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正问题是殷商历法研究中的重要问题,也是个老大难问题。中国古代记月法中有一套根据斗柄指向制定的月名,称为“斗建”,如周历、鲁历规定岁首冬至所在月为建子之月(简称子月),第二月为建丑之月(丑月),第三月为建寅之月(寅月),等等;颛顼历、夏历规定岁首立春所在月为建寅之月(寅月),第二月为建卯之月(卯月),第三月为建辰之月(辰月),等等。所谓“建正”问题,就是历法把岁首正月置于何种斗建月名之上的问题,其实质反映的是历月与自然季节之间的关系。文献典籍记载“夏正建寅”“殷正建丑”“周正建子”,董作宾先生通过改造传统殷历,搜集、排比甲骨文材料,于1945年完成其巨著《殷历谱》[1]力图证明文献所载“殷正建丑”的正确性。80年代以后,学者纷纷质疑“殷正建丑”而另创新说,如:常正光提出殷正建巳[2];温少峰、袁庭栋主张殷正建辰[3];郑慧生论证殷正建未[4];张培瑜、孟世凯认为殷代岁首没有严格固定,建申、建酉、建戌皆可[5];王晖更创殷正建午说[6];1998年常玉芝出版专著《殷商历法研究》[7],力排众议、申述“殷正建午”说,如此等等,不一而足。这些说法除“殷正建丑”有文献记载之外,其他建正都是根据甲骨卜辞中关于天象、气象、农事活动的记录所作出的推测,并无文献依据;这种做法违背了王国维先生首创而为学术界普遍遵循的“二重证据法”,即以地下出土文献与地上传世典籍互相印证的方法,难免有主观臆测的成分,其所以出现各说各话、互相矛盾的情况是不足为奇的。我们认为应当把卜辞记录与文献记载结合起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新线索。近来笔者缀合了两片关于商王“观籍”的卜辞,发现可与文献记载中的“籍田”礼互相印证。借助对于举行籍礼的天象条件的分析,我们认为殷代曾用“小正”,卜辞“观籍”合于寅正历。(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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