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根本表现在潜在的心理与外在形式的协调统一。形式美是整个形态所表现出的各种关系是否具有美的感觉。立体构成中的形式美法则与平面构成中的形式美法则所表现的主题是一致的,即有秩序的规律美与打破常规的特异美。秩序美表现在统一与变化中,特异美表现在对比中。
1.统一与变化
统一与变化规律是形式美法则中的集中与概括。在艺术作品中,强调突出某一造型自身的特征称为变化,而集中它们的共性使之和谐即为统一。
统一使人感到单纯、整齐、轻松。但形式美表现中只有统一而无变化则会显得刻板、单调和乏味。变化是创新、求变,使人感到新奇、刺激和兴奋。但这种刺激必须有一定的限度,否则会显得混乱、无章法。
在立体构成的表现手法中,普遍存在着统一与变化的矛盾。如形体上的方圆、长短、粗细、大小、曲直等,空间组合上的主次、疏密、聚散、远近、凹凸、动静等都是矛盾的双方面。处理好这种形式感存在个度的问题,因此要做到统一中有变化、变化中求统一。(图3-182、图3-183)
图3-182 统一与变化(一)
图3-183 统一与变化(二)
2.对比与调和
对比在审美法则中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事物因为有了对比才会得到比较,才有美、丑、好、坏之分。对比是突出事物对抗性的特征,使个性鲜明化,不同个性素材同时出现,就会产生对比现象。调和是与对比相反的概念,强调事物的共性因素,使对比双方减弱差异并趋于协调。在立体构成中,对比是取得变化、差别的手段,强调个性鲜明、形态生动活泼;而调和是取得协调的方法,强调共性、单纯和统一感。只有对比没有调和,形态显得杂乱;只有调和没有对比,形态就会显得单调。(图3-184、图3-185)
图3-184 对比与调和(一)
图3-185 对比与调和(二)
3.节奏与韵律
节奏是音乐术语,乐曲中的节拍强弱或长短交替出现并有一定的规律性便形成了节奏。节奏是旋律的骨干,也是乐曲结构的基本因素。在我们生活的自然界中,节奏无处不在,夜来昼去、花开花落、春夏秋冬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立体构成中的节奏,是指立体物之间以相近的形态反复渐变和反复交替形成有秩序、有规律的一种变化状态。(图3-186、图3-187)
图3-186 建筑的节奏美(一)
图3-187 建筑的节奏美(二)
韵律是中国古典文学中的术语,在古诗词中强调平仄格式和押韵的规律,诗词中韵脚的音以相同韵部的形式有规律地出现,便形成了韵律。节奏是韵律的条件,韵律是节奏的深化。在节奏的基础上赋予情调的感觉,它能使节奏具有强弱起伏、悠扬缓急的情调,使立体物中有起伏变化、抑扬顿挫的乐感。节奏与韵律是互补的关系。(图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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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188 建筑的韵律美
4.稳定与轻巧
稳定是指立体造型在物理上的稳定性和视觉上的稳定性,给人们带来自然、安定、平稳之感。轻巧是指形体物理上的轻盈和视觉上的运动感,给人们带来自然、松弛、运动、活泼之感。稳定与轻巧是对立统一、相互依存的一对矛盾体。(图3-189—图3-193)
图3-189 稳定的建筑(一)
图3-190 稳定的建筑(二)
图3-191 稳定的建筑(三)
图3-192 轻巧的造型(一)
图3-193 轻巧的造型(二)
5.对称与均衡
对称是人类、动物和许多植物以及人造物存在的结构方式,这种左右、上下及中心对称体现了形态组合、形态结构的整体性、协调性与完美性,符合人类自身的欣赏及审美需求,因此,对称也是一种美的形式。对称自身具有平衡性,是取得安定统一的最简单的方法。但是,平衡的构图不一定就应用对称形式,许多画面常常寻求有变化、有趣味的平衡形式,这是一种平衡状态,即均衡形式。(图3-194、图3-195)
图3-194 对称与均衡(一)
图3-195 对称与均衡(二)
6.比例与尺度
比例是指部分与部分或部分与整体之间在面积、长度等方面的数量对比关系,是物象相互比较的尺度表现,是一个相对精确的数学概念。比例关系反映的是形态之间在大小和面积上的量的对比关系,是一种形态之间量与量的视觉构成关系。(图3-196)
图3-196 比例与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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