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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验检疫局与酒泉钢铁集团公司合作,促进经济贸易发展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7年5月15日,甘肃检验检疫局与酒泉钢铁集团公司在酒钢诚信广场签订了《检企合作备忘录》和《检企廉政行风共建协议书》,探索构建和谐检企关系和廉政行风建设新途径。2007年6月5日,甘肃检验检疫局和天津检验检疫局在天津签署检验检疫合作备忘录。该合作协议的签署,极大地促进了津陇两地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提升了津陇两地检验检疫把关服务水平。

甘肃省检验检疫局与酒泉钢铁集团公司合作,促进经济贸易发展

作为涉外技术执法机构,甘肃检验检疫机构的对外交流活动主要以出国考察、出国培训、出国检验和外宾来访为主要方式,其中以出国检验活动为主。同时,作为质量安全监管的链条之一,多年来,甘肃检验检疫机构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进出口企业、兄弟检验检疫机构在廉政、通关、执法等各个方面建立起了紧密的合作关系,在提升质量管理整体水平,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方面做出了许多积极的努力。

一、对外交流

甘肃检验检疫局的对外交流活动主要分为出国考察、出国培训、出国检验和外宾来访。其中,出国检验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新的检验方式,在国外生产制造过程中监造,在生产国出口商品转运前及时发现问题,避免不合格的商品进入我国。从1985年开始,国家商检局规定,各地商检局领导干部组团出访,须经国家商检局批准,各地商检局局长、副局长应邀随地方政府组团出访时,须报国家商检局备案。各地商检局领导干部一般不参加外贸公司组织的出国团组。

受经济发达程度和对外贸易规模影响,甘肃局外事活动较少,1991年,甘肃商检局派出一名局领导和商检公司负责人参加了甘肃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在日本东京举办的经贸洽谈会,这是甘肃商检局最早的外事活动。此后,甘肃商检局有关外事活动基本为上级检验检疫部门及地方政府组织的出国培训、技术考察、专项技术咨询及国际会议等,直接接待来访国外团组与人员的情况比较少。

1998年,甘肃商检局组织甘肃省部分企业厂长、经理及甘肃商检局部分业务人员组成考察团,赴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家和地区进行了为期16天的商贸考察,与东南亚商界建立了联系渠道,与中国商检海外公司加强了联系。这是甘肃检验检疫组织的规模最大的一次出国交流。1999年“三检”合一之后,甘肃检验检疫局外事交流活动逐渐增多。

甘肃商检局外事工作最早由人事处牵头管理,1997年,为进一步加强对商检系统外事工作的统一管理,根据国家商检局党组要求,外事工作统一由各局办公室归口管理,人事教育处负责政审工作,来访接待由各对口业务处和商检公司负责,行财处配合。1999年“三检”合一后,为加强和规范外事管理工作,甘肃检验检疫局印发了《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事工作管理规定》(甘检办〔2000〕33号),要求因公出访一般不超过2~3个国家,在一个国家停留一般不超过5天,明确了因公出国人员证件的申办工作由局人事部门统一归口管理。2009年,甘肃检验检疫局制定了《外事管理工作作业指导书》,明确甘肃检验检疫局外事工作主要包括出访、考察、交流、培训、接待等,局领导负责对全局外事活动进行审批,办公室统一负责甘肃检验检疫局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护照签证及通行证的申办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0年底,甘肃检验检疫局共组织出国或参加总局及甘肃省外贸单位共同组团考察57批(详见表10-3-1),极大地增进了对外交往和技术交流。

表10-3-1 1988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外事往来情况一览表

续表

二、对外合作

作为涉外技术执法机构,甘肃检验检疫系统在行使职能过程中,与地方政府,全国兄弟检验检疫机构,商务、农牧、海关等地方职能部门有着密切的协作关系。在“三检”时期和检验检疫局成立初期,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合作,但多通过联合发文、联合行动等方式执行,没有形成规范的合作体系和明确的合作文本。自2005年开始,为推进庆阳地区农产品扩大出口,甘肃检验检疫局与庆阳市政府签署了合作协议,首次以文本的形式对合作内容和合作方式进行了规范和明确,取得了很好效果。此后,为不断提升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提高通关效率,促进甘肃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甘肃检验检疫局不断加强与大型企业、有关市(州)政府、省直单位、兄弟检验检疫局的沟通与联系,建立了良好的质量安全齐抓共管合作机制。

2005年7月22日,为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甘肃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扩大我省农产品出口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甘肃检验检疫局与庆阳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促进庆阳市农产品出口的合作协议》,双方各自成立促进庆阳市农产品出口领导小组,在农产品的源头管理、检验监管、快速通关等方面密切协作,探索建立管理规范、运转高效、措施得力、把关严格、方便快捷的出口农产品管理体系。

2005年9月22日,甘肃检验检疫局与兰州海关签订《关于建立关检协调合作机制的协议》,协议明确了查验、检验协同合作机制,提出要加强对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检验检疫工作,按照《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进出境集装箱应坚持先检验检疫、后查验通关的原则,由关检双方密切配合,共同监督进行。

2007年4月11日,甘肃检验检疫局与连云港检验检疫局签署了检验检疫工作协议,双方决定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检验检疫工作联系制度,分别在口岸设立铁海联运报检窗口,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出口直通放行。加大对甘肃重点进出口企业和重点工程进出口货物的支持力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简化程序、加快验放速度。(www.xing528.com)

