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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经济复苏:淮北地区重建水利与商业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清初统治者显然非常关心当时规模庞大且多元化的经济状况,这对社会的总体状况也极为重要。在1644年满人有许多事要做,但较为容易着手的是最初阶段的经济恢复。这些工程使低洼易涝的淮北地区受益最多,当地凋敝的经济在17世纪后期成功地复苏。由于水运对经济有重要意义,所以水利系统的修复对商业也像对农业一样有益。清初这样半为指导半为自发的经济恢复不仅为耕地大增打下了基础,同时也为人口大增打下了基础。一旦经济恢复走上了

清初经济复苏:淮北地区重建水利与商业

清初统治者显然非常关心当时规模庞大且多元化的经济状况,这对社会的总体状况也极为重要。在1644年满人有许多事要做,但较为容易着手的是最初阶段的经济恢复。

人们对任何新王朝的期待都是希望它能不像前朝末年那样滥征赋税。盼望它能关注民众要求轻徭薄赋、革除弊政的呼声,并能关注爆发叛乱、战乱地方所受的破坏。在17世纪40和50年代,满族统治者取消了明朝所定的附加税,还同意给遭受战乱破坏地区免税,但又因征讨急需提供钱粮而取消了豁免。要想重新确定税赋册很不容易,最终也就只好在不准确的16世纪规定的税额基础上来确定。为了保证百姓纳税以及官员把钱要交上来,有不少法令向地方说明收不到税的后果。1658年,明文确定了对那些总是不能足额纳税的乡绅、有功名的生员和衙役要给以轻重不等的处罚。正如1661年江南税案所反映的,这些法律也会被有选择地加以执行,这显然表明国家要打击乡绅控制赋税的特权。

直到17世纪80年代在明遗民的抗清斗争和“三藩之乱”被镇压之后,清王朝才开始大规模地允许减免赋税。到1711年事情已发展到这样的地步,减免的赋税总数达到一亿两,超过了中央政府一年的收入。[1]丁税和地税被合二为一以白银交纳,这样便于征收和管理;这一改革促进了税收从明代通常采用的实物交纳发展到以货币交纳的大转变。许多学者认为,从以人丁计算到以土地计算的这一变化,完全符合社会不断向商业化发展、流动性更强的大趋势。1713年将丁税数额永久固定的做法受到欢迎,被认为是朝廷仁政的一个新的标志,这不仅反映了政府不会另定税制,也反映了它不会在将来增税。

在以农业为主的情况下,地税是政府收入最大的一项来源。出于财政上的考虑以及传统的重农理念使得满族统治者一开始就致力于复耕被抛荒的土地。由于在1661年的政府赋税册中已少了大约两亿亩土地(超过1600年时耕地总数的四分之一),所以恢复农业生产就成了新王朝要实现的一个主要目标。[2]满人特别需要由华北华中选定的几个省每年向北京交纳的“漕粮”(清代少数几种主要税收之一),用来养活依靠朝廷维持生计的京城地区成千上万的旗人和官员。

为恢复粮食生产先是安置流民并向他们提供耕牛、农具、种子甚至银两。这样做显然大受百姓欢迎,到17世纪末已很有影响,康熙年间在中国西部的成都平原、湖南、湖北以及边远的西南地区都得到了推广。

尽管雍正和乾隆皇帝都担心移民难以管束,但还是鼓励在帝国军事征讨23扩展时开垦荒地,并向新开拓的疆域移民。

在中国边疆和内地移民垦荒还得益于来自新世界的粮食作物之助,这些粮食作物是在16世纪后期传入中国的,它们同时也改变了全世界人的饮食习惯。正是在清代主要靠个体农民的劳作,这些作物对中国人使用土地的方式产生了很大影响。由于种植玉米土豆使贫瘠土地得到大力开垦。被称为“穷人口粮”的甘薯保证了人们不用受饥荒的威胁,而作为食用油一种新来源的花生使得在土地利用上出现了一场革命,可以利用山地和沿河的沙土地来种。另一种16世纪的新作物是烟草,像许多其他民族一样中国人也很快对它上了瘾。与稻米甘蔗一样,烟草也需要有良田来种,它成了一种重要的经济作物。

在农业生产中可能比引进美洲粮食作物更重要的是作物类型的变化,这些变化虽不那么明显但同样也很实用。像小麦这样的北方旱地作物被引种到南方,稻米的耕作扩展到新开垦的水田,在南方双季稻的耕种逐步增加,尤其是冬小麦或大麦与夏粟或稻的双季种植,所有这些变化都在虽缓慢但亦明显地使产量得到增加。

