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7年—1960年,兰州商检处财务收支均按集宁商检局要求办理,预决算上报集宁局。1961年,兰州商检局财务由省外贸局统一管理,另立账户,省财政每年拨款1万元作经费补贴。“文革”期间,商检机构被撤销,1972年后逐步得以恢复,财务工作仍从属于省进出口公司管理。1977年1月,兰州商检局执行外贸部商检局印发的《全国商检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局财务计划报当地外贸局审批后,再报外贸部商检局核定执行。
1987年,为了减轻国家补贴负担,甘肃商检局响应中央号召,积极开展“双增双节”活动。一方面挖掘内部潜力,扩大检验业务,开展咨询服务,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合理增加收入。另一方面,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堵塞浪费漏洞。公杂费的开支实行按处室包干使用的办法,分别立户,领用登记,节约有奖,超支不补。住宿费的开支实行了定额控制的办法,规定一般干部出差每人每天不超过10元,处级干部不超过15元,局级干部不超过20元,按处室计算,全年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8元。医疗费的开支实行按人包干使用的办法,机关车辆实行里程和油耗双控制,检验器具和化学试剂的消耗也实行了必要的控制。截至当年年底,虽然未能完成年初制定的检验费收入同比增加10%的目标,但大部分处室的大部分项目均未超过核定指标,增强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自觉性。
1988年—1989年,甘肃商检局财务实行定额上交(或补贴)的承包办法,承包基数由国家商检局核定。由于进出口商品业务量较小,检验费收入入不敷出,国家商检局对甘肃商检局实行定额补贴。1990年,根据国家商检局下发的《商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商检系统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甘肃商检局对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的预算管理形式。
1991年7月,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资料的连续性、完整性,甘肃商检局制定《甘肃商检局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12月,按照《商检系统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甘肃商检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商检局财产管理暂行办法》,对财产的分类、采购、领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加强了财产管理。(www.xing528.com)
1992年11月,甘肃商检局按国家商检局转发的财政部《关于事业行政单位住房资金会计核算问题具体规定的通知》进行会计核算。1993年,为加强商检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与监督,甘肃商检局按照国家商检局制定的《商检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按照年度商检收入的百分之一提取科技发展基金,其中上缴50%作为国家商检局科技基金,其余纳入甘肃商检局科技发展基金。1993年4月,甘肃商检局印发《甘肃商检局四技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四技服务的范围、四技服务收入的管理以及四技服务收入的分配办法等。1995年1月,甘肃商检局对财务工作同时采用计算机管理和手工记账管理。1998年下半年,甘肃“三检”临时协调小组按照国家检验检疫局要求设立了财务工作小组,统一协调管理“三检”财务工作。1998年6月,根据国家检验检疫局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甘肃商检局与市建行开发区办事处签订《罚款代收代缴协议书》。
1999年9月,根据国家检验检疫局《关于财务并账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甘肃检验检疫局清产核资,对各类财产和资金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编造清册,并对“三检”各自的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编造移交表,由专人负责核对保管。经过一个月的工作,完成会计资料的归档、各类账务的移交、资金的转户以及合并账户等具体工作。10月1日,按照国家检验检疫局要求,甘肃“三检”财务正式并账,在银行开立“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账户,对财务工作开始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三检”合一后,甘肃检验检疫局相继制定了《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地区局财务管理办法》《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企事业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补充规定》及《关于调整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企事业部门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加强并账后的财务管理工作。2000年1月,为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甘肃检验检疫局印发了《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处室费用包干定额表》,对局内各处室的部分经费实行包干制,按处室人员核算,单独立账,定期公布。2003年,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审计署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局本部及所属三级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清理,并对符合规定的账户重新进行开立申请。随后,为了加强财务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进一步规范预算财务管理,针对甘肃检验检疫局分支机构小、人员少、事业部门财务相对独立等特点,甘肃检验检疫局相继出台了《甘肃检验检疫局财务内控管理暂行规定》《甘肃检验检疫局分支局、事业单位预算财务暂行规定》等规定,并严格参照国家局下达的人员支出定额标准,在年初及时向地区局、事业部门下达预算。2006年,甘肃检验检疫局在财务处设立事业管理科,原计划科和财务科合并为计划财务科。2010年,为规范和加强基建资金管理,保证基建资金的合理使用,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印发了《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基建财务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统一规划、项目管理、预算控制、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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