2007年5月15日,甘肃检验检疫局与酒泉钢铁集团公司在酒钢诚信广场签订了《检企合作备忘录》和《检企廉政行风共建协议书》,探索构建和谐检企关系和廉政行风建设新途径。这是甘肃省检企双方首次签署此类备忘录,标志着酒泉钢铁集团公司日后的进出口业务将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同时加强和完善行风廉政制约机制,保证检验检疫人员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2007年6月5日,甘肃检验检疫局和天津检验检疫局在天津签署检验检疫合作备忘录。双方约定,甘肃省出口一类企业生产加工的出口商品,使用集装箱装载的货物,由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分类抽验和免于口岸查验制度,直通放行货物由天津局协助通关。两局要通过口岸内地联合执法系统,在坚持出口货物产地检验的同时,实现对进口货物全程电子化监管,打击逃漏检行为,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该合作协议的签署,极大地促进了津陇两地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提升了津陇两地检验检疫把关服务水平。

2007年6月23日,甘肃省副省长孙小系在甘肃检验检疫局《关于报送甘肃检验检疫局和连云港局、天津局、酒钢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的报告》上批示:“《报告》已阅,三个合作协议内容很实,操作性很强。望能与两地检验检疫局及酒钢集团密切配合,将协议内容落实好,促进我省对外经济交流的不断扩大。”

2008年6月17日,甘肃检验检疫局与武威市人民政府签署《关于加快大棚蔬菜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促进武威农产品出口的合作协议》,双方决定,由武威市政府牵头,在武威成立促进武威市农产品出口领导小组,建立标准化农产品种植基地和农残监控体系,做好农产品的基础性工作。甘肃检验检疫局同时成立领导小组,与武威市政府合理分工、密切协作,逐步建立管理规范、运转高效、措施得力、把关严格、方便快捷的出口大棚蔬菜检验检疫监管体系。双方领导小组不定期举行座谈。

2008年9月2日,为确保甘肃出口俄罗斯水果的质量安全,促进和扩大甘肃农产品出口,甘肃检验检疫局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签署了《关于共同促进甘肃水果输俄的合作备忘录》。双方分别负责辖区内出境水果果园和出口水果包装厂的日常监管,并互通监管信息。对甘肃诚信企业出口的水果,黑龙江检验检疫局实施快速验放、免核查换证、绿色通道、直通放行等便捷通关措施。甘肃产水果需要在黑龙江省内加工、包装后再出口的,需要甘肃检验检疫局根据果园管理情况出具产地供货证明,经黑龙江局检验检疫出口。双方约定,每年交替在甘肃和黑龙江举办一次联席会议

2008年11月28日,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肃检验检疫局与甘肃省农牧厅签署《关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扩大农产品出口的合作协议》,双方决定结合甘肃实际,充分发挥检验检疫系统和农牧系统在智力、技术、信息和设备资源方面的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引导、帮助、指导农民合作组织农产品产销协会、生产企业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从源头抓起,科学施药施肥,建立生产企业、农牧部门、检验检疫三位一体的农兽药残留监控和疫情疫病防控体系,构筑无缝隙监管服务平台,推动甘肃农产品扩大出口和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保证工作开展,双方约定每年第一季度举行联席会议。

2008年12月13日,为确保甘肃供港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甘肃优质水果、蔬菜和活牛扩大供港出口,甘肃检验检疫局和深圳检验检疫局在兰州签署《关于促进甘肃农产品供港出口的合作备忘录》,双方约定,甘肃检验检疫局负责甘肃省内供港水果果园和活牛育肥场的注册登记和备案登记,深圳检验检疫局负责辖区内供港水果包装厂和蔬菜加工厂的检验检疫注册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双方及时通报监管信息。甘肃省内直接出口香港的相关产品由甘肃局实施检验检疫,深圳局免核查换证放行。需要在深圳加工和包装后再出口的,由甘肃局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出具产地供货证明,深圳局核查后受理报检,实施检验检疫。双方每年分别在甘肃和深圳召开联席会议。

2010年6月28日,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加快建立大质量工作机制”的工作思路,甘肃检验检疫局与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关于推进大质检文化建设构建大质量工作机制合作备忘录》。双方决定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业务协调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协调会谈,通报合作情况。合力加强质量宏观管理,共同开展产品质量分析,积极落实国家质检总局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关于支持甘肃优势产业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合作备忘录》,在干部交流挂职、检测技术交流协作、标准化、科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计量器具检验检疫、食品质量安全、认证认可协作、质量监管联合执法和诚信体系推进方面紧密合作,建立起以“依靠地方、联合部门、企业为主、监管产品”为主要内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和以“融合、整合、联合”为核心的大质检文化。

2010年7月21日,从方便企业、便利贸易角度出发,甘肃检验检疫局与天津检验检疫局在乌鲁木齐签署了《关于津甘两地进出口货物实施直通放行合作备忘录》。双方约定,在企业诚信管理和货物风险分析的基础上,对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可采取“产地检验、口岸出单”的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进口通关模式。

2010年8月1日,甘肃检验检疫局立足甘南州实际,与甘南州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加快促进甘南州外经贸事业跨越式发展合作协议》,充分发挥双方在技术、信息、设备资源和服务网络方面的优势,通过建立信息交流与共享、技术资源整合和联席会议三大机制,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帮助和指导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自检自控体系和可追溯体系,促进特色食品农产品扩大出口。

2010年8月4日,甘肃检验检疫局与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签署了《关于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促进临夏州农产品出口的合作协议》,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整合各类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帮助指导农产品种植、养殖和生产企业提高质量安全意识,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和食品添加剂,建立疫情疫病防控和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构筑无缝隙监管服务平台,打造出口农产品绿色通道,推进特色农产品扩大出口。

表10-3-2 2005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对外合作协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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