇压大规模的叛乱权力转移到省一级,这就使中国的八个总督掌握了巨大的权力。

再者,还出现了不属于文官系统正式规定之外的职位。随着事务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专业化,私人的师爷、随从、吏员和跑腿人在18和19世纪扩展到了国家的官职之中。在每一级政府,不管是在北京还是在各省,获得功名正式任命的官员都在幕僚的帮助下处理日常事务,而这些人没有受过正规教育和训练,他们是通过非正式的世袭权利、照顾以及行贿这些方式获得了职位。清朝的军队和武举制度也不总是像文官和科举制度那样守通行的规矩,而且19世纪新建的团练和军队也给私人关系的活动开了新的天地。

像商品化的情况一样,官僚规范的扩展威胁到了中国社会根深蒂固的排他性的特点。比如,虽然官僚机制希望遏制政府中的个人关系,但公私考虑两者间的不和谐肯定还在官员的生活中存在。与经济的私人化相对应确实出现了这样一种趋势,不顾公谊而追求私利。或许是反映了他们的忧虑,清代的知识分子很关注对公私责任之间关系的反思和重新界定。在其晚明前辈著作的基础上,他们重申人欲的价值,因而扩展并强化了私人领域。有必要注意的是,父权制的中国家庭仍有其很强的独特性和唯一性,不受外在权威的影响。实际上,清代的法律和官僚体制的规定显然一直不如家庭的主张那么重要。

尽管清朝很想将正式的官僚系统再伸展到县级以下,但对镇和乡村的治理仍控制在很想管事的地方领袖手中,主要还都是公共事务而不是私人事务。清朝为什么不能将国家机构再往下伸展呢?当然对此我们无法弄得很清楚,但许多文人相信(尤其是在19世纪他们受其尊敬的前辈影响),由地方精英私人处理公共事务要比国家出面更好。一种更现实的看法是从帝国的规模和复杂角度来考虑的,如果要想再加延伸将会事务繁忙,花费巨大,或许政府会扩展到无法管理的地步。因而两个关键的限制因素是钱和控制的问题。

为了提供一个更大官僚机构的财政所需,清代国家必须加重税收以增加收入,既对迅速发展的商业部门收税,也对大量未登记的农田收税。清代的统治者对将其权力侵入精英们控制的这些纠缠不清的领域难以定夺,或许连试一下都担心后果严重,因而什么也不敢去做。此外,即使他们有了这一新的收入,但也不清楚现有的交通条件是否能支撑得起一个规模更大、更有效率的政府。就人口和土地两项而言,1800年的中国相当于1980年美国的情况,总之这是个不容易解决的问题。确实有人认为,只有革命才能将国家从其与地方精英的共生关系中解脱出来,才有可能重构一个为现代政府提供财政来源的税收基础,造就有助于发展的新态势。

在考虑全国性的问题和过程时,我们不能不去注意各个特定地区不同的情形。正如第五章有关大区的部分所反映的,谈论“中国”整体普遍的情况经常是误导。王朝循环以及政治、社会和经济控制的问题在不同的时候都会出现,并随着环境有很大变化。

与衰落有关晚清社会出了不少问题,行政管理不到位,社会发生冲突,经济出现混乱,这些问题不同的时间在不同的地区出现。在18世纪,我们主要在长江中游和东南沿海发现有这些问题;而在诸如长江下游这样的其他地区却很少出现这些问题。19世纪时有更多大区遇到了这些困难,到这时一些地区循环的衰落阶段才真正同时出现。

我们更应该注意的是,某些类型的衰落实际是先与地区的边缘而非核心部分有关,这几乎是18世纪独有的现象。正是在这些边缘地区,尤其是在华南和华中新拓展的山区出现了混乱和反叛,这些情况并不是因国家崩溃造成的,而是因为政府和精英不能将新的人口和地域纳入正常轨道造成的。在处理因人口增长以及经济状况更为复杂的问题时,国家官僚遇到的问题在边缘与核心区域完全不同。直到晚清在核心区域权力的崩溃和下移才成为严重的问题。

在边缘地带,移民迁入使人口迅速增长,官员的素质一般都低于职位的要求,饱受困扰的地方官很难在当地找到盟友。刚被纳入帝国不久227的少数民族首领经常会被用来帮助管理其本族人的事务,但他们很少受过主流的汉人思想文化教化,因而他们对国家的忠诚不可靠,很有可能会成为异端势力的领袖。在新移民中,那些未受过经典教育的人领导了一些不正统连合法性也成问题的组织。这些组织会变得很强大,填补了因政府缺乏效率而造成的真空。武装的家族、成伙的走私客和移民工人的帮派是对边缘地区政府有代表性的补充。在清代国家不能完全(甚至不能维持)控制军队时,这种情况在1800年就已先在某些地区的边缘地带出现,这时破坏活动就会转变为叛乱。1796—1804年的白莲教起义经常被人当作是清朝发展的转折点,就出现在边疆地区,这里的发展相对比较自由,对政府加强地方行政管理以及镇压非正统教派的举措进行了反抗。

