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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周历象与年代:探讨祀于天室与廷告于天的差异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前所考,《天亡簋》“祀于天室”当在中岳嵩山的太室山举行,是一次重大的封禅或祭天活动。先“告天”后“告祖”,表明这是一次最高规格的祭祀活动。这也表明《天亡簋》的“祀于天室”与《何尊》的“廷告于天”不是同一事件。略加分析,两者之间存在如下区别:祭祀地点不同:“祀于天室”的地点在中岳太室山,“廷告于天”的地点在周庙。“祀于天室”的目的是“讫殷王祀”,即终止殷王祭天的权利。

商周历象与年代:探讨祀于天室与廷告于天的差异

如前所考,《天亡簋》“祀于天室”当在中岳嵩山的太室山举行,是一次重大的封禅或祭天活动。那么武王在“登豳之阜”返于周的过程中是否举行过祭天活动?文献没有记载,甚至连“登豳之阜”的具体时间也找不到蛛丝马迹,但《逸周书·世俘》详细记载了伐纣胜利后武王告祭上帝和祖先的活动。

维四月乙未日,武王成辟四方,通殷命有国。……辛亥,荐俘殷王鼎。武王乃翼,矢慓矢宪,告天宗上帝。王不革服,格于庙,秉语治庶国,籥入九终。王烈祖自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维告殷罪,籥人造,王秉黄钺,正国伯。壬子,王服衮衣矢琰,格庙,籥人造王,秉黄钺,正邦君。癸丑,荐殷俘王士百人……

时四月既旁生魄,越六日庚戌,武王朝至燎于周……入燎于周庙。若翼日辛亥,祀于位,用籥于天位。越五日乙卯,武王乃……告于周庙。

汉书·律历志下》引《尚书·武成》:

故《武成》篇曰: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翌日辛亥,祀于天位。粤五日乙卯,乃以庶国祀馘于周庙。

据上引,这次“告天宗上帝”“祀于天位”的具体日期在伐纣之后的四月辛亥,前一日庚戌“燎于周庙”,后一日壬子复“格庙”,因之此次告祭的地点应在周庙的廷院中。“告天”之祭有列祖(自太王至伯邑考)配享,越五日乙卯再“告庙”。先“告天”后“告祖”,表明这是一次最高规格的祭祀活动。但这是伐纣胜利后举行的献俘告捷的典礼,不是常规的“时祭”,因此与“冬至祭天”没有关系。

这次告祭活动得到铜器铭文的印证。西周初期《何尊》铭文曰:“唯王初迁宅于成周……唯武王既克大邑商,则廷告于天,曰:余其宅兹中国,自之薛(乂)民。”“宅兹中国”就是武王欲“定天保,依天室”之“度邑”。《何尊》铭文把武王“告天”以及“登豳之阜”返周这两件事情联系起来。武王在“告天”时已经提出“宅兹中国”的愿望,故此在“登豳之阜”后因“未定天保”而夜不成寐。这也表明《天亡簋》的“祀于天室”与《何尊》的“廷告于天”不是同一事件。略加分析,两者之间存在如下区别:

(1)祭祀地点不同:“祀于天室”的地点在中岳太室山,“廷告于天”的地点在周庙。(www.xing528.com)

(2)祭祀目的不同:“廷告于天”的目的,是通过献鼎、献俘向上帝报告克殷的捷报。“祀于天室”的目的是“讫殷王祀”,即终止殷王祭天的权利。《逸周书·世俘》及《史记·周本纪》载牧野之战后,武王入殷都“即位于社”“立于社南”,尹佚申讨纣王罪状,武王宣布“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这是一次社祭,规格较低,武王宣布“革殷之命”,但没有绝殷之祀。

(3)祭祀配享的对象不同:《天亡簋》记载“祀天”的对象为“上帝”,配祭者仅有文王。《世俘》记载“告天”的对象为“天宗上帝”,配享的对象为列祖: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等。

(4)后续祭祀不同:《世俘》记载“告天”祭祀五天之后,又举行了告祭祖先的“告庙”之祭。而冬至祭天与祭祖是完全分离的,如《礼记·杂记》所载:“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

(5)祭祀时节不同:“告天”因战胜而告捷,不拘时节;而通常祭天,一般在冬至日举行。

(6)祭祀日期不同:《世俘》《武成》记载武王“告天”在辛亥、壬子、癸丑三日;《天亡簋》记载武王“祀天”在乙亥、丙子、丁丑三日。

总之,武王在世时举行过两次盛大的祭天活动:一次是伐纣胜利后在周庙举行的“告天”祭祀活动,另一次是在中岳太室山举行的冬至“祀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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