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2月15日,国家检验检疫局发布《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进出口食品标签必须事先经过审核取得进出口标签审核证书,未经审核和检验不合格的,进口食品不准销售,出口食品不准出口。根据国家检验检疫局《关于对进口食品统一加贴CIQ标志的通知》精神,自2000年1月1日起,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食品统一加贴CIQ标志。
2004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甘肃检验检疫局会同甘肃省、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省范围内的冷库和大型超市,对来自疫区输入的肉类产品按流通渠道开展了清查工作,共清查107家冷库和超市,发现有问题肉类产品4210件、65吨,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同年,央视曝光国内发现非法入境劣质奶粉后,甘肃检验检疫局立即组织人员对兰州市主要经销奶粉的津港、西部糖酒市场及原国芳百盛超市进行清查,未发现从俄罗斯进口的“洋毒奶粉”。
2007年,甘肃检验检疫局采取突击行动,对省内两个大型进境肉类储存备案冷库和7家进境肉制品经营企业进行了清查整治,未发现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和废物等敏感货物。
为宣传进口食品安全常识,甘肃检验检疫局借助“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和《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等,积极开展社会宣传,并协助有关单位举办甘肃省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电视文艺晚会,参加甘肃省“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甘肃省“消费与责任”议题论坛,向群众普及进口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2001年—2010年,甘肃省进口食品主要有罐头类、开心果、特殊膳食食品、葡萄酒、豌豆、花生、甜杏仁、葡萄干、豇豆、椰枣、瓜子等。涉及贸易国家和地区主要有美国、欧盟、伊朗、阿联酋、摩尔多瓦、马来西亚等。该阶段,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日趋完善,除针对单个产品的标准外,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05)、《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05),2007年颁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2760—2005),为开展进口食品检验提供了有力支撑。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进口食品检验工作有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2001年—2010年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检疫情况见表5-1-3。
表5-1-3 2001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机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情况统计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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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010年,甘肃省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不合格共2批次,不合格产品有香烤椰味花生和开心果,不合格情况见表5-1-4。对于这些不合格食品,分别监督收货人进行了退货和销毁处理。
表5-1-4 1995年—2006年甘肃检验检疫机构进口食品检验检疫不合格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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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开心果(Pistachio)
甘肃检验检疫局自2000年—2010年共检验检疫进口开心果20批次,总货值327万美元。甘肃省内收货人只有兰州正林农垦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一家企业。原产国为伊朗,贸易国家和地区为中国香港和伊朗,包装为塑料编织袋,采用火车和船舶两种运输方式进入我国转关至兰州,由甘肃检验检疫局受理报检,在检验检疫合格后出具卫生证书。2006年检出1批开心果不合格,货值为20.6万美元,不合格原因为检出病虫害。进口检验检疫情况见表5-1-5。
表5-1-5 2000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局进口开心果检验检疫情况统计表
二、特殊膳食用食品(Foods for special dietary uses)
甘肃检验检疫局自2007年开始受理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检验检疫,连续4年共检验检疫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16批次,总货值11.85万美元,未发现不合格。甘肃省内收货人只有中国冶金进出口甘肃公司1家企业,报检企业为中国外运甘肃公司。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涉及“法尔诺德”和“德齐氏”两个品牌,其中“法尔诺德”原产国为丹麦,该品牌下涉及不同类别的产品10余种;“德齐氏”原产国为德国,该品牌下涉及不同类别的产品30余种。运输方式主要采用飞机直接空运至兰州后报关报检,部分经船舶运输到北京、广州口岸后转关至兰州进行检验检疫。进口检验检疫情况见表5-1-6。
表5-1-6 2007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局进口特殊膳食用食品检验检疫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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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罐头(Can)
2000年—2010年,甘肃局共检验进口罐头类食品8批次,总货值3.6万美元。进口罐头的品种有面食类罐头、其他类罐头。该类产品经检验检疫未发现不合格。进口检验检疫情况见表5-1-7。
表5-1-7 2000年—2002年甘肃检验检疫局进口罐头检验检疫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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