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speech act)是指使用语言符号进行交际以传达意义或意图并获得一定效果的行为。言语行为理论是20世纪50年代中期语言语用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理论。英国哲学传统中的语用思维以洛克的符号行为哲学为开端。洛克指出,“所有能够位于人类理智中的东西是:第一,事物的本质、事物间的关系及其运行方式;第二,人类自己为了各种目标的实现而理性和自愿进行的行动;第三,获得和交流这些知识的方法和手段”。这里的第三个领域就是“符号学或符号的学说,是语词通常存在的地方”[5]。后来的奥斯汀(Austin)从行为角度阐释人类语言交流活动,提出了“言语行为理论”,认为“讲话就是在做事,就是施行了某种行为”。奥斯汀关于语言具有行事功能这一哲学思想,经由美国哲学语言学家Searle和Habermas的发展,逐步形成体系和规范,成为现代语用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其中Habermas对言语行为的理解、对言语的认识和分析最为集中。
作为德国当代著名哲学家、思想家、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批判理论的代言人,Habermas试图“通过对语言的运用所作的具体考察,恢复语言作为‘交流行为’的中介的地位,并建立一种可能的、有效的、理想化的语言使用规范”[6]。他认为“不仅语言,而且言语——即在话语中对句子的使用——也是可以进行规范分析的”[7]。于是,他将言语置于人类语言交际的普遍经验之内,试图使言语分析使用研究成为一种理性的重建。他将语用分析视为对语义分析的补充。在语用的层面上,将语言的意谓、表征和使用与达成理解的真诚性、真理性和恰当性的条件结合起来,从而既注意到了语言表达方式的多样性,又强调了言语意义和社会实践之间的关系。(www.xing528.com)
在哈贝马斯看来,言语具有三种语用功能:表达讲话者的意向、表征世界的事态以及建立合理的人际关系。传统研究更多关注的是语言的真实意义和对主体的意向性表述;形式语义学侧重对基本命题结构及指称的研究;意向性理论侧重对意向表达的考察;而言语行为理论侧重对以建立合理人际关系为目的的言语行为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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