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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成果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工作仍由国家商检部门承担。甘肃省出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情况见表3-2-2。表3-2-21957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情况统计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续表一、生皮、皮革1.毛皮及毛皮制品甘肃省毛皮的生产以制革为主,出口的毛皮及其制品主要有山羊板皮和各类裘皮褥子,尤以裘皮褥子出口为主。

甘肃省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成果

早在1957年,甘肃省已有动物产品出口。1988年,甘肃商检局根据国家商检局《关于发送出口畜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检监字第298号)和甘肃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甘肃省出口畜产品检验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1991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管理体制的通知,决定贸易性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工作仍由国家商检部门承担。1992年,国家商检局下发了《关于发布〈贸易性出口动物产品兽医卫生检疫管理办法〉的通知》。1993年,甘肃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和兰州动植物检疫局联合发布《关于出口贸易性动物产品检疫工作分工的通知》(甘检一字〔1993〕第42号),要求今后甘肃省发现缔约国(原苏联、朝鲜、罗马尼亚、南斯拉夫、阿根廷、乌拉圭)出口的贸易性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由兰州动植物检疫局负责,凡向非缔约国出口的贸易性动物产品检疫工作由甘肃商检局负责。“三检”合一后,该项工作由甘肃检验检疫局统一负责。至2010年,经甘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出口的产品主要包括羊毛、绒毛、皮张、猪鬃、干酪素、骨胶(粒、粉)等。出口主要集中在甘南、临夏、庆阳、平凉等地区。因不同时期统计方式不一致,出口总量无法统计。甘肃省出口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情况见表3-2-2。

表3-2-2 1957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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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皮、皮革

1.毛皮及毛皮制品

甘肃省毛皮的生产以制革为主,出口的毛皮及其制品主要有山羊板皮和各类裘皮褥子,尤以裘皮褥子出口为主。

(1)山羊板皮(Raw goatskines)

山羊板皮属《种类表》内法定检验商品,检验主要内容为等级规格。1990年出口2批7120张,1991年出口1批5张,由甘肃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畜产仓库加工厂加工,此后再无出口。

(2)皮褥子(Skin plales)

甘肃主要出口皮褥子种类有口羔皮褥子、珍珠羔皮褥子、滩羊皮褥子(包括滩羔皮褥子)、山羊皮褥子、兔皮褥子、旱獭皮褥子等,出口国家(地区)主要是香港、意大利、日本等。

1988年,甘肃商检局制定发布《甘肃省出口畜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山羊板皮和裘皮褥子纳入该办法管理范围进行管理。1990年,甘肃商检局下发《甘肃省出口畜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出口畜产品生产厂(库)实施质量许可证管理。

甘肃皮褥子的出口始于1979年,为1批、1272条,主要加工厂有兰州畜产加工厂裘皮分厂,在天水临洮、庆阳、宁夏中卫、内蒙古等地加工后统一调往兰州畜产加工厂裘皮分厂配货、检验、打包出口。出口量于1987年达到最高峰,为43批、56718条。随后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于1993年停止出口。历年共出口264批、241221条。

2.革皮及革皮制品

甘肃省革皮的生产和出口主要以蓝(铬鞣)湿革为主,辅以羊皮革和牛皮革,主要革皮制品有革皮服装

(1)蓝湿革(Wet-blue leather)

甘肃省蓝湿革加工厂分布比较广,主要集中在兰州、临夏、合作、天水等地,主要加工厂有兰州皮革厂、广河三甲集皮革厂、甘南皮毛加工厂等。于1987年开始出口,当年出口3批、48500张。1990年—1991年达到高峰,年出口15批、132500张,以后逐渐减少,1994年起停止出口,历年累计出口71批、60万张。

(2)革皮服装(Leather clothing)

1988年,甘肃商检局制定发布了《甘肃省出口畜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革皮及革皮制品纳入该办法管理范围。1990年,甘肃商检局下发了《甘肃省出口畜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出口畜产品生产厂(库)实施质量许可证管理。

甘肃省革皮服装加工厂主要有兰州震旦皮件厂、兰州皮革厂等。革皮服装的出口从1988年开始,当年出口2批、100件,1990年—1991年达到高峰,年出口50批、1.5万件,以后逐渐减少,1996年起停止出口,历年累计出口121批、4万件。

二、绒毛类

甘肃出口的绒毛类产品主要有:驼毛、精梳牛绒、兔毛、山羊绒、羊毛。

1.驼毛和精梳牦牛

驼毛和精梳牦牛绒属《种类表》内法定检验商品,出口驼毛(包括精梳驼绒)和精梳牦牛绒的检验和检疫主要由甘肃商检局认可实验室——甘肃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畜产仓库加工厂化验室承担,甘肃商检局进行监督检验,凭单换证出口。(www.xing528.com)

