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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家庭结构和地方势力的影响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国社会中生产和消费最基本的单位是家,家是由血缘、婚姻和收养这些亲属关系构成的,有共同的收支和共同的财产。在中国的传统中家被当作是国家的一种象征以及正当(等级)关系的基础。因为正统观念不承认家在历史上有什么变化,所以恪守正统观念的中国人都会掩盖家庭结构随着时间流逝而出现的历史变化,也会掩盖与阶级相关的家庭结构的差异。这类父系家族在农村地区比较典型,通过穷富亲属的共同合作以扩大他们在地方上的势力。

对家庭结构和地方势力的影响

在中国社会中生产和消费最基本的单位是家,家是由血缘、婚姻和收养这些亲属关系构成的,有共同的收支和共同的财产。女儿由父系群34体嫁出,而儿子(与其妻子)则居住在父亲的住宅里。在中国的传统中家被当作是国家的一种象征以及正当(等级)关系的基础。因为正统观念不承认家在历史上有什么变化,所以恪守正统观念的中国人都会掩盖家庭结构随着时间流逝而出现的历史变化,也会掩盖与阶级相关的家庭结构的差异。

以家庭为层次将资源和能量汇入共同的经济之中以及一致努力以维系父系是清代社会各阶层家庭的特点。然而对相当多的人而言,仅把家庭资源和父系承继从一代延续到下一代就已是一场可怕的斗争。在穷人中特别多小规模的分散家庭,在这些家庭代际兴替时间短,关系也简单。

在那些富裕且存在着某种大地产经济的群体中,家庭都比较大也较为复杂一。个富人能有钱娶年青姑娘,如果他丧妻还能再婚,即使是老人也能娶妾,结果富人就会有许多孩子。中国人的理想正是这种几世同堂多妻的家庭。包括仆人在内一,个富裕家庭可能会多达几百人一。般来说,这些复合家庭有其复杂的内在活力。家庭事务通常都由父系家长掌管,他得到法律支持对家庭成员拥有全权。家长把钱分给家里各房,指定儿子们做不同的事,安排孩子的婚姻,可以随意惩罚他们。家里的每个成员都为共同的目标而劳作,家至多就是一个为实现、维持财富和地位的强有力的机构。

小说的内容来看,家庭是一个自我封闭的世界,富人的家居生活很有趣,对个人的发展也比较重要。事实上,对18世纪中国上层人物生活介绍得很好的一本书是长篇小说红楼梦》(也称《石头记》),它详尽描绘了一个正在缓慢衰落的大家庭一。家庭生活是大社会的个缩影,在那里感情的笃实联系不断受到手足相残、逾矩偷情、妻妾争风和婆媳摩擦的威胁。在妻妾之间有着巨大的社会鸿沟,而妾通常是买来的,来自较低的社会阶层,与此相似家里的仆人也来自不同的地区,社会背景不一样。

尽管有这些潜在冲突的暗流,但对一个男子来说,他所处的稳固的家庭环境与外在世界之间有着巨大的反差,必须要获得并维护家庭的产业。上层家庭的子嗣经常被娇生惯养,这与社会上提倡的自律和个人奋斗完全不同。《红楼梦》大受欢迎表明,这本小说的男性精英读者与书中的少年主人公有同感,不愿意离开他在大观园中的封闭生活而走向外面的成人世界。在这部小说和几十出儒雅的戏曲中对妇女都寄予了同情,描绘一见钟情即成金玉良缘,反映了个人喜好和家庭利益之间的冲突,这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解决好,在现实中通常的做法是包办婚姻,孩子听从父母之命。

经济发展趋势也对家庭的稳固构成威胁。大多数家庭尤其是在中国商业比较繁荣的地区,其成员职业有多样化的趋势。虽然种植经济作物和扩大市场使得个人能够增加他们对家庭收入的贡献(有时是季节性的),但要想使家庭的整体发展得以实现就必须增加家庭这个单元的凝聚力。在地域间流动尤其是男性旅居外地(在这一时期极为常见)仍完全要依靠家和家族的团结。不过除非受到抵制,由流动和发展机会推动的经营活动可能会与通常认为长者和集体利益高于妇女和幼者的看法有抵触。

