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8月20日,兰州卫生检疫局向兰州铁路局下发《关于加强对进口可疑放射性物品检查的通知》,请兰州铁路局予以协助,在进口废旧金属、矿产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通知货主接受卫生检疫机关的放射性监测。
2003年“非典”防控期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安排,甘肃检验检疫局成立“非典型性肺炎”预防控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检疫处(2012年3月之前与食品检验监督处合署办公,称为“食品与卫生检验监督处”,下同)。在此基础上,甘肃检验检疫局整合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立了“口岸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其中包括处理口岸反恐相关工作事宜的职责,建立了处置口岸突发卫生、核事件两级指挥体系,即:省局成立由省局领导担任组长,有关处室和分支局领导为成员的“口岸突发卫生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分支检验检疫局或办事处成立由负责人任组长,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口岸突发卫生、核事件现场处置领导小组”;在省局卫生检疫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聘请相关单位技术专家组成咨询顾问组,指导日常准备和应急处理工作。
2003年5月,甘肃检验检疫局设立应急处理办公室,专门负责口岸应急处理相关事宜,陆续制定了《甘肃检验检疫局应对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甘肃检验检疫局处置生物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甘肃检验检疫局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的预案》《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用品管理规定》《出入境卫生检疫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与甘肃省卫生厅联合转发《出入境口岸猴痘防治预案》;汇总了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人员电话、甘肃检验检疫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组电话等10多项应急处理预案和预防准备工作。
2004年以后,甘肃检验检疫局与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其他部门建立了疫情互通体制,与省卫生厅签订出入境传染病疫情通报协议,与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边防总队、兰州海关、甘肃省外事办公室、民航甘肃监管局、甘肃省环境保护局(2009年更名为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加挂甘肃省核安全局牌子)、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及医学院校、兰州军区等多个部门建立了联系。对外拓宽国内外疫情收集渠道,聘请技术专家进行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对内加强疫情收集,要求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www.xing528.com)
2008年9月,甘肃检验检疫局根据质检总局完善预案的要求并结合人员变更情况,对应急领导小组及各专业小组人员进行调整,补充配备了必需的器械设备、人员个人防护装备、通信器材,每年按有效期更换防护用品。9月19日,甘肃检验检疫局举办反恐防核辐射演练培训班,30余人参加。
2010年之前,甘肃卫生检疫专业人员较少,成立了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分设:流行病学调查组、病人救治组、卫生处理组、辐射及有毒有害物检测组、检验鉴定组、动植物检疫处理组、综合协调组、后勤保障组、信息网络保障组。各分支局和办事机构成立“现场处理小组”。并规定在疫情发生时,工作现场负责人可成立临时现场处理小组,并给予特别授权,调用现场所有人员和物资资源控制事件扩散。
截至2010年底,甘肃卫生检疫机构没有发现口岸核与放射性物质、生物战剂、化学有害因子监测超标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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