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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观变革:教学方法改革的内在推动力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因此,从知识的内在构成和外在功能来看,知识对教学活动、教学方法的规定和制约都是很明显的,知识和教学方法有着无法分离的内在联系。

知识观变革:教学方法改革的内在推动力

1.从知识的本质涵义来看,知识内含的生产方法是知识习得方法的来源

知识与教学方法本身存在一种内在关系。根据广义的抽象知识概念,既然成为一种“知识”,它必定是人类生产实践过程中的智慧、思想、经验的集合,也就是说,知识本身就包含着知识生产方法、技巧和知识内容,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体。谢弗勒把“知识”构成需要满足的条件归为三类:信念条件(belief condition)、证据条件(evidence condition)、真理条件(truth condition)[2]。“信念条件”指人们对知识的判断和接受所推断出来的陈述,“证据条件”指知识赖以形成的事实依据、逻辑依据,“真理条件”是关于事实和信念方面公开的真理。这一“知识”概念说明知识“不仅包括我们知道的内容,而且包括我们认识的方式,以及我们整个理智方面的遗产”[3]。这表明:成为“知识”就意味着任何知识的内容是不能与知识生产方法和过程相互分裂的。这也是美国教育杜威(J.Dewey)对“内容与过程”“教材与方法”的二元论思想进行批判时所指出的道理。对于狭义的具体学科知识而言,由于不同类型知识形式所要实现的价值和意义不同,它所体现的逻辑规则和评判准则通常都具有特殊性,比如科学类知识一般存在“论证”“演算”的逻辑,用“真”来评判结果;但艺术类知识存在的却是“欣赏”“陶养”的逻辑,用“美”来评判。这样看的话,课程知识的内涵包括了“知什么”“知如何”和“如何知”,而“如何知”是深入不同学科知识的本质并真正获得知识的关键要素,只认识了前两项显然只是停留在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层面,很难进行新的探索和创造。正如布劳迪(Broudy,1970)所说:“尽管对学习怎样发生的探究很重要,但这种研究对学校教育的影响不大,这可能是不重视学习的准则与使用所学东西的准则之间差异的结果。知识类型不同,其使用可能也不同。除了知什么与知如何外,可能还有一个用什么来知的问题,但我们对后者的了解甚至不及对前两者的了解。”[4]由此可看出,方法是内在于知识中的,二者并不能彼此脱离。

2.从知识的社会控制功能来看,知识的权力规约知识的传递方式(www.xing528.com)

随着人们对科学知识的客观性、普遍性与价值中立性特征的批判,知识已经成为一种与文化、社会、价值等因素相结合的社会性知识。尤其进入信息时代后,知识的高速发展和流动,使得世界成为对知识和信息控制能力进行争夺的舞台,知识对社会生活的控制也更加明显。“知识和权力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谁决定知识是什么?谁知道应该决定什么?在信息时代,知识的问题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是统治的问题。”[5]因为知识在传播主流意识形态、社会公共价值规则从而影响人向着社会需求的方面发展这一方向上具有着重大的作用,因此,知识必然被代表主流意识形态的阶层所掌握,满足其对社会进行思想统治的需要。这种被统治阶层所控制的知识依靠“合理”的传播对人和社会进行控制。知识的这种控制力量主要通过学校教育来实现,要传递什么样的知识、如何传递是实现对社会和人的理想统治的核心问题。而且,社会知识所内含的权力对教育的控制体现在教育内容和教学活动过程的方方面面。“在各种层次上所有科学教学的特点是,无论教师的专业意识多么强烈和执着(这种专业的认同很可能非常紧密地与教学的层次联系在一起),他们的教学确实会共享某些内在或明确的规范和价值,这些规范和价值规定了科学的含义。”[6]这些“内在或明确的规范和价值”就是通过科学知识传播的符合统治需要的价值规则,这些价值规则的传播本身需要相应的教学模式和方法来实现。比如,科学知识的确定性、客观性、普遍性和中立性规定了准确、一致、可重复的教学活动,教师课堂讲述的以知识为目标的方面是以不表达出来的知识假设的背景情况为基础的,也就是说,课堂讲述本身的结构就排除了对这种假设进行批评的任何可能性[7]。

因此,从知识的内在构成和外在功能来看,知识对教学活动、教学方法的规定和制约都是很明显的,知识和教学方法有着无法分离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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