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的湖南省境,号称“三湘四水”。四水的概念非常清晰,指的是湘、资、沅、澧四条河流。湖南的辖区由这四水流域组成。而“三湘”的含义比较复杂,本来它指的是湘水的三个不同流段,湘水在上游接纳潇水,称潇湘;中游接纳蒸水,称蒸湘;下游汇合沅水,称沅湘。后来又出现了其他的说法。但无论如何,以之来指代湖南全省则均无异议。
如此的地域范围作为一个独立的区域单元,直到清初湖南建省才得以出现。在此之前,湖南要么分属于不同的高层政区,要么与今湖北共属于一个高层政区。
当然“湖南”作为一个区域的名字在此之前就已经存在,最早出现在唐代后期。安史之乱以后,全国设置了许多的方镇,它们是事实上的高层政区。当时管辖湘、资二水流域的名为“湖南观察使”,这就是“湖南”作为地名的起源。宋代以此范围设置“荆湖南路”,简称也作“湖南”。元、明两代今湖南全境在高层政区上属于湖广行省,但一直设有以此为名的监察区(道),管理的区域稳定未变。直到清代建置成省,“湖南”包括的地域才扩展到整个四水流域。
“湖南”范围的历史演变,深刻地显示了湖南省境人文历史的区域差异。这一差异可以上溯到中国地方行政制度的开始。
湖南在春秋战国时逐步纳入楚国版图,但并没有设立行政制度。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始分天下为郡县。当时湖南分为两郡,沅、澧流域属黔中郡,湘、资流域属长沙郡。汉代改秦黔中郡置武陵郡,分长沙郡别置桂阳、零陵二郡。
汉代的政区基本上是郡县二级制,但从汉武帝时起设有作为监察区的刺史部,汉末时且演变成为实际的高层政区(州)。湖南全境(除江永、江华二县外)在当时属荆州。三国时全部属孙吴荆州,西晋除以今江永、江华二县地属广州外,其余也都属荆州。
晋永嘉元年(307)分荆、江、广州立湘州,几经省废,到刘宋孝建元年(454)才稳定,管有湘资二水流域。这是历史上第一个以今湖南省境之大半为主要辖区的高层政区。孝建元年又分荆州立郢州,领有沅水流域;而澧水流域仍属荆州。从此湖南便分属三州。梁、陈两代政区数量急剧膨胀,沅澧二水流域增设了若干州,而湘资二水流域的变化较小。
隋代混一方宇,又将政区恢复到州(郡)县二级制,唐代因之。开元间又设立作为监察区的道,湖南除沅水中上游属黔中道外都属江南西道。后期湘资二流域属湖南观察使,洞庭湖东岸属鄂岳观察使,澧水流域和沅水下游属荆南节度使,沅水中上游则属黔州观察使。(www.xing528.com)
宋代以湘资流域设置荆湖南路后,沅澧流域属于荆湖北路,简称“湖北”,元、明两代湖南全省属于湖广行省,但明代在沅水流域仍设有以“湖北”为名的道。也就是说,在湖南单独建省以前,沅澧流域一直属于湖北的行政范围。
高层政区的变迁要以统县政区作为基础,因而湖南统县政区的分设也表现出湘资流域与沅澧流域有别的特点。
湘资流域在秦代本属一郡,汉代分为三郡:上游二郡,中下游一郡。三国吴将资水中上游单独设立一郡。湘水上游仍为二郡,这一格局为后代承袭;湘水中下游右岸分为二郡,左岸与资水下游合为一郡;隋唐将中下游调整为自上而下的三郡,统县政区的格局至此成型。
沅澧流域在秦汉都只一郡,三国吴分之各为一郡,南朝后期又将沅水流域分为上、下游各一郡。唐代在沅水中上游开设五州,宋代调整为三州,统县政区的分布格局始全部奠定。
从统县政区的设置来看,湘资二水流域稳定的次序是先上游后中下游,沅澧二水流域是先下游后上游。表现在方位上,前者从南到北,后者由北而南。自宋代以后,全省的统县政区都比较稳定。
在各个层级的政区当中,最为基础的是县级政区。它直接亲民,最受行政效率的制约,因而在历史上与其他层级的政区相比,它有着最显著的稳定性。考虑到本书的主题,对湖南县级的政区沿革一一缕述实无必要。但如果只进行总体考察,则纳入下一小题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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