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辞“奏丘”之“丘”字,《甲骨文合集释文》释作“丘”,《殷墟甲骨刻辞摹释总集》释作“山”,饶宗颐释作“火”[19]。按,释“丘”甚是,“丘”即“圜丘”,“奏丘日南”可与文献相印证。所谓“奏丘”就是冬至日奏乐于圜丘,举行祭祀天神的仪式,文献有诸多记载可以参证。与“圜丘”有关的早期记载有:
《周礼·春官·大司乐》:“凡乐,圜钟为宫,黄钟为角,大蔟为徵,姑洗为羽,雷鼓雷鼗,孤竹之管,云和之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若乐六变,则天神皆降,可得而礼矣。”贾公彦疏:“案《尔雅》土之高者曰丘,取自然之丘。圜者,象天圜。”
《周礼》曰:“祀昊天上帝于圜丘。”《注》曰:“冬至日,祀五方帝及日月星辰于郊坛。”(《渊鉴类函》卷16《岁时部·冬至》所引,今本《周礼·大宗伯》无“于圜丘”三字)
《礼记·月令》:“孤竹之管,云和琴瑟,云门之舞,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渊鉴类函》卷16《岁时部·冬至》所引,今本《月令》无)
《易·通卦验》:“郑元(玄)注曰‘冬至,君臣俱就大司乐之官,临其肄,祭天圜丘之乐,以为祭事,莫大于此。’”又曰:“冬至之始,人主与群臣左右纵乐五日,天下之众,亦家家纵乐五日,为迎日至之礼。”(《渊鉴类函》卷16引)
《周礼·春官·大宗伯》:“以禋祀祀昊天上帝。”孔颖达疏:“(郑)玄谓‘昊天上帝’,冬至于圜丘所祀天皇大帝。”
梁崔灵恩《三礼义宗》:“冬至日,祭天于圜丘,玉用苍壁,牲用玉色,乐用夹钟为宫乐,作六变。”(《渊鉴类函》卷16引)
《晋书·礼志上》:“冬至亲祀圜丘于南郊。”(又见《渊鉴类函》卷16引)
《周礼·大司乐》所说“冬日至于地上之圜丘奏之”,是对卜辞“奏丘日南”的最好说明。其他关于冬至祭天的早期记载,略举若干如下:(www.xing528.com)
《周礼·春官·神仕》:“以冬日至,致天神人鬼;以夏日至,致地方物魅。”
《史记·封禅书》引《周官》曰:“冬日至,祀天于南郊,迎长日之至;夏日至,祭地祇。皆用乐舞,而神乃可得也。”
《礼记·郊特牲》:“郊之祭也,迎长日之至也。兆于南郊,就阳位也。……周之始郊,日以至。”孔颖达疏:“‘周之始郊,日以至’者,谓鲁之始郊日,以冬至之月。”
《礼记·明堂位》:“鲁君孟春乘大辂,载弧韣,以祀帝于郊;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
《礼记·杂记》:“孟献子曰‘正月日至,可以有事于上帝;七月日至,可以有事于祖。’……鲁以周公之故,得以正月日至之后郊天,亦以始祖后稷配之。”
上引冬至祭天大多与“郊祀”有关。这里牵涉到经学史上的“郊丘之争”[20]:郑玄认为冬至圜丘祭天,与正月郊祀上帝是两种不同的祭祀,前者祭祀“昊天上帝”,后者郊祀“五帝”,两者相加有六位天神,故孔颖达疏:“郑氏以为天有六天,郊丘各异。”而王肃《圣证论》认为,“天体无二,郊即圜丘,圜丘即郊”,“犹王城之内与京师,异名而同处”,是谓“郊丘合一”。郑玄与王肃之争参见《礼记·郊特牲》与《祭法》首节之孔颖达《疏》。
我们认为“郊丘之争”的关键在于冬至是否在正月,如果周历的正月就是冬至月,那么“郊丘合一”论就必定成立。早期历法的编制原理基本相同,主要区别在历元和建正不同,有所谓“三正”说。《尚书大传》云:“夏以孟春月为正,殷以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春秋公羊传解诂》隐公元年云:“王者受命,必徙居处,改正朔,易服色……明受之于天,不受之于人。夏以斗建寅之月为正……殷以斗建丑之月为正……周以斗建子之月为正。”《春秋·元命苞》曰:“周人以十一月为正,殷人以十二月为正,夏人以十三月为正。”《〈历书〉索隐》:“及颛顼、夏禹亦以建寅为正,唯黄帝及殷、周、鲁并建子为正(按:一说殷以建丑为正),而秦正建亥,汉初因之。”夏正建寅、殷正建丑、周正建子,标志夏商周三代政权更迭,是为“三正”。周历和鲁历都是正月建子的历法,称为“子正”,以冬至月(子月)为正月,夏至月(午月)为七月,故孟献子所说“正月日至”就是冬至。《礼记·明堂位》称“季夏六月”,则孟春必为正月,故《明堂位》的正月“祀帝于郊”,就是《杂记》的冬至“有事于上帝”。
《左传·桓公五年》孔颖达疏:“《明堂位》言正月郊者,盖春秋之末,鲁稍僣侈,见天子冬至祭天,便以正月祀帝。”如上文所考,周鲁历法的正月就是冬至月,因此冬至祭天就是正月郊祀,周天子称祭天,鲁侯称祀帝,其实并无本质区别。由此可知上古时期郊祀天神有三个特点:其一祭祀时间在冬至,其二是祭祀地点在“圜丘”,其三是祭祀方法“用乐舞”。这与卜辞“奏丘日南”非常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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