1988年,甘肃商检局制定发布《甘肃省出口畜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绒毛类纳入该办法管理范围。1990年,甘肃商检局下发《甘肃省出口畜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出口畜产品生产厂(库)实施质量许可证管理。

甘肃省驼毛(包括精梳驼绒)的出口,1985年前都集中到天津进行检验、出口,从1985年开始,各地收购和加工的驼毛都集中到兰州进行检验、打包出口,主要的加工厂有甘肃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畜产仓库加工厂、兰州畜产加工厂等。1985年出口4批、8.5吨。随后逐年增加,1990年出口量最大,为6批、220吨,到1995年停止出口。历年累计出口50批、501.7吨。

甘肃省精梳牦牛绒的出口极少,只有1987年1批、1.9吨和1990年1批、1吨。

2.兔毛(Rabbit hair)

1988年,甘肃商检局制定发布《甘肃省出口畜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兔毛纳入该办法管理范围。1990年,甘肃商检局下发《甘肃省出口畜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出口畜产品生产厂(库)实施质量许可证管理。

甘肃兔毛的出口始于1985年,全省各地(主要为平凉、庆阳、天水、临洮等地的加工厂)加工的兔毛集中调往甘肃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畜产仓库加工厂,进行统一配货、检验、打包出口,当年出口10批、8.7吨。出口兔毛的检验和检疫由甘肃商检局认可实验室——甘肃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畜产仓库加工厂化验室承担,甘肃商检局进行监督检验,凭单换证出口。出口量在1988年—1989年达到最高,分别为15批/年和35吨/年。以后由于国际市场的变化,出口量急剧下降,至1992年为3批、6吨,自1993年完全停止出口。历年累计出口48批、95吨。

3.山羊绒(Goat wool)

出口山羊绒的检验和检疫主要由甘肃商检局认可实验室——甘肃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畜产仓库加工厂化验室承担,甘肃商检局进行监督检验,凭单换证出口。1988年,面对羊绒掺杂使假情况日益严重的局面,甘肃商检局筹建了畜产品检验室,承担了部分出口山羊绒的品质检验工作(检疫由微生物室承担),对认可实验室——甘肃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畜产仓库加工厂化验室检验出口的山羊绒进行批批查验,核对无误后换证,有效地保证了甘肃出口山羊绒的质量,未发生国外索赔、退货等情况。

1988年,甘肃商检局制定发布《甘肃省出口畜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山羊绒纳入该办法管理范围。1989年,为杜绝羊绒掺杂使假和加强出口山羊绒质量,国家商检局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出口无毛山羊绒品质规格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作为收购、生产、外贸、商检统一掌握的依据,并规定北京为山羊绒空运出港地,天津为山羊绒海运出港地,其他口岸一律不许出口。对山羊绒经产地商检机构检验的一律加以封识管理,有效地杜绝了羊绒的掺杂使假,保证了出口山羊绒质量。1990年,甘肃商检局下发《甘肃省出口畜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出口畜产品生产厂(库)实施质量许可证管理。1993年国家商检局下发《关于印发〈出口羊绒检验管理规定〉的通知》,对出口羊绒的检验依据、检验方式和程序等进行了规定。

甘肃省山羊绒的加工点分布较广,1985年前都集中到天津进行检验、出口。从1985年开始,各地收购和加工的山羊绒都集中到兰州进行检验、打包出口,主要的加工厂有甘肃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畜产仓库加工厂、兰州畜产加工厂、兰州润凯畜产有限公司等。1985年出口39批、55.3吨。随后逐年增加,1987年、1988年年出口70批、260吨,1989年出口100批、280吨。1990年后受国际市场变化的影响,出口量急剧下降,从1990年的26批、50吨下降到1995年—2000年的年平均6批、20吨。历年累计出口471批、2207.2吨。

4.羊毛类(Wool of sheep and goat)

羊毛属《种类表》内法定检验商品,出口羊毛的检验和检疫主要由甘肃商检局认可实验室——甘肃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畜产仓库加工厂化验室承担,甘肃商检局进行监督检验,凭单换证出口。

1988年,甘肃商检局制定发布《甘肃省出口畜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羊毛纳入该办法管理。1990年,甘肃商检局下发《甘肃省出口畜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出口畜产品生产厂(库)实施质量许可证管理。

