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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往开来:1997年中国的一国两制战略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香港回归,是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战略构想的第一次成功实践。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在国际会议上公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口号。公开在国际上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口号后,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在多种场合反复强调这一方针,加大了对于这一方针的宣传力度。主要的是使台湾归还祖国,成为祖国的一个组成部分。

继往开来:1997年中国的一国两制战略

毛泽东强调,台湾只要同美国断绝关系归还祖国,其他一切都好办

邓小平宣布:“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

香港回归,是邓小平关于“一国两制”战略构想的第一次成功实践。但是,“一国两制”战略构想,最早并不是针对香港问题,而是针对台湾问题提出的。

20世纪50年代中期,中国共产党对于台湾问题的战略思考,开始做出重大调整:第一是提出了两种可能性,即非和平方式与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两种可能性,而在两种可能性之间,要努力争取和平解放台湾;第二是为了实现和平解放台湾的战略目标,提出了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的战略构想。这一重大调整,既可以避免以战争方式解放台湾所带来的重大损失,又可以挫败美国等制造“两个中国”及“中立化”、“国际托管”等图谋。1955年2月3日,周恩来向出席全国计划工作会议等专业会议代表作报告时指出:

我们只有弄清资本主义世界对台湾问题的看法和做法,看清楚世界大势,才能站稳我们的立场,确定我们的方针,运用我们的策略,来达到既维护我们国家的主权,解放我们的领土台湾,又能维护世界和平,反对侵略战争的目的。我们的立场是:台湾是属于中国的。这是不容争辩的。不解放台湾,决不罢休。我们的方针是:只要美军撤退,台湾可以和平解放。我们要提出这样的响亮口号。这个口号什么时候公开提出,要看形势的发展。就是谈判和平解放,也要有力量才能实现。

这是周恩来代表中共中央第一次在内部会议上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口号。4月5日,毛泽东主持中央政治局会议,同意周恩来提出的建议,即在亚非会议上,可视当时情况,“相机提出在美国撤退台湾和台湾海峡的武装力量的前提下,和平解放台湾的可能。”据此,4月15日,周恩来在参加亚非会议途经缅甸,在仰光同缅甸总理吴努会谈时指出:

中国同蒋介石集团之间的战争是内战的继续,过去没有现在也不允许外来干涉。如果美军撤退,我们是可能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只要蒋介石同意中国的和平和统一,同意和平解放台湾,并派代表来北京谈判,我相信即使蒋介石本人中国人民也会宽恕他。但是蒋介石集团必须承认中央人民政府,不能自称代表中国。

4月23日,周恩来在出席缅甸、锡兰、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菲律宾和泰国等八国代表团团长会议时,提出:“中国人民解放台湾有两种可能的方式,即战争的方式和和平的方式,中国人民愿意在可能的条件下,争取用和平的方式解放台湾。”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在国际会议上公开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口号。当有人问到台湾和平解放后是否可以委任蒋介石为将军时,周恩来回答说:完全可以。周恩来还针对中美关系,在会议上发表声明:“中国同美国人民是友好的。中国人民不要同美国打仗。中国政府愿意同美国政府坐下来谈判,讨论和缓远东紧张局势的问题,特别是和缓台湾地区的紧张局势问题。”

公开在国际上提出“和平解放台湾”的口号后,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在多种场合反复强调这一方针,加大了对于这一方针的宣传力度。1956年1月,毛泽东在审改周恩来在全国政协二届二次会议上的《政治报告》稿时,对关于台湾问题的内容作了以下修改:

我国政府一年来曾经再三指出:除了用战争方式解放台湾以外,还存在着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的可能性。这样,我国大陆人民和台湾人民就有一种共同的爱国的责任,这就是除了积极准备在必要的时候用战争方式解放台湾以外,努力争取用和平方式解放台湾。

……凡是愿意走和平解放台湾道路的,不管任何人,也不管他们过去犯过多大罪过,中国人民都将宽大对待,不究既往。[13]

在国共两党沟通比较困难的时期,通过一些与国民党方面有历史渊源的故交,传递中共中央关于和平解放台湾及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的诚意,是一条重要的通道。1956年3月16日,周恩来接见李济深的前卫士长、英国人马坤。在谈话中说:

