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德国最负盛名的社会学家、哲学家和思想家,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哈贝马斯,是有史以来第一个集中地、系统地对交往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的理论家。他将交往问题作为社会研究的根本性问题。
对哈贝马斯来说,“交往行动”和“生活世界”是两个相辅相成的概念。他继承德国社会学与哲学传统,认为交往概念没有确立,是近代德国学术史的一个局限。理解是德国哲学(解释学传统)与社会学(韦伯的行动理论到法兰克福学派批判理论)的中心概念。但是,韦伯的四种行动的理论[18],行动主体始终是孤立的个体,即使在其社会行为理论中也不例外。要建立一种在理论上更加合理的,可以把现代人从悲观主义中解放出来的交往理论,就必须在理论上重溯源头。这个源头是米德的符号互动学派。在哈贝马斯看来,由于米德把理解视为一种面对面的、相互理解的互动过程,从而在行为论中实现“从孤独的合目的性向社会互动的视角的转变”。由于米德否认理性范式为孤立的意识,因此他比任何一个当代学者都更进一步把理性范式设计为交往行动,并阐发它在人的解放过程中的作用。在这个基础上,他分析了四种类型的行动,并提出了交往行动的概念。交往行动,它是行动者个人之间的以语言为媒介的互动。行动者使用语言或非语言符号作为理解其相互状态和各自行动计划的工具,以期在行动上达成一致。相互理解是交往行动的核心,而语言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交往行动依赖于一个共存的世界,即生活世界。哈贝马斯认为,与他人的共在,是一种生活世界的共在,也就是交往实践中的共在。在这种生活世界中,交往行为者是运动的,并且是互动的。对具体的行动者而言,生活世界是行动者必须首先遵守的背景条件。(www.xing528.com)
哈贝马斯认为,要使交往行为趋于合理化,选择恰当的语言进行对话是必需的。他把语言视为交往行为的杠杆,认为交往行为就是对语言的合理使用的行动,交往行为就是言语对话活动。人类言语过程要达到沟通的作用,言说者必须遵守三种有效性的要求:①真理的有效性要求,即遵守社会规范;②正确的有效性要求,即命题内容必须正确且真实;③真诚的有效性要求,即真诚表达内心的想法。这三种有效性要求分别涉及三种世界,即:客观世界、社会世界、主观世界。交往行为能够满足三种有效性要求,并且以“语言作为直接理解的一种媒体”[19],同时论及三种世界。因而,作为由符号协调的互动,沟通行为本质上就有合理性,一切行为以交往行为作为出发点才能获得成效。正如马克思所言:“生活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活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活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20]教学活动中的社会关系是动态表征为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交往和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往。教学交往在于教育言语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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