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课堂场域中,真正能实现教育目的的过程是知识解读的过程,而知识的承载体是文本。教学文本“是在教学沟通的过程中生产和接受的,可以视为会话文本与读写文本,以及对话文本与独白文本的总体”[22]。伴随着学生对教科书文本的认识,受教育者将实现知识的重新建构,并在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都得到提高。这个过程实际上是读者和文本以及社会相互冲突与协调的过程,因此是动态的。
早期的研究认为课堂冲突的结果有三个:第一,支配阶级的儿童发现教育是容易理解的,且显示出天才与卓越;第二,支配阶级的文化被显示为比较高级的;第三,一种“符号暴力”的行为借助这种蓄意的欺骗被强加给较低阶级的儿童身上[23]。其中,关于内容文本,即“符号暴力”被进一步地阐释为“知识是社会地、历史地建构,反映了某一社会特定权力分配的情况,反映了文化的选择,这种选择与统治阶层的价值观念相适应”[24]。从这些观点中,我们发现这些研究将视角转向解决教学传承中对人性的压抑问题,也就是说,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关注如何实现冲突这一动态过程本身,开始关注课堂这一特殊场域中的个体维度。
新的社会学研究表明,课堂内容冲突不是被视为“既存的”社会现象,所有的文本和阅读对象都是在社会互动中产生的,历史、美学甚至是文学,这些都是被视为一种“生成的”社会现象,在文本之上生成自己的体验和感悟;同时,课程的内容——言语知识并不是必然正确的[25]。比如,关于阅读。我国新课程改革在关于阅读的界定上有非常大的突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指出:“阅读教学是学生、教师、编者、文本之间的多重对话,是思想碰撞和心灵交流的动态过程。”这一思想是民主教育思想在中国教育的巨大进步。新课程标准还特别强调“语文教学应在师生平等对话的过程中进行”。这既是语文阅读教学提出的新理念,也是对教学过程本身提出的关于阅读能力和阅读质量的更高要求。为什么说这是更高层次的要求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强调多重对话,实现了个体在阅读中的积极能动的作用;第二,强调过程的监管,要求从过程的维度评价阅读本身。这也就是说,学习者要学习用自己独特的言语表达不同的声音,不存在权威理论宏大叙事,不存在诠释或理论化课程的单一或唯一方式,不存在所谓的主导范式。而这两点,从教育公平的角度看,实际上就是教育公平的微观过程关注。(www.xing528.com)
显然,在教育公平问题的微观方面,新课程已经给予了足够的重视。阅读文本—多元对话—过程公平,这三者正好构成了思考课堂场域中言语理解的三个动态维度,也是多元解读的三个维度。其一是文本,前文已经提到,课程文本在规定中“带着镣铐跳舞”;其二是多元对话。因为读者的阅读基础、生活背景乃至心情等的不同,对文本的理解也会出现“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现象,这就是目前在文学批评领域中较为流行的文本解读方法——多元解读。多元解读的出现对课程单一化和唯一化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任何一篇文章,无论题材范围和体裁形式如何,都是作者在特定的社会、心理环境和文化背景下创作的,也总是反映着作者特定的对人生、社会、自然、自我的某种认识,体现着作者特定的价值追求和审美趣味。从作者的角度而言,文本有理由是有限的。而这个多元对话就正好是过程的检验和标准。在这三个维度的关照下,我们发现,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多元解读与文本的有限性直接构成了课程内容理解中的最大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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