你是一个热爱中国和中国人民的人。我们欢迎你来。你到台湾去,不会有坏处,只会有好处。如果你这次或者以后到了台湾,请你向蒋介石或你的其他朋友转达几句话:首先,你可以向他们说,蒋介石是我们的老朋友,他认识毛主席,也认识我。我们同他合作过两次。最后一次谈判是在南京,那是一九四六年那次谈判破裂以后,接着打了三年内战,至今还没有结束。但是,中国共产党人从来没有说,我们永久不再谈判。我们从来没有把和谈的门关死。任何和谈的机会,我们都欢迎,我们是主张和谈的。既然我们主张和谈,我们就不排除任何一个人,只要他赞成和谈。蒋介石还在台湾,枪也在他手里,他可以保住。主要的是使台湾归还祖国,成为祖国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是一件好事。如果他做了这件事,他就可以取得中国人民的谅解和尊重,而这件事也会像你所说的那样载入历史。中国共产党讲话是算数的,我们说的话是兑现的,我们从不欺骗人。

7月中旬,周恩来三次接见原国民党中央通讯社记者、时任《南洋商报》特派记者曹聚仁。在谈话中,曹聚仁问道,十几天前(6月28日)周恩来在全国人大会的发言中谈到“和平解放台湾”,票面里有多少实际价值?周恩来回答说:

和平解放台湾的实际价值和票面价值完全相符。国民党和共产党合作有过两次,第一次合作有国民革命军北伐的成功,第二次合作有抗战的胜利,这都是事实。为什么不可以第三次合作呢?台湾是内政问题,爱国一家,为什么不可以来合作建设呢?我们对台湾,绝不是招降,而是要彼此商谈。只要政权统一,其它都可以坐下来共同商量安排的。中共说什么,要怎么做,从来不用什么阴谋、玩什么手法的。中共决不做挖墙脚一类的事。

10月3日,毛泽东、周恩来在中南海会见曹聚仁。会见时曹聚仁提到,台湾方面了解第三次世界大战已经没有可能,反攻大陆也不可能。他们曾表示,国共和谈,条件成熟时,可能在一个晚上成功。毛泽东听了以后,说:也可能很快,也可能很慢,但我们并不着急。毛泽东强调:

台湾只要同美国断绝关系归还祖国,其他一切都好办。现在台湾的连理枝是接在美国的,只要改接到大陆来,可派代表参加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全国委员会,台湾一切照旧。台湾何时进行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则要取得蒋先生的同意后才做,现在可以实行三民主义。可以同大陆通商,但是不要派特务来大陆破坏。我们也不派“红色特务”去破坏他们。谈好了可以定个协定公布。[14]

会见结束,周恩来在送曹聚仁出门时,特意提醒他:今天主席提到蒋时称“蒋先生”,请注意。

10月7日,周恩来第四次会见曹聚仁,在谈话中更具体地提到了关于国共合作后的人事安排的设想。周恩来说:“蒋介石当然不要做地方长官,将来总要在中央安排。台湾还是他们管,如辞修(陈诚)愿意做台湾地方长官,经国(蒋经国)只好让一下做副的。其实辞修、经国都是想干些事的。辞修如愿到中央,职位当不在傅宜生(傅作义)之下。经国也可以到中央。”又说,“我们现在已不公开宣传反蒋。至于下面小报说几句,我们也管不了,这就是为和谈制造气氛。我们的手总是伸着的。蒋介石前天对外国记者说还要我们缴械投降。为了应付美国人,可以说反共的话,这我们完全理解。我们劝他们约束一下,不要派人来搞破坏活动。……我们不破坏他们,希望他们内部团结,不发生内乱,希望台湾整个归还祖国怀抱。他们的一切困难都可以提出,我们是诚意的,我们可以等待,希望他们也拿出诚意来。”

1960年5月24日,周恩来接见张治中等民主人士,为了使蒋介石了解中共的对台政策,请张治中致信蒋介石,要求信一定要送到蒋氏父子手中。周恩来详尽地阐述了中共中央的对台政策,归纳为著名的“一纲四目”:台湾宁可放在蒋氏父子手里,不能落到美国人手中。台湾必须统一于中国。具体如下:

(一)台湾回归祖国后,除外交必须统一于中央外,所有军政大权、人事安排等悉委于蒋,陈诚、蒋经国亦悉由蒋意重用;

(二)所有军政及建设经费不足之数悉由中央拨付;

(三)台湾的社会改革可以从缓,必俟条件成熟并征得蒋之同意后进行;

(四)互约不派特务,不做破坏对方团结之举。

1961年6月13日,毛泽东在会见印度尼西亚总统苏加诺时,谈到中国加入联合国和台湾问题。苏加诺介绍说,外界关于中国加入联合国的问题有两种主张:一种主张是中国大陆和台湾成为一个整体,作为一个国家进入联合国;另一种主张认为中国可以先进入联合国,然后在联合国里同朋友们一道进行斗争,使得联合国里只有中国,把蒋介石的代表驱逐出联合国,台湾归还中国。听了这两种主张后,毛泽东回答说,只能一步走。如果台湾归还中国,中国就可以进联合国。如果台湾不作为一个国家,没有中央政府,它归还中国,那么台湾的社会制度问题也可以留待以后谈。我们容许台湾保持原来的社会制度,等台湾人民自己来解决这个问题。[15]

毛泽东、周恩来关于台湾问题的一系列论述,已经蕴涵了“一国两制”思想的萌芽。

由于蒋介石对于中共和谈的诚意始终抱有疑虑,再加上持续十年的“文化大革命”的严重干扰,对台政策“一纲四目”的实施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没有太大的进展。“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如何推进两岸关系,实现祖国统一大业,成为中共中央着重思考的一个重大课题。

邓小平关于以“一国两制”的方式方法来解决台湾问题的最初设想,开始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前后。1978年10月8日,邓小平在会见日本文艺家江藤淳时指出:如果台湾归回中国,中国对台湾的政策将根据台湾的现实来处理。10月下旬,邓小平访问日本,两次会见日本首相,都谈到了台湾问题,表示:我们将在充分尊重台湾的现实的基础上,来解决台湾问题。11月14日,邓小平在访问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后,回国途中在缅甸同缅甸总统吴奈温会谈时说:在解决台湾问题时,我们会尊重台湾的现实。比如,台湾的某些制度可以不动,美、日在台湾的投资可以不动,那边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动,但是要统一。11月27日,邓小平会见美国专栏作家罗伯特·诺瓦克,再次强调:和平统一实现以后,台湾可以保持非社会主义的经济和制度。11月28日,在会见美国友好人士斯蒂尔时,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多次讲过,台湾归还中国,实现祖国统一,在这个前提下,我们将尊重台湾的现实来解决台湾问题。台湾的社会制度同我们现在的社会制度当然不同,在解决台湾问题时,会照顾这个特殊问题。”邓小平同时也明确宣告:“美国方面要中国承担不使用武力解放台湾的义务,这不行。”1979年1月24日上午,邓小平会见美国时代出版公司总编辑多诺万和《时代》杂志驻香港分社社长克拉克时,再次谈到台湾问题。邓小平指出:“我们的政策和原则合情合理。我们尊重台湾的现实。台湾当局作为一个地方政府拥有它自己的权力,就是它可以有自己一定的军队,同外国的贸易、商业关系可以继续,民间交往可以继续,现行的政策、现在的生活方式可以不变,但必须是在一个中国的条件下。”1月29日至2月5日,邓小平访问美国。1月30日,邓小平在华盛顿对美国参、众两院议员发表演说,在谈到台湾问题时,邓小平宣布:“我们不再用‘解放台湾’这个提法了。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需要说明的是,在此之前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会议公报第一次以“台湾回到祖国怀抱,实现统一大业”代替了“解放台湾”的提法。[16]

这一时期邓小平论述台湾问题的基本精神,集中体现在197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告台湾同胞书》中。《告台湾同胞书》郑重宣告:

今天,实现中国的统一,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世界上普遍承认只有一个中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的政府。最近中日和平友好条约的签定,和中美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实现,更可见潮流所至,实非任何人所得而阻止。目前祖国安定团结,形势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好。在大陆上的各族人民,正在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伟大目标而同心戮力。我们殷切期望台湾早日归回祖国,共同发展建国大业。我们的国家领导人已经表示决心,一定要考虑现实情况,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在解决统一问题时尊重台湾现状和台湾各界人士的意见,采取合情合理的政策和办法,不使台湾人民蒙受损失。台湾各界人士也纷纷抒发怀乡思旧之情,诉述“认同回归”之愿,提出种种建议,热烈盼望早日回到祖国的怀抱。时至今日,种种条件都对统一有利,可谓万事俱备,任何人都不应当拂逆民族的意志,违背历史的潮流。

我们寄希望于一千七百万台湾人民,也寄希望于台湾当局。台湾当局一贯坚持一个中国的立场,反对台湾独立。这就是我们共同的立场,合作的基础。我们一贯主张爱国一家。统一祖国,人人有责。希望台湾当局以民族利益为重,对实现祖国统一的事业作出宝贵的贡献。

同日,国防部部长徐向前命令中国人民解放军停止对金门岛屿的炮击。(www.xing528.com)

显然,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邓小平对于如何解决台湾问题作了深入的思考,并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思路。1981年8月26日,邓小平在北京会见港台知名人士傅朝枢时,介绍了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思路。邓小平说,台湾不搞社会主义,社会制度不变,台湾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外国资本不动,甚至可以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我们要力求通过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但是也不能排除在某种情况下被迫使用武力。即使使用武力方式解决台湾问题,台湾的现状也可以不变。台湾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省、一个区,还保持它原有的制度和生活方式。两岸实现“三通”没有先决条件。“三通”就是说,先来往,增加彼此了解,增加人民之间的了解,这是促进谈判的一种方式。所有国际朋友如果是真心要促进中国统一的,我们欢迎,归根结底,中国的统一这件事要台湾海峡两岸的领导人和人民来决定。首先希望两岸的领导人为中华民族的历史来做这件好事,这在历史上是要大书特书的。希望台湾的一些领导人把眼界放宽一点、放远一点。中国人民站立起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地位,祖国的统一富强,国家的希望,这是个前提,没有这个前提,什么谈判啊,“三通”啊,都谈不上。[17]可以看出,这段话已经包含了“一国两制”的基本要点。

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是,在这一段时间,邓小平强调要争取用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但始终没有承诺放弃使用武力。就在与傅朝枢谈话的第二天,邓小平会见美国前总统卡特和夫人,明确表达了这一层意思。邓小平说:

在台湾问题上,我们的方针是立足于用和平的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但至少在三种情况下,我们不能放弃使用武力:一、台湾领导人根本不同我们谈,使和平方式成为不可能;二、台湾当局投靠外国,台湾变成外国的基地;三、台湾用武力统一中国。为了争取用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我们明确宣布了祖国统一后的台湾地位和我们的政策。我们是以现实主义的态度对待这个问题。[18]

在争取以和平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的同时,绝不承诺放弃使用武力方式,并具体指出在何种情况下使用武力方式,这一严正的宣示,具有重大的意义:它不仅表明用何种方式解决祖国统一问题完全是中国内政,不容外国势力以任何借口干预;而且对于任何分裂祖国的势力是一个严重的警告,如果分裂势力胆敢铤而走险,采取极端措施分裂祖国,武力解决将成为实现祖国统一的必然抉择。

1981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叶剑英向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提出有关和平统一台湾的九条方针政策。这些方针政策,后来被简称为“叶九条”,即,

(一)为了尽早结束中华民族陷于分裂的不幸局面,我们建议举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国民党两党对等谈判,实行第三次合作,共同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双方可先派人接触,充分交换意见。

(二)海峡两岸各族人民迫切希望互通音讯、亲人团聚、开展贸易、增进了解。我们建议双方共同为通邮、通商、通航、探亲、旅游以及开展学术、文化、体育交流提供方便,达成有关协议。

(三)国家实现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

(四)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

(五)台湾当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担任全国性政治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国家管理。

(六)台湾地方财政遇有困难时,可由中央政府酌情补助。

(七)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愿回祖国大陆定居者,保证妥善安排,不受歧视,来去自由。

(八)欢迎台湾工商界人士回祖国大陆投资,兴办各种经济事业,保证其合法权益和利润。

(九)统一祖国,人人有责。我们热诚欢迎台湾各族人民、各界人士、民众团体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提供建议,共商国是。