垦荒的同时也在兴修、维护水利工程。这种集体性的行为在一个王朝开国阶段都会出现,因而人们会认为在中国只有政治上巩固了才会兴修水利。而国家对水利系统关注的程度与农业和地形条件的不同有关。在以稻米为主食的中国南部和中部,水利对农业经济至关重要,地方上会修建完善的水利系统以在作物生长季节适时地将水引入相互贯通的水田。与南方情况不同,在中国北方,黄河经常会淹没华北东部平原,淤积严重,要控制这条河就需要国家来进行大规模的管理,还要协调它与供应北京的主要水道大运河的水位。

新王朝用了很大的精力去恢复水利系统,显示出朝廷在这方面办事的效率。控制黄河与国家政治上的成败息息相关,清王朝为此花费了大约10%的年收入。17世纪后期,作为清朝独立机构的河道总督署开挖了清江(1686年),疏浚了黄河河口(1688年)并加强了河堤(1699年)。这些工程使低洼易涝的淮北地区(位于华北和长江下游地区交界处)受益最多,当地凋敝的经济在17世纪后期成功地复苏。在其他地区,尤其是南方和华中,政府就只是鼓励私人来兴修管理。在这些地区,清初未遭战乱以及开垦荒地使得人们有积极性重新投资水利工程。虽然清代史料中有关新修水利系统的数量(甘肃和陕西除外)不能与16世纪明代盛时的情况相比,但清代工程的规模可能要大一些;而且在整个18世纪一直在富庶地区对旧的水利工程不停地在维修。

由于水运对经济有重要意义,所以水利系统的修复对商业也像对农业一样有益。要想让中国的主要水道长江的沿江港口能够通航,使货物流通能维系长江三角洲每平方英里超过千人的人口密度,疏浚河道是必不可少的。在清初因为政府更关注的是北京周围的地区,所以这些事都是地方精英们在处理。大运河是向京城运粮漕运的关键,康熙在执政初期就把漕运看作是三件大事之一。疏浚运河尤其是它与黄河和淮河的交汇处涉及到官员、商人和地方精英三者的利益,显然需要官方和民间一起努力。比如,18世纪30年代在陕西省朝廷花了很大力气为灌溉打井,予以配合的就有在黄河中下游灌溉地区由私人出资打井。

清初这样半为指导半为自发的经济恢复不仅为耕地大增打下了基础,同时也为人口大增打下了基础。而清代的这一重大变化是经济繁荣未曾料到(并非是不要)的后果。从17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中国的人口增加了2倍,从1亿至1.5亿之间增加到4亿,而耕地只增加了一25倍,从6亿亩增加到12亿亩。[3]

表1 中国人口和土地数量(1600—1850)

续表(www.xing528.com)

材料来源:王业键:《中华帝国的土地税1750—1911年》(剑桥哈佛大学出版社,1973),表1.1,第7页。

一旦经济恢复走上了正轨,清代国家就要让它稳步运转。前几位皇帝都按照行之有效的传统做法,建立并确实维护好一个储备粮仓系统,以此力图防止饥荒的后果难以收拾。按规定每个省要在各个县设立“常平仓”,或购买或存放粮食入仓,这一名称意思是指要用它来稳定粮食供应或是平抑粮价。在18世纪,这些粮仓通常都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就以1743—1744年北京南面的一次饥荒为例,政府宣布蠲免税赋,派人调查受灾农户,区分饥荒的程度,建造安置营和施粥所,向大约160万人发放救济。朝廷还会再向灾区送去粮食,并采取一些长远的措施以恢复农村地区的农业生产。当然,能够有这样的效率不仅是因为有储备可用以及交通便利,同样也要靠政府有良好的信息网络。18世纪期间,在每个县、府和省的报告中正常都会提到当地的粮价。在以后一段时期大规模的赈灾活动通常会是发钱用于买粮,而不是直接送粮食,这反映了经济货币化的程度。

不过,政府为减少饥荒危害所做的努力并不能说明其对市场完全是采取干预的态度。尽管皇帝对城市尤其是像长江三角洲这样重要地区城市的粮价非常警觉,但一般来说他们与其谋臣对是否进行国家干预仍极为谨慎。有人对1748年有关国家粮食政策的争论进行了研究,其中提到乾隆皇帝的看法:“所涉设市买卖之事,应以百姓自买自卖为宜。若由官府办理,抑或初衷为施惠于民,当也不惬人意,阻隔重重。”[4]此处表述出的对市场调节供求关系作用的信任说明国家对经济的传统观念已有了很大变化。然而即使清代国家已不主张直接对经济进行管理,但毋庸置疑它仍随时准备在政治上的多事之秋出面干预,尤其是在有可能导致市场不稳、百姓无业以及民众动乱时挺身而出。

