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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预算编制程序及标底要求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义的标底应包括标底总价和标底的工程单价。标底总价和标底的工程单价所包括的内容、计算依据和表现形式,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标底的编制程序如图2-1所示。工程单价的取费,通常间接费、利润及税金等,应参照现行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的编制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工程特点,合理选定费率。

建筑工程预算编制程序及标底要求

广义的标底应包括标底总价和标底的工程单价。标底总价和标底的工程单价所包括的内容、计算依据和表现形式,应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标底的编制程序如图2-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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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标底的编制程序

(一)准备阶段

1.项目初步研究

工程量清单的全部条目中累计出同类工程的工程量,从而得到本项目各类主要工程的合计工程量。如混凝土、钢筋、砌体,用“粗估”或“综合”的单价来框算这些主要工程量的造价,从而得到整个项目及其各类主要工作的框算价格。列出材料、设备数量级规格,进行询价。

2.现场勘查

现场勘查了解工程布置、地形条件、施工条件、场内外交通运输条件等。

3.编写标底编制工作大纲

通常标底编制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标底编制原则和依据;计算基础价格的基本条件和参数;计算标底工程单价所采用的定额、标准和有关取费数据;编制、校审人员安排及计划工作量;标底编制进度及最终标底的提交时间。

4.调查、搜集基础资料

搜集工程所在地的劳资、材料、税务、交通等方面资料,向有关厂家搜集设备价格资料;搜集工程中所应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有关价格计算方面的资料。

(二)编制阶段

(1)整理基础单价。基础单价包括预算单价、材料预算价格及设备预算价格等。可参考当地政府定额及配套文件。(www.xing528.com)

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6条明确规定,招标标底编制的依据为: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程造价计价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市场价格信息。因此,标底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价办法应按本省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

2)人、材、机单价应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计算。

3)人、材、机消耗量应按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消耗量定额计算。

4)项目措施费(含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按照各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规定(暂时无规定时应参考常用的规定或办法)来计算。

5)规费(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应按国家(各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计算。

标底价格是该项工程的最高限价。

(2)分析取费费率,确定相关参数。

(3)计算标底工程单价。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设定的施工方法,计算标底工程单价。工程单价的取费,通常间接费、利润及税金等,应参照现行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的编制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工程特点,合理选定费率。税金应按现行税法规定计取。

(4)计算标底建安工程费。

(三)汇总阶段

(1)汇总标底。按工程量清单格式逐项填入工程单价和合价,汇总分组工程标底合价和标底总价。

(2)分析标底的合理性。明确招标范围,分析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和主要工程量,并与初步设计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进行比较,再将标底与审批的设计概算作比较分析,分析标底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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