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历法属于阴阳合历,即用阳历年(回归年)与阴历月(朔望月)互相配合以使历法符合天象和自然季节的周期变化,不合的地方通过设置闰月来调节。反映季节变化的二十四节气具有太阳历的特征,又分为十二节气、十二中气,两个节气或两个中气之间的平均长度等于一个阳历月,因此节气在阳历月中的位置是比较固定的,而在阴历月中的位置就不可能固定了。按古四分历数据,两个中气之间的平均长度为365.25÷12=30.4375日,朔望月的长度为29.5309日,两者相差约一天,因此节气、中气在阴历月中的位置每月向后推迟一天,这样下去必然会出现中气落在月末、下月无中气、再下月之初始有中气的情况,则此时应将无中气之月设置为闰月,这种方法称为“无中置闰法”,如周历、鲁历用此法,以保证冬至恒在建子之月,即夏历的十一月。同样道理,也有将无节气之月,设置为闰月的,称为“无节置闰法”,如颛顼历用此法,以保证立春恒在建寅之月,即夏历的正月。卜辞中已有闰月的设置,但设在岁终称为“十三月”,即在一年内如发现有“无中气之月”或者“无节气之月”则在年终置十三月,然而究竟是“无节而闰”还是“无中而闰”则不得而知,我们须对两种情况分别加以考虑。下面我们首先来讨论无节而闰、立春建寅的情况。
按籍礼的天象条件,卜辞十二月观籍中的两个历日——己亥、庚子应在朔日前后,即只能在十二月初或十二月末。当己亥、庚子位于十二月初时,与之靠近的立春有在十一月或十二月两种可能;当己亥、庚子位于十二月末时,与之靠近的立春有在十二月、正月两种可能,以及出现闰月时立春发生在十三月的可能。依据“无节置闰”律,立春恒在建寅之月,我们按卜辞记载把庚子观籍固定在十二月,再根据不同的立春(寅月)位置则可得到其所对应的建正,包括两种庚子位置、四种立春月份在内,共分五种情况,如图2所示:
图2
为便于观察,根据上述五种情况,再依四种立春位置,列出不同建正的斗建、月序关系如表1。
表1
表1中的十三月立春、正月立春合于寅正,即同于颛顼历、夏历的建正;而十一月立春、十二月立春分别合于辰正、卯正,后二者于史无证,可排除不问。
其次讨论无中而闰、雨水建寅的情况。无中而闰意味着冬至恒在建子之月、夏历十一月,雨水恒在建寅之月、夏历正月。立春是雨水前的节气,只能与雨水同月或在雨水前一月,其可能出现的月份为:(www.xing528.com)
(1)在无闰月的情况下,立春可与雨水同在夏历正月,也可在雨水月前的十二月;
(2)在有闰月的情况下,雨水仍在夏历正月,立春可与雨水同在正月,也可在雨水月前的闰月——十三月。
本着无中而闰、闰在岁终、雨水建寅三原则,我们把汉以前出现过的寅正、丑正、子正、亥正历法中有关雨水、立春可能出现的月份作一排比,如表2。
表2
上表中为卜辞十二月观籍所容许的十三月、十二月、一月立春,合于寅正;在立春位于雨水前月(立春建丑)的情况下,一月立春还合于丑正;子正、亥正则与观籍所要求的所有立春月份都不符合。
综上所述,根据籍礼天象条件的限制,卜辞十二月观籍在一般条件下普遍合于寅正历;只有在雨水建寅、立春建丑的特定条件下才合于丑正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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