在商品经济中清代国家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不过仍存在着重要的国家专卖:有些是依照传统的模式,有些涉及对外贸易,有些是诸如盐和贵金属这样大宗重要商品的买卖。还有的与贵重商品有关,比如人参和宝石,这些奢侈品长期由(努尔哈赤的后裔)爱新觉罗皇族控制。但就长时段的总体趋势而言,国家垄断的范围越来越小,不断在扩展商品私人生产和分配的范围。而因为这些垄断都与跨区域的贸易有关,一般来说利润也很丰厚,所以与此有关的商人都会变得既富有又有权势,成为清代社会的重要角色。

清朝主要的垄断贸易是盐的生产和销售,随着人口的增长其需求也在增加。1753年,国家将近有12%的国库收入来自于盐。全国被分为11个管理区,(除云南外)盐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都由专卖商人管理,他们再把盐税交给国家。位于华东中部的两淮是最大的一个盐业管理区,在那里扬州城里的盐商地位显赫,他们是清代最富有的商人。扬州的盐商只能运输销售,不能生产贩私,他们在18世纪一年差不多要运销6亿市斤(40万公吨)盐,供应全国约四分之一的人口,总计获利约为500万两白银。

国内贸易的扩展中清朝国家也没有发挥很积极的作用。它对商品经济最为直接的影响可能是通过分发漕粮来体现的,国家(很成功地)以赋税形式征收漕粮。国家和长途运输商人在长江沿岸和沿海大规模27跨区域米市交易中起了主要作用。但在难以扩大农业税源的情况下,国家也在开始考虑开发由商业发展而增加的税源。此外,国家对商业进行干预,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确保地方经济稳定。比如,1759—1762年朝廷禁止生丝出口的目的就在于此,皇帝赞同苏州皇家织造府织造的看法,认为生丝外销会抬高当地的价格,使织工失业。即使在1762年之后,对织工失业的担忧仍使得要对用于出口生丝的种类和数量进行限制,并在直到18世纪末一直规定生丝出口的最高限额。

另外,18世纪城市化的进程也没有受到政府多大的干预。对城市所实行的最低限度的干预政策是建立一个储备粮系统,以确保粮食市场的稳定,目的是杜绝骚乱的根源。虽然北京北面(那里大多数居民是旗人)是个例外,政府一般都不会去直接管理城市,负责其供应。

尽管如此,就18世纪经济明显的发展而言,国家所起的作用虽不够充分但却必不可少。正如我们在本书第四章将要谈到的,清王朝实施法律稳定秩序,鼓励移民,恢复农业,扩展疆域,采取各种措施为社会的繁荣创造了前提条件。此外,政府还极为关注经济活动所产生的重要社会影响。国家要尽可能地保证充分就业,因为这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虽然经济发展只是清朝政策的一个副产品,但这一副产品在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问题。而到18世纪末经济发展已经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了,因而19世纪30和40年代经济萧条所引起的震荡就显得格外让人吃惊而难以对付。

注释

[1]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1368—1953年》(Studies on the Population of China,1368—1953)(Cambridge:哈佛大学出版社,1959年),第210页;王业键:《中华帝国的土地税1750—1911年》(Land Taxation in Imperial China,1750—1911)(Cambridge:哈佛大学出版社,1973年),表4.2,第72页。详见王著中清代税收制度部分。

[2]王业键:《中华帝国的土地税1750—1911年》,第23—25页。郭松义:《清初封建国家垦荒政策分析》,《清史论丛》,第2辑(1980年),第111—138页;江太新:《清初垦荒政策及地权分配情况的考察》,《历史研究》,1982年第5期,第167—182页。

[3]王业键:《中华帝国的土地税1750—1911年》,表1.1,第7页;何炳棣:《中国人口研究1368—1953年》,第一部分,该书经过分析,认为没有理由不相信官方的人口和田亩数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学家所进行的研究继续采用官方的数字:孙毓堂和张寄谦:《清代的垦田与丁口的记录》,《清史论丛》,第1辑(1979年),第112—113、117—120页,文中比较了这些数字。另见何炳棣书表21,附录I,第281—282页。

[4]转引自邓海伦(Helen Dunstan):《中国经济管理史料汇编》(An Anthology of Chinese Economic Statecraft)(伦敦香港:伦敦大学东方与非洲研究院,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即出),文件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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