对19世纪初骚乱的情况做个归纳有助于深入了解这一点,还有助于说明18和19世纪之间的延续。正如表4中所反映的,1795—1840年期间十五次大规模的国内骚乱中有八次发生在少数民族地区,还有四次发生在边疆地区。尽管这些骚乱都是政府控制不力的征兆,但它们也必然会被看作是对清帝国通过征服以及汉人移民进行大扩张的一种不可避免的反应。在这张表中只有三次反叛发生在老的移民地区的核心地带,它们都是白莲教千年末世教派的分支。我们在人口密集、城市化程度高的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没有发现大的骚乱,在这些地区农业租佃化的程度很高,有可能会出现传统类型的阶级斗争

仔细考察19世纪初期甚而后期的骚乱和起义类型就发现这样的观点难以自圆其说,这一观点认为导致骚乱的主要原因是政府腐败、人口压力以及地主压迫农民这样的传统因素。而这样的情况不是在边缘区域而是在长江下游、岭南和东南沿海的核心地带最严重。19世纪50和60年代规模宏大的太平天国起义先是在广西腹地的客家人中发展,在其离开岭南伸展到长江中游最后到达长江下游的核心地带之前,吸引的是228走私者和其他边缘群体。与此类似,其他19世纪中叶的反叛都是在大区边疆地带不稳定的环境中孕育出来的,只是后来进入了人口较多、政策较好的核心区域。在边疆地区存在着其特有的问题,那里的国家和精英的力量薄弱,民族和宗教的少数群体势力强大。在整个清代这些问题一直存在着,而且越来越难以对付。(www.xing528.com)

尽管清王朝或许是处于衰落之中,但它仍成功地在19世纪镇压了这些国内的挑战者。为了对付这些边缘地区的问题,在18世纪末国家开始采用依靠地方团练以及安抚乡村的办法,到19世纪继续采用这些办法并加以完善,正是借此清政府才能面对发生在大区边疆地区的挑战得以幸存下来。

表4 大规模的国内起义和反叛(1795—1840)

续表

材料来源:根据杨庆坤(C. K. Yang):《有关19世纪中国民众起事的一些初步类型》(Some Preliminary Patterns of Mass Actions in Nineteenth Century China)文中“附表”修订而成,此文载魏斐德(Frederic Wakeman,Jr.)和卡洛林·格兰特(Carolyn Grant)合编:《晚期中华帝国的冲突与控制》(Conflict and Control in Late Imperial China)(伯克利:加州大学出版社,1975年),第209—210页。

∗C代表核心,P代表边缘,这是施坚雅用来表示大区单元中不同部分的术语。

与此相反,在人口密集的核心地区,对政府的挑战不一样,处理的方229法也不同。在地区核心地带控制的范围总是很广,负担过重的官员逐渐就很愿意把一些政府的功能委托给地方精英。地方官不再像清初时那样,在处理灌溉、调解纠纷、慈善救济、收税、办学、储粮和团练这些事务上监督当地的家族,而是将主动权和责任交给这些精英。同样重要的是,商人在商业中心发挥了越来越多的公共功能。现有的精英愿意承担这些新任务。这一向私人管理的转变在18世纪末就出现了,而在19世纪又有了迅速发展的势头。

在地区核心的大城市中,统一的不同等级的市场逐渐伸展到内地,也正是在这里出现了对清朝秩序虽平和但却重要的挑战。一个挑战来自商业精英,他们的财富和权威对非正式的城市治理已很重要,而他们的活动与政府的直接控制也越来越不相干。另一个挑战来自文人,他们受到鼓励去充当各级官员,并去改变新的有钱阶层的市场价值观念,然而却不会允许他们用文学艺术去怀疑正统观念和既有现状。但不管人们是将之解释为是对国家权力的侵犯,还是解释为是其责任感的睿智表现,在地区核心的地方精英越来越多地发挥了政府的职能,直到20世纪他们才将这一权力用来反对国家。

清代国家不仅要对付帝国的实际扩展,而且还要对付新出现的异端的离心力。政府和儒家正统观念的力量与其他力量一起对文化的不断整合做出了贡献。

官僚化程度的加深不仅是清代国家也是清代社会的特点,同时也是在帝国内推行规范行为的一种方式。在政府内,规范官员行为法令的数量在1800年前至少增加到五倍,并在清王朝后来的日子里继续激增。在18世纪编典的规章和成例数量巨大,结果成了后面几代人的沉重负担。但法律对行为的规定过于死板时就希望它能随环境而改变,个人的判决很重要,总能确定规定之外例外的情况。清代地方官按法律程序审理的案子要比明代多得多,情况有可能是(从19世纪初案子大量积压的情形来看),百姓想用法庭来解决的纠纷数量超出了官府处理的能力。充当法律顾问的讼棍常被挑出来受到谴责,这证明他们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日常生活中签订书面契约已成为通常做法,以此规范协议,减少风险,盖有官印的红契在数量上已被不经官方批准更便宜的白契(但显然有着同样的效力)超过。与此类似,随着建立可靠联系以及在陌生人间处理纠纷的需要增加,中间保人可能变得更为重要。“保”的概念指的是一种契约或是对行为的保证,它是一种普遍的非官方但又是准法律的安排,既形成了个人的也形成了商业的基础。像轮流为首这样官方的组织安排保证了有序分担责任,这样的安排在商界、庙会社区、储金会、灌溉团体和其他临时组织中很常见。在19世纪社会上下非正规的准官僚机制的流行与日益明显的以武力解决纠纷的做法截然不同,但就是到这时认为公正的权威不会屈从特殊利益要求的观念仍没有被人忘掉。

