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贸易获利丰厚,社会各阶层都热衷于参与,皇族宗室也很早就开始从事商业活动。早在北宋·天禧五年(1021年)八月,枢密院就作出规定:“皇亲诸宅置船,长公主二,郡县主一,听于诸河市物,免其差拨。”[13]就是说,允许他们置船自由贸易,并可受到免差拨的优惠。
靖康之祸以后,作为天潢贵胄的宗室也加入到了南渡逃亡的行列,几乎在南方的每个地方都有宗室人员的足迹。由于战乱而逃亡的宗室也“不免散居民间,出入市井,混杂市民”[14],宗室弟子“为懋迁之利,与商贾皂隶为伍”[15],在泉州的南外宗室也有部分开始从事海外贸易活动。
宗室直接参与海外贸易的情况,最直接的证据是当时分别担任南外宗正司和西外宗正司的赵士衍和赵士雪,他们不仅直接参与贸易,还利用权势非法巧取豪夺商人的海船。虽然黄琼事件后,政府发出了禁止南外和西外宗正司官员参与海外贸易的条令,显然这只适用于宗正司官员。泉州居住着数量众多的宗室,对宗室的禁令显然是禁而不止,还有不少人至少作为投资者私自参与了经商贸易。以至于明代的何乔远《闽书》卷一一六有嘉定中“南外宗子,商于泉者多横”的记述。
宗室参与海上贸易最有力的证据是1973年在泉州城外后渚出土的一艘巨型远洋船。船身长78英尺,宽29.5英尺,24条横梁,吃水很深,有12个舱壁,显然专为海上航行而建造。船的相关年代可以精确到景炎二年(1277年),船上所载的是典型的宋代进出口货物:5060磅来自东南亚的香木、胡椒、槟榔、玛瑙、玳瑁、朱砂和索马里龙涎香,该船引起了学者与公众的浓厚兴趣。1990年,厦门大学傅宗文教授根据古船发现木牌签96件,其中“南家”18件,“南家记号”1件,计19件,占出土木牌签总数20%的情况断定大船属于南外宗正司所有。(www.xing528.com)
据傅教授考证:“木牌签中的“南家”为泉州居民或南外宗正司所属官吏尊称南外宗子的徽记;同时该船出土的木牌签,还有南外宗正司官吏的标识:“朱库国记”,朱姓监亲睦库官;“稠司”,亲睦库稠姓攒司,“曾干水记”、“张干水记”、“林干水记”,曾干、张干,为宗人家干。上述可以看出,南外宗正司的官员实际上已转化成为海船的官纲纲首了。
显然,这艘船属于南外宗室,它是南宋晚期宗室参与海外贸易的直接证据。宗司官员参与贸易的原因,肯定与个人逐利的天性脱不了干系。但是,从1130年到1230年,宗室成员的人均补助金额大大下降,而泉州政府又面临财政困难,对宗室的补助难以为继,因此南外宗司官员利用贸易利润来贴补宗室成员,也是顺理成章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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