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建置对湖南文化发展的影响相当明显。湖南的文化区域与政区之间有着明显的对应关系,文化区、文化亚区与统县的界线吻合。由此已不难看出,政区对文化的形成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进一步分析,这个问题的答案将更加清楚。从婚俗的情况来看,许多习俗特征都与统县政区相关。以永州府而言,实际上它包含两个部分,一是直隶于府的零陵、东安、祁阳三县,二是道州及其所辖的四县。因此婚俗亦有细微差别,例如送亲客在道州已基本上变为男性,而直隶于府的三县还以妇女为主。同时,新嫁娘的衣饰也有所不同。岁时习俗中,郴永桂亚区中有三个统县政区,其小年祭灶习俗,郴州全部是在腊月二十四,掺杂于二十三祭的都在永州府和桂阳州。此外,“杂占多俚语,郴属皆相近”,也可以反映这一特点。此类例证俯拾皆是,如果单质的差异积累得足够多,便能导致综合文化区的分立。
但仅仅看到这点是远远不够的,上文已经论述过自然环境对于文化的作用,这里又讲政区对文化区的作用,两者相比,究竟何者更为直接呢?
语言学的研究表明:单独的地形障碍对于语言情况的影响小得出人意外,而政治上的分疆划界应该认为是方言分界的原因。尽管地形决定了交通的便利与否,为行政区域提供了自然的界限,但如果行政区域超越了自然地形的界限,那么对于方言的历史发展起着主要作用的就是行政区域。当然语言只是文化的一个要素,但它是一个主导要素,因此其意义也就非常重要。
湖南也有类似的例证。郴州和桂阳州同属湘资区中的一个亚区,它们在五代以前同属一个统县政区,《太平寰宇记》称桂阳监(相当于后来的桂阳州)风俗同郴州,宋代以后一直各自为统县政区,虽然它们同属一个文化亚区,主要的文化特征相同,但已有一些细微的差异。例如,婚俗中的歌堂风俗就只桂阳州有而郴州没有,又岁时习俗亦略有不同。其中自然区域并未发生变化,这种文化的分异现象应该就是政区作用的结果。
这还只是政区分设的例子,请再看政区改隶的例子。桂阳州在明代曾降为衡州府的属州,到清代又直隶于省。同治《桂阳直隶州志》称:“州以前明隶于衡,颇有衡风”。至于衡风的表现,书中并没有明文,民国《嘉禾县志》曰:“六月六日,稻初熟,乃尝新,则衡阳客籍久居多,盖荐新衡俗特盛,不忘风土也”。这个证据相当有力。它不仅反映统县政区中的文化有趋同的现象,而且还显示其所以如此,是因为同一政区中的经济文化交流更容易发生。衡籍客民就是一种经济文化交流的媒介。这可以作为一般情形的代表。
上述还只讨论了政区对文化的发生作用,事实上政区的作用在其他很多方面也有所表现。在清代单独建省之前,湖南与湖北在明代属于同一个布政使司。因为湖广壤地辽阔,行政管理不便,水平较为落后的湖南便往往吃亏。(www.xing528.com)
每逢开科之年,湖南士子必须到湖北去赴考,路远且险。洞庭之水,从夏初至秋末,巨浸汪洋,绵亘数百里,狂风恶浪发作不常,贫寒士子或十数人、或数人合资租船冲涛而往,覆溺事件时有发生,一番沉沦则各郡县都引以为戒。于是湖南士子畏怯不前,甚至有寒窗终身而未见场屋者。此言绝非耸人听闻。同治《桂东县志》称:“往岁阻洞庭,乡试不上十人,分闱后争自劝学,登甲乙者不绝”。此文颇可以参考。
既然在科举方面吃了亏,选官时吃亏也就无法避免。本来教职例选本乡,但在两湖分闱之前,湖南应举人数很少,中式寥寥,无人可选,因此湖南教谕一途,几乎成为湖北举人的捷径,就连湖南本分应选的官缺,也大多为湖北举人占去,以致于清初湖南州县教谕六十三个缺中,一度湖南本籍只选了三员,其余六十人都是湖北破例上去的。显然分省选官以后便不致如此。
不仅单独建省能够产生影响,就连政区等第也与文化存在一定的关系。因为权利的地区分配往往表现为一种指标的限定,而指标的额度又与政区等第密切相关,政区等第不同,其所享受的权利也就有异。
凭指标分配权益,对于发达地区来说一般是不利的,这样势必造成其取录标准的相对提高;但对于落后地区来说则相对有利,假如按照统一标准,其取录人数就往往得不到保障。因此这是保护落后地区的做法。
政区等第的确定,从理论上讲,应该是以区域的重要性为基础的,但由于政区是地理和政治两者结合的产物,其中含有一定的政治因素,故政区等第常常具有超前性或滞后性,对文化的发展也就能起促进或制约作用。
以学额为例,据光绪《湖南通志·学校志》,岳州、常德、辰州三府学廪增分别为40人,郴州、澧州二州学各有30人,事实上前三府各辖4县,后二州各有5县,额数分配明显有所不均。岳、常二府数额较多倒也合理,因其文化本来发达,而辰州数额之多则盖因其政区等第所致。设若郴、澧二州亦各置府,其额数断然不致如此之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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