对占这一社会人口达65%的妇孺而言,家庭是集中的、无所不备的机构。家庭以外的社会组织都由男性掌管,也为男性服务。这一男性的世界是从扩展家庭开始的。家庭的组织和财产的继承都按照父系进行,父系传承是公共活动的一个令人敬重、正统的基础。以共同祖先传承为基础的家族组织是家的自然延伸,在清代它依照本地的条件和需要不同衍生出一系列的活动。在这一时期由父系所从事的各种集体活动都遵循固定的范式进行。有共同的墓地、礼仪,祖宗牌位和厅堂,成文族谱,用来资助教育、行善和祭祖的族产,这些至少早在宋代(960—1279年)就已是家族组织的标志。它们也是17世纪后期出现的那些家族的标志,而满人征服阶段的结束还促进了这类家族组织的增长(反映在家谱的数量和亲属群体对公共财产的占有上)。联合的不同形式和程度可以在中国不同的地区、不同的社会阶层中找到,但就总的情况而言,正是因为有了共同财产才使一个后裔群体能有一个共同的组织行动。

中国人的父系强调的是一代代生者与死者之间的延续,并通过庄重的宗教礼仪创造一个共同体,这样的礼仪在英文中被误称为“祖先崇拜”(ancestor worship)(因为祖先能帮助自己的后代,所以要向他们祭祀、祈求,但他们并没有被当成神来崇拜)。每年祭祖以及有家族的墓地是父系花费最少或许也是最平常的方式;除了很穷的地方,这些祭祖方式在全中国都很流行。祭祖的责任由长子承担。对大多数人来说,要想筹集到足够的钱来买用于支付祭祖费用的祭田很不容易,但拥有祭田是一种理想,也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族产。族谱可以被看作是这些亲属群体的社会凭证,而编撰族谱需要有文化和钱财,甚至还需要有人捐更多的钱来建造宗祠,而造这样显赫的殿堂是为了对公众显示其财富,表现他们在地方上的权势。

因地区不同某种程度上也因阶层不同父系组织的形式不一,样。显赫的父系家族类型拥有大量族产,能完全控制整个家族,压制住其他小姓,这样的家族在中国北方和西北不多见,多见于岭南和中国东南。这类父系家族在农村地区比较典型,通过穷富亲属的共同合作以扩大他们在地方上的势力。虽然对外是联合的,但同时他们在内部又是高度分层的,内部充斥着各分支间的竞争。不断有人捐钱以资助各分支的宗祠,反映出其内部不停分解的过程以及某些支族以牺牲别的支族为代价求得发展。

希拉里·贝蒂(Hilary Beattie)对安徽桐城县比较开放、较为包容且声望显赫的父系家族进行过研究,这些家族在当地(长江下游也一样)很典型,他们都有比较好的机会进入乡村以前的精英圈。而与此正好相反,20世纪广东注重内合的父系家族带有界域意识、防卫心理,排外且有地方倾向,由于从19世纪初开始这一地区经济衰退而引起了对资源的激烈竞争。桐城的父系家族只由后裔群体中最成功的支系组成。这种类型的家族只有很少的族产(与个人家庭的财产相比),对族里人的控制也不强,其目的是在国内而不是地方上地位显赫。清代那些有着全国范围意识的精英中有些人还获得了科举功名,他们不是要与自己的邻人而是要与其他远方的显赫家族竞争、通婚。这样的一种组织使得精英们能够利用父系家族非常庞大而又分散的网络:比如刘翠溶研究过的(湖南)衡阳魏家有五个支系,分布在长江中游地区,并伸展到长江上游、中国西南地区、岭南地区,甚至远达西北地区。(www.xing528.com)

在华中和南方以外的地区,家族组织就显得相当脆弱而不成熟。许多中国北方的家族甚至有些成员获得功名当官的家族也只有小块的族田。很少编撰家谱,家族的主要功能似乎只是为了缔结好姻缘,由此编织出有实际用处的姻亲网。

家族从事集体公益活动的形式也受到在不同地区各种不同类型争夺地位活动的影响。在那些家族势力强让人能感受到的地方,强势家族就会联合其他家族以控制商业活动区域,甚至控制一个县,鼓励在假设的亲属关系基础上组建有竞争力的同姓组织。在那些有身份人普遍修家谱的地方,各后裔群体势力相当;在那里宗族祠堂就成了一个家族恒久和繁荣的象征,任何兴盛的后裔群体对此都有需要。当有些精英家庭用修建孤儿院学校、道路、桥梁和粮仓来显示其公益精神时,其他家庭也这样做。有些活动意在尽力提高群体的地位以增强其权势,而别的一些活动则是在困难时期维护其资源。但许多精英家庭发现,家族并没有满足它们要想扩大与其他有势力精英家庭结盟或是对穷亲属尽责的需要。这样的家庭就会感到他们最有势力的伙伴是在姻亲中而不是在族人中。