甘肃省羊毛出口历史较早,从1952年开始出口。1958年为420批、6400吨,主要为绵羊毛。1961年—1984年间主要调往天津出口,出口数量不祥。1985年,各地收购和加工的羊毛都集中到甘肃省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畜产仓库加工厂进行加工、检验、打包出口,于1987年、1988年年出口20批、600吨,随后逐年减少,至1996年停止出口。1985年—1996年累计出口104批、2622吨。

三、干酪素(Casein)

甘肃省是我国干酪素的主要生产基地,生产量最高时占全国的90%。2008年,受“三鹿奶粉”事件影响,甘肃省干酪素出口出现严重下滑,全年经检验检疫出口的干酪素为326批次、3102.1万美元,同比分别降低33%和32%。2009年出口跌入低谷,只有218批次、771.8万美元,食用级产品出口基本为零。

检验检疫部门对干酪素的监管主要是过程监管,目的是检查企业是否持续符合规定的卫生注册条件,卫生质量体系包括HACCP食品安全体系是否有效运行,出口产品的原料、辅料和成品的安全卫生质量状况及出口报检等情况以及卫生注册编号、检验检疫标志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过程监管的方式主要是按照企业建立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控制体系(HACCP、GMP、ISO等),对生产的原辅料、技术管理关键控制环节、生产工序直至成品入库等整个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并取得相关数据后进行评定。2009年,按照质检总局《关于立即组织开展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甘肃检验检疫局对照《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组织监督组对甘肃省辖区内的3家出口乳制品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了监督检查。

典型案例:

1.受“三鹿奶粉”事件影响,新加坡政府明令禁止中国制造的乳制品以及含有乳品成分的食品进口。2008年10月20日,甘肃华羚干酪素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57吨、42.75万美元的干酪素出口后被退回。

2.2009年3月31日,美国FDA通报甘肃华羚干酪素有限公司出口的1批食用干酪素(36吨,29万美元)被检出有毒有害物质(三聚氰胺),含有801章禁用物质。甘肃检验检疫局经过细致核查并留样进行重新检测,三聚氰胺检测结果完全在美国的限量范围内。分析退货原因,认为主要是该货物在美国受限制时间太长和贸易技术壁垒引起。甘肃检验检疫局遂要求企业进一步查堵漏洞,加强化学品、投入品管理,严格按照美方250ppb限量要求以及进口国标准组织生产。

3.2009年12月27日,和政县华龙乳制品有限公司出口凝乳酶干酪素1批、0.7吨,0.5万美元,贸易国家为韩国。因受三聚氰胺事件的影响,货到港后无法办理清关手续,最终于2010年3月退运回国。

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出口干酪素检验检疫情况见表3-2-3。

表3-2-3 2000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出口干酪素检验检疫情况统计表

四、骨胶(Bone glue)

2000年前,甘肃省陆续有骨胶、骨粒等产品出口。2007年,平凉市金牛制胶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出口骨胶,主要出口叙利亚、南非、斯里兰卡、荷兰等。2007年以后,该产品的出口生产企业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出口动物和非食用动物产品企业注册管理的通知》(国质检动〔2007〕529号)的有关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并按要求统一编号。2011年,该产品按照欧盟1069/2009法规要求,施行了贸易限制,并要求凡是含有动物源性的产品都要通过溯源(TRACES)系统进行注册。

2007年—2010年出口检验检疫情况见表3-2-4。

表3-2-4 2007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出口骨胶检验检疫情况统计表

五、猪鬃(Bristles)

1988年,甘肃商检局制定发布《甘肃省出口畜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将猪鬃纳入该办法管理。1990年,甘肃商检局下发《甘肃省出口畜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出口畜产品生产厂(库)实施质量许可证管理。

1992年,国家商检局下发《出口猪鬃、马鬃马尾、马尾细尾巴毛检验管理规定》(国检检〔1992〕438号)。

甘肃的猪鬃加工和出口始于1975年,主要的加工厂有天水畜产综合加工厂和临洮畜产综合加工厂等,加工的猪鬃以青岛鬃的品名调往天津口岸出口。1981年后,全省各地加工的猪鬃均集中到天水畜产综合加工厂统一配货装箱,仍以青岛鬃的品名出口,如青岛黑成品鬃、青岛白水煮鬃等。检验由天水商检局承担(兽医、健康证由甘肃商检局出具)。出口数量逐年增加,至1990年达到鼎盛,为75批、11768箱。以后由于国际市场变化出口量逐渐减少,至1999年为3批、21箱,2000年5批、26箱,2004年以后再无出口。历年累计出口801批、41128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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