在18世纪还有一个特点是官方和非官方都想将地方的活动加以规范化。在政府之外,官方和非官方编的便览中都详细规定了礼仪的内容,这些礼仪被看作是社会秩序的基础,在便览中还热心地规定了像妇女和秀才这样容易出问题的群体行为举止的标准。有越来越多职业的和非正式的专门人员充当了中间人的角色,他们宣传行为规范让广大民众都知道。无论何时只要有可能就要按照全国规范的方向来修正地方风俗和少数民族的传统。满人的汉化典型地反映了在清朝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被迫融入或是自愿同化到主流汉人的生活方式之中的趋势。

这一趋势是以官方的语言和理想进一步鼓励汉文化的传播(已进行了好几个世纪)。清代在大众宗教中神的等级和政府的等级之间的等同更加广泛,并永久地植根于建筑、雕刻、礼仪和象征寓意之中。为了获得神的帮助,一般的信徒会采用许多本是用来对付官员和役吏的实用技231能。宗教的价值观被用来表达功过,赏罚是宗教隐喻的中心内容。关注迹近贿赂的礼物和许诺使清代的大众宗教带有世俗的、做交易的特点,后来基督教传教士发现这一特点感到震惊。在救赎与现世的益处不容易区分开来时,如何操纵神就成为主要关心的问题。白莲教传统的虔诚教派可以看作是针对这些发展的一种反应,因而就会有像龚自珍和魏源这样19世纪初的学者和官员重新开始关注道德责任的问题。

正如我们在前面提到的,清代社会深受全国城市文化扩展的影响,表现为更带有同质性。我们要详细叙述改进后的实用文学在中国所发挥的重要作用,还要谈到大规模的印刷既用于商业目的,也用于学术目的,印制各种东西,有科举中榜试卷汇编、游览图籍、宗教小册子和经卷、小说、笑话书和年历。这样的著作广为流传,很容易就跨越了大区的界线,这多亏了因市场整合和商业繁荣而使地域间的流动越来越频繁。这对形成并推进一种越来越不受审查的全国文化有其贡献。对这一过程特别有影响的是客居的商人,而在地域间流动的农民、文人和官员也有其影响。

18世纪城市文化的活力和动力与德川幕府时期的城市文化有许多相似之处。中国的历史学家并不称之为是资产阶级的,因为它缺乏对商人和文人之间相互流动的任何阻碍,还缺乏对财富是地位重要标准的认定;普及的城市表演和小说在娱乐方面肯定不是很高雅。注重有关家庭生活的戏曲、爱情故事、道德剧作以及夸大其生平的描绘历史英雄对普通百姓很合适。大众文化反映了这一社会的错综复杂。它推动了前面提到的那些官方价值观念的传播,但也保存了被官府认为是不道德、不正统要想消除的其他一些观念。更微妙的是,有些小说是写给受过良好教育的读者看的,这些读者的富足依靠的是社会现状,而这些小说以令人信服的现实主义笔触描绘了官场的腐败,造成人们对社会产生强烈的疏离感。政府试图禁止那些最大逆不道的戏剧演出,不让出版“淫秽”小说,查禁邪教活动,但它对文化也不能比对经济控制得更好。必须容忍232对现有正统观念的挑战,但也可以使这些挑战不引人注目,尽量减少公开的对抗。

18世纪知识界对政治的胆怯经常被认为是所说政府和社会衰落的一种表现。但清代鼎盛时对中国文化遗产的巨大贡献是确凿无疑的,并逐渐得到承认一。虽然这时期文化和艺术的蓬勃发展及其创造性或许不能与17和20世纪的水平相比,但近来的学术研究表明所谓文字狱的压制过于夸大,晚明和清初的考证学术对从史学到乐理现代学术的各个领域都有很大贡献。同样重要的是,正是在这种小学研究的氛围中产生了对经典和政府的新的激进探讨。宋学传统被常州(在江苏)的今文经学派成员加以复兴,在19世纪初又被用来推动改革和从事政治活动。在文化方面就像在其他领域一样,18世纪时出现了发展和多样化的动力这一,动力有着强化清帝国的作用,在削弱它的同时也将其团聚在一起。

注释

[1]苏珊·琼斯(Susan M. Jones)、孔飞力(Philip A. Kuhn):《王朝循环与反叛的根源》(Dynastic Decline and the Roots of Rebellion),载费正清(J. K. Fairbank)编:《剑桥中国史》(The 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剑桥大学出版社,1978年),第10卷,第113页。

[2]约翰·瓦特(John Watt):《衙门和城市的行政管理》(The Yamen and Urban Administration),载施坚雅致编:《晚期中华帝国的城市》,第3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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