按照莫里斯·弗里德曼(Maurice Freedman)的说法,婚姻是“中国社会中最重要的契约关系”。[1]通过一系列在构建未来家庭关系时体现出极大灵活性的安排缔结了姻缘。此外在各个层面上,姻亲间的纽带虽然不属于父系关系模式,但其是通过联合和自愿机制合作的重要原因。

因为在这一社会中接近妇女的机会是不平等的,而且男性数目多于女性,所以婚姻类型也就随着阶级和社会状况不同而有变化。一般来说,中国人喜欢在比自己社会地位低一些的家庭中挑选新娘;这一习惯有助于让新娘顺从(这样家庭也容易平和)。不过,社会地位比较高的人会在大范围内向某一类较为固定的家庭寻求配偶;他们喜欢采用如阿瑟·沃尔夫(Arthur Wolf)所说的“成人婚”形式,即妻子在成年后再嫁到丈夫家里。富裕家庭会给男人找第二个妻子,还不让死了男人的寡妇再嫁,以此作为忠诚、贞洁的象征。就像以前的一些精英家庭一样,在某些姓氏间持续不断的通婚有助于加强18世纪文人和商人间的姻亲关系。这一时期的著名学者章学诚(1738—1801年)和刘逢禄(1776—1829年)就是这样,他们与母亲这边亲属的关系密切,并对他们的事业有重要影响。很自然,那些受到有势力父母和兄弟保护的新娘在丈夫家就有地位,受到尊重。作为正妻(决不会成为妾),她最终将成为掌管家事的女家长。丈夫选中的妾要向她请安行礼,从礼仪上讲所有孩子都认她为母亲,而不管是否亲生。假如她的娘家有钱,她会带来大批嫁妆,至少嫁妆中有一部分是她自己的,供她支配。偶或,妇女能控制的钱数目还相当庞大;不光是在小说中在现实中也有这样的情况,妇女出借高利贷,或是投资商业活动。

在穷人中或是在经济萎缩的地区和时段,就会出现与此相反的婚姻类型。男人即使结婚(要交彩礼)妻妾数目也不多,他们还有可能成为鳏夫;与此相反,寡妇则总是有人要娶他们为妻,她们的亲属也希望有人出钱把她们娶走。家境寒微人家的妻子来自邻近地区,比较多见一些名声不佳但在经济上有利可图的婚姻形式,比如新娘当童养媳,男子入赘女方家。最后,穷人即使结了婚,贫穷也会阻碍他们传宗接代。只有富人才有钱买得起一个男婴来当继承人,而同样情况没有地产的男人就没希望有男丁当他的继承人,给他的亡灵烧香。没有足够的财产一,个有女无儿的男人就不能指望招个女婿进家延续香火。穷人娶不起妻独身以及绝嗣的不幸使得社会中最贫穷的阶层无法传宗接代;而多妻制和财产分割继承导致中国社会在整体上呈现向下而不是向上流动的趋势。

与前朝一样,清朝政府也同样以怀疑的心态看待除家庭之外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甚而这些组织是建立在父系传承基础上的也不例外。虽然上层中有些个别的亲属群体(如皇族爱新觉罗家族)已明确地显示出其作为强势父系组织的潜力,但正如我们所知,有地位的家族还是常受抨击,他们在国家势力不及的地方才能幸存滋荣。与其他地区相比,清代世袭封地的数量和规模都有限,并越来越少。

对亲属组织还有其他的限制。对那些离家外出做事的人(在18世纪这种情况越来越常见)来说,与其近亲的联系用处有限,并因时间和距离之隔而变得松散。家族花费时间积蓄力量,但对住在城里或是在边疆背井离乡的个人来说这些家族并不总是有用的组织。在18世纪流动的社会中,一个人无论是否有庞大的亲属关系网,通常都会有其他形式的自愿组合对父系家族传承进行补充。

注释

[1]施坚雅(G. W. Skinner)编:《中国社会研究:莫里斯·弗里德曼论文集》(斯坦福:斯坦福大学出版社,1979年),第2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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