“叶九条”的发布,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反响。1982年1月11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华人协会主席李耀滋时,高度评价了“叶九条”的意义,第一次提出了“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邓小平指出:

九条方针是以叶副主席的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两种制度是可以允许的,他们不要破坏大陆的制度,我们也不破坏他们那个制度。国家统一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愿望。这不仅有利于子孙后代,在中国五千年的历史上也是一件大事。我们是从这样的角度着想和对待这个问题。说什么“统战手法”,我们不搞。我们讲大政方针。没有这样的气度不行。[19]

1983年6月25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西东大学教授杨力宇时,进一步阐述了实现台湾和祖国大陆和平统一的具体构想,概括起来,有以下六条:

(一)台湾问题的核心是祖国统一。和平统一已成为国共两党的共同语言。

(二)制度可以不同,但在国际上代表中国的,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三)不赞成台湾“完全自治”的提法,“完全自治”就是“两个中国”,而不是一个中国。自治不能没有限度,不能损害统一的国家的利益。

(四)祖国统一后,台湾特别行政区可以实行同大陆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区所没有而为自己所独有的某些权力。司法独立,终审权不须到北京。台湾还可以有自己的军队,只是不能构成对大陆的威胁。大陆不派人驻台,不仅军队不去,行政人员也不去。台湾的党、政、军等系统都由台湾自己来管。中央政府还要给台湾留出名额。

(五)和平统一不是大陆把台湾吃掉,当然也不能是台湾把大陆吃掉,所谓“三民主义统一中国”不现实。

(六)要实现统一,就要有个适当方式。建议举行两党平等会谈,实行国共第三次合作,而不提中央与地方谈判。双方达成协议后可以正式宣布,但万万不可让外国插手,那样只能意味着中国还未独立,后患无穷。[20]

邓小平还中肯地指出:“我们是要完成前人没有完成的统一事业。如果国共两党能共同完成这件事,蒋氏父子他们的历史都会写得好一些。当然,实现和平统一需要一定时间。如果说不急,那是假话,我们上了年纪的人,总希望早日实现。要多接触,增进了解。我们随时可以派人去台湾,可以只看不谈。也欢迎他们派人来,保证安全、保密。我们讲话算数,不搞小动作。”

后来被人们简称为“邓六条”的上述具体构想,是对于“一国两制”方针的比较完整、系统的概述。“一国两制”方针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后来又经过补充和完善,到1984年5月15日,全国人大六届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正式宣布祖国统一之后可以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设想;10月3日,邓小平在会见港澳同胞国庆观礼团时,明确把这一方针概括为“一国两制”。“一国两制”方针的要点包括:

(一)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个部分,中央政府在北京。

(二)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两种制度并存,即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这是主体,台湾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两种制度长期共存,共同发展。谁也不吃掉谁。

(三)统一后,台湾成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即它拥有在台湾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党、政、军、经、财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国签订商务、文化等协定,享有一定的外事权;有自己的军队,大陆不派军队也不派行政人员驻台。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台湾各界的代表人士还可以出任国家政权机构的领导职务,参与全国事务的管理。

(四)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两岸都是中国人,如果因为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见,骨肉相残,对两岸的同胞都是极其不幸的。和平统一,有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有利于台湾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全中国的振兴和富强。

但是,邓小平提出的实现第三次国共合作,以“一国两制”的方式方法实现祖国统一的方针,当时并没有得到台湾国民党方面的积极回应。1979年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刚刚发表,立即遭到蒋经国的否决。当日,一位台湾当局发言人发表谈话称:“我们在任何情况下都绝不会同中国共产党进行任何形式的谈判,我们过去的经验已使我们有了足够教训,无论如何不能相信共产党人。”“只有在中国大陆的人民摆脱共产主义时,我们才会坐下来同任何人谈判。”后来,蒋经国提出了“三不”政策,即与大陆方面“不接触、不谈判、不妥协”,欲以此抗衡“一国两制”方针。解决台湾问题的历史条件显然还不成熟。

恰在邓小平酝酿、提出“一国两制”战略构想的过程中,随着1997年的临近,1898年中英签订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中九十九年期限将要到期,如何解决香港问题摆在了中共领导人的日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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