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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协议书问题解决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签“保底”协议出现违约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五)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更换单位就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签订要慎重。征得单位同意后,签就业协议书时须再签订一个附加协议以说明情况,并报学校。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大学生就业协议书问题解决

(一)签“保底”协议出现违约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因为就业协议在三方共同签署后即生效,是一个民事合同行为,对签约三方均有合同的约束力,所以在签订协议之前一定要三思。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前要熟悉就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清楚用人单位的情况和自己的权利义务,认识到违约行为是对自己乃至学校诚信度的减损,应慎重。

对于签订“保底”协议,许多毕业生认为这种做法不是不讲诚信,而是双向选择。这种认识其实是完全错误的,草率地和用人单位签订协议是危险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的就业协议不是一张废纸,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不能轻易反悔,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还必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毕业生在签约前一定要慎重。毕业生在遭遇用人单位违约的时候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及时调整心态,寻找别的工作机会,学校应帮毕业生维权。

学校应利用自己在资金、设备、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帮助毕业生了解用人单位的有关情况,防止毕业生上当受骗。毕业生违约会使用人单位对学校整体信誉产生负面评价,可能会对其他毕业生就业产生不良影响;而用人单位违约会损害学生的利益,也给学校的就业指导工作带来困难。因此,学校一定要处理好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订工作。毕业生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可随意毁约或与多家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为避免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发生纠纷,签约前达成的收入、住房和保险等福利待遇最好在协议书的备注栏中注明。如若做不到这一点,毕业生应注意报到后及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保险起见,可在签订协议时了解劳动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毕业生应向招聘人员索要样本或复印件,如发生纠纷可以作为维权依据。

(二)可否要求换发未经学校盖章的就业协议书

教育部明确规定,学校在确定毕业生建议就业方案时,要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一起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不论是否经学校盖章),毕业生如因故要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除协议的相关手续。

(三)就业协议书签订时可先由学校盖章

若用人单位提出,希望学校先盖章,学生需要出具用人单位接收函(可用传真件)及个人申请。

(四)办理违约手续

签订协议是非常严肃的事,所以签了协议后,原则上不得违约。至于个别毕业生由于种种原因不得不违约的,必须取得下列文书:

(1)原签约单位(包括协议书上盖过章的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同意解除协议的函件。

(2)新单位同意接收的函件。

(3)本人的书面申请。

(4)填写违约审批表,并由所在学校系办签署意见。由所在系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毕业生的违约材料送至就业指导中心,经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同意,再发放新的协议书。

(五)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后更换单位

就业协议书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签订要慎重。如果确实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履行协议书的内容,须与原签约单位做好解释、协商工作,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后(可在原就业协议书上注明同意解除,签字并盖章),可向学校就业指导机构递交申请(院系盖章),申请中写明原因,并附原单位同意解除协议的书面文件,经批准并登记后交回旧协议书,领取新的协议书,再重新办理相关签约手续。

(六)毕业生到用人单位需要办理哪些报到手续?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须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党(团)关系介绍信、毕业生档案(由校学生处学生档案室通过机要局邮寄)。毕业生持以上证件到单位报到后,还要及时办理落户手续(由个人或用人单位办理),询问用人单位是否已收到个人档案并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www.xing528.com)

(七)升学的学生在接到录取通知前签约

毕业生如果可能在签约后得到继续深造的录取通知,应对用人单位实话实说。征得单位同意后,签就业协议书时须再签订一个附加协议以说明情况,并报学校。否则,按违约处理。

(八)升学的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放弃升学

升学的学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如果要放弃升学,选择直接就业,务必在省人社厅或省教育厅规定的可办理报到证的时限内,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由就业指导中心向省人社厅或省教育厅申请,方可办理报到证。

课外拓展

石家庄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二、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三、石家庄学院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石家庄学院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学校负责办理派遣手续。

四、石家庄学院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本协议自行取消,由石家庄学院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石家庄学院体检为准。

五、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在备注栏注明。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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