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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志·检验检疫志的规范性文件管理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三检”合一之前,甘肃商检局、兰州卫检局、兰州动植检局各自独立开展制度建设工作,分别制定了一系列涉及业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1998年3月检验检疫机构改革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陆续清理原“三检”执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了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1999年8月之后,甘肃检验检疫局加强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在不断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之前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大幅度清理整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甘肃省志·检验检疫志的规范性文件管理

“三检”合一之前,甘肃商检局、兰州卫检局、兰州动植检局各自独立开展制度建设工作,分别制定了一系列涉及业务管理规范性文件。1998年3月检验检疫机构改革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陆续清理原“三检”执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范了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1999年8月之后,甘肃检验检疫局加强业务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在不断完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之前发布的各类规范性文件进行大幅度清理整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三检”合一前

1985年4月24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实施办法》,这是甘肃省最早规范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在全国也比较早。

1985年6月,甘肃商检局制定《甘肃进出口商品检验报验、申报须知》。1986年,先后制定了面向省级进出口公司和地区(市、州)外贸公司的多个工作规定和管理办法,主要包括:2月,印发《甘肃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报验须知》;10月1日,联合甘肃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甘肃省分行下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处罚办法》;12月30日,下发《关于印发“进口金属材料理化委托检验计费标准”的通知》。1987年3月,向各地区(市、州)五矿进出口公司下发《甘肃省散装出口矿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1987年5月1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实施重点检验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种类表》。12月25日,甘肃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与甘肃商检局联合发布《甘肃省〈地方种类表〉商品检验和管理实施细则》。

1988年3月,甘肃商检局向各地区(市、州)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下发《甘肃省出口肉类产品检验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8月,向各地区(市、州)土畜产能进出口公司下发《甘肃省出口畜类产品检验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1月,向相关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下发《甘肃省出口服装质量检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9年6月,向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土畜产品进出口公司、进出口贸易公司、医药保健进出口公司和各地区(市、州)外贸公司下发《甘肃省出口粮油、农副土特产品及中药材批次管理办法》。1990年8月,向各外贸、工贸公司和进出口生产企业下发《关于实行报验员制度的通知》;同月,向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各地区(市、州)外贸公司下发《甘肃省出口畜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1991年1月,向各进出口贸易公司下发《甘肃省出口甜菜颗粒粕检验和批次管理办法(试行)》;10月,向各出口脱水蔬菜加工厂下发《甘肃省出口脱水蔬菜卫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向各出口食品厂下发《甘肃省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质量管理考核要点(试行)》。1992年7月,向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天水罐头食品厂、兰州罐头食品厂、张掖番茄制品厂下发《甘肃省出口罐头食品和饮料批次管理办法(试行)》;11月,向各外贸、工贸公司和出口商品生产企业下发《甘肃省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1992年12月,兰州动植检局制定《马鬃山口岸贸易性货物植物检疫管理办法》。

1993年5月,甘肃商检局和兰州动植检局向各生产、经营出口贸易性动物产品单位下发《关于出口贸易性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分工的通知》,规定向原苏联国家和朝鲜、罗马尼亚、南斯拉夫、阿根廷、乌拉圭等缔约国出口贸易性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由兰州动植检局负责,向其他非缔约国出口的由甘肃商检局负责。

1993年3月,兰州动植检局制定《动植物检疫业务范围及报检要求》《甘肃省进境皮毛加工单位防疫卫生十要求》。

1994年12月,兰州卫检局联合兰州海关发布《关于加强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入出境集装箱货物卫生管理的通知》两个规范性文件。

1995年,甘肃商检局会同甘肃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制定《甘肃省外商投资财产评估鉴定管理办法》《甘肃省流通领域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等规章,起草《甘肃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参与制定《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1995年5月26日甘肃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兰州卫检局制定《关于健康、接种证书管理暂行办法》;5月,联合甘肃省技术监督局下发《关于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的决定》;10月,联合兰州海关制定下发《甘肃省口岸卫生检疫监管注册管理办法》。

1996年7月31日,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省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条例》,并以第39号公告在《甘肃日报》《人民之声报》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1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口车辆须向商检机构报验的通知》。

1997年1月,兰州卫检局向省级进出口公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的通知》;6月,制定《进口食品卫生管理规程》《集装箱卫生管理规程》《航空器查验工作规程》《空港卫生监督规程》《空港卫生处理规程》《检疫传染病处理规程》;9月,与天津卫检局联合下发《关于进出口集装箱货物配合检疫的管理办法》,建立天津—甘肃省集装箱货物进出境卫生检疫管理绿色通道。(www.xing528.com)

1997年3月,兰州动植检局制定《兰州动植物检疫局检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9月,下发《关于完善出境种子报检制度的通知》,要求办理报检的有关单位,除详细填写报检单外,须附交贸易信用证、合同和销售发票

1997年3月,甘肃商检局联合甘肃省劳动厅下发《关于颁发〈甘肃省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4月,联合兰州铁路局向省内各外贸、工贸公司及出口企业下发《加强进出口集装箱监督检验的规定》;5月,联合兰州海关向省内各外贸、工贸公司及出口企业下发《关于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监管检验工作的通知》;6月,联合甘肃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下发《关于加强进口机动车辆检验监管工作的通知》;9月,下发《关于完善出境种子报检制度的通知》。

1998年4月,兰州动植检局下发《甘肃省对境外繁育种子检疫管理办法(试行)》。

1998年8月,甘肃商检局联合甘肃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加强进出口医用仪器设备检验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1999年4月,甘肃商检局、兰州动植检局联合发布《甘肃省出口商品木质包装检验检疫监督管理规定》。

1999年6月,甘肃商检局、兰州动植检局、兰州卫检局联合印发《为全省外贸经济发展服务的新十条措施的通知》,请各外经贸企业单位督促“三检”履行检验检疫把关服务职能。

二、“三检”合一后

2000年,甘肃检验检疫局先后修订了9项业务规范性规章制度,包括:《甘肃检验检疫局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甘肃检验检疫局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甘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办法》《甘肃检验检疫局罚缴分离执行程序》《甘肃检验检疫局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甘肃检验检疫局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考核细则》《甘肃检验检疫局样品管理办法》《甘肃检验检疫局证单和签证印章管理办法》《甘肃检验检疫局证单档案管理办法》。

2000年12月,甘肃检验检疫局汇编了《甘肃进出口商品检验行政机关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目录》《兰州动植物检疫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兰州卫生检疫局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目录》,上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局。

2005年5月,甘肃检验检疫局向各食品出口企业下发《关于实施〈甘肃省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7年12月,甘肃检验检疫局正式发布《甘肃检验检疫局行政执法管理体系》,包括总体方案、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3个层次、近百个文件和44个岗位职责说明书。

2008年,甘肃检验检疫局制定《甘肃检验检疫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修订程序、效力评估、年度清理等工作的开展均进行了全面的规定,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程序规范、严格管理。

截至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局又相继组织制定了《甘肃检验检疫局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暂行规定》《甘肃检验检疫局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甘肃检验检疫局罚缴分离执行程序》《甘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办法》《甘肃检验检疫局罚款分离执行程序》等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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