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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志·检验检疫志:固定资产管理成果显著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国家商检局的重视和支持,甘肃商检局的固定资产总值逐年增加,1986年达130万元,为1978年的7.5倍。分支局的固定资产纳入省局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调拨、变卖和报废,须经局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上报局务会审查,集体研究批准后执行。2000年,甘肃检验检疫局印发了《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物业管理办法》,并将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中,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

甘肃省志·检验检疫志:固定资产管理成果显著

1980年前,甘肃商检局固定资产仅有少量的常规检测仪器设备,价值约24.93万元,交通工具有3辆汽车,价值4.09万元,无自有办公楼和家属楼,办公室和化验室在外贸局大楼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由于国家商检局的重视和支持,甘肃商检局的固定资产总值逐年增加,1986年达130万元,为1978年的7.5倍。

1990年,甘肃商检局在兰州市雁滩乡雁滩村建成甘肃商检局办公化验楼,在各处室设兼职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处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各类实验室万元以上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合格并获得操作证书后,方准操作仪器设备。

根据国家商检局规定,1991年前,商检系统的固定资产起点为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仪器设备、建筑物等。1992年,根据财政部《关于商检系统要求提高固定资产原值和适当缩短仪器设备折旧年限问题的复函》内容,按国家商检局要求,甘肃商检局对全局的固定资产进行了账务调整,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建筑物等列为固定资产,并规定商检系统所提折旧免交预算调节基金和能源交通建设基金

1992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机构的固定资产分为三级管理:财务部门设置总账和明细账进行会计核算,按照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仪器设备、交通工具、房屋建筑物的台账建立、计划购置、维修保养、检查报废等由主管部门专职技术人员负责,使用部门设兼职人员负责。上述三级管理部门,每年年终都要按国家局要求进行账账、账实核对清查,核对清查后方可编报年度决算。分支局的固定资产纳入省局统一管理。1997年,行政财务处划分为计划财务处和机关服务中心两个部门,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而交通工具和房屋建筑物的管理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1999年“三检”机构合并后,仪器设备划归科技与认证处管理,交通工具和房屋建筑物仍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管理。

甘肃检验检疫机构购置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为基本建设投资、更新改造基金、事业发展基金、专项资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折旧基金和大修基金。固定资产的计划购置、调拨、变卖和报废,须经局主管部门提出意见,上报局务会审查,集体研究批准后执行。单价在30万元以上的由国家局审批。对基本建设、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建立了相应的档案,由局档案室或主管部门统一保管。

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甘肃商检机构分别于1987年、1991年、1997年和2000年制定了《甘肃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试行)》《甘肃商检局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甘肃商检局财产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及《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等,1987年、1993年、2000年分别制定《甘肃商检局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甘肃商检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及《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车辆管理办法》等,对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的管理分工、计划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保养、清查盘点等做了规定,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管理深化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

随着检验事业的发展,全局的基本建设不断加强,先后建立起两座检验办公大楼及附属设施和四栋职工住宅楼,办公条件和住宅条件逐渐得到改善。为加强房产管理,1993年、1998年甘肃商检机构先后印发《甘肃商检局房产管理办法(试行)》《甘肃商检局办公大楼管理办法(试行)》。2000年,甘肃检验检疫局印发了《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物业管理办法》,并将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中,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保值。2007年,根据《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财行〔2007〕647号)所确立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三原则,甘肃检验检疫局重新整合了国有资产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对接方式。2008年,根据《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8〕13号)、《关于规范质检系统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使用事项审批权限和报批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财〔2008〕261号),甘肃检验检疫局规范了国有资产处置、使用、审批的工作流程,提高了国有资产工作的效率。2009年,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400号),甘肃检验检疫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提出了资产管理结合预算管理、资产管理结合财务管理、实务管理结合价值管理的三原则,固定资产由各处室的兼职资产管理员与财务处专职资产管理科室负责核对,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确保国有资产在妥善利用的基础上发挥其最佳效力。

历年固定资产状况和基本建设情况见表10-2-1、10-2-2。(www.xing528.com)

表10-2-1 1976年—2010年甘肃商检局、甘肃检验检疫局固定资产一览表

续表

表10-2-2 1957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基本建设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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