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口的机电产品主要包括电机、机床、轴承、家用电器、手工具(量刃具)。
一、电机(Electric machine)
1981年,国家商检局印发《关于对出口六类机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的通知》,电机名列其中。1982年5月,甘肃商检局与甘肃省机械局联合召开甘肃省出口六类机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产、销、检座谈会。1982年6月,甘肃省机械工业局、甘肃商检局联合下发《关于执行国家对出口六类机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规定的办法(试行)》,对报验与签证、检验依据、产销检职责分工都做了明确规定。
1982年7月1日,兰州商检局对出口电机实施法定检验。按照国家商检局《出口电机等四类商品检验工作座谈会纪要》所规定的抽样办法,采用IS02859中的一次调整型抽样方案。但按照系列规格分批后,由于批次多、批量小,实际上成了全面检验。为此,兰州商检局上报《关于出口电机检验工作中抽样问题的报告》,提请国家商检局批准甘肃省出口电机抽样检验办法参照出口机床的规定进行。1982年共检验88批、583台,18867kW,均为兰州电机厂的产品。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酒泉电机厂、兰州长津电机厂也偶有出口,主要出口地区是中国香港及东南亚。1995年,兰州万里机电厂与香港公司成立合资公司,生产出口缝纫机用分马力电机。
1986年2月,国家商检局、国家经委、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联合发布《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试行条例》,对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的申请、审查、考核、条件、程序等均作了具体规定。同年12月,国家商检局、机械部、轻工部、电子工业部发布《关于颁发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试点工作的通知》,将分马力电机列入试点品种。1989年,甘肃商检局会同国家商检局指定的国家中小电机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设在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对兰州电机厂进行了出口生产企业质量许可证考核,对其生产的TFW(T2W2)系列发电机和TZH系列发电机由国家商检局颁发了质量许可证。1992年,万里机电厂生产的分马力单项电动机、离合器电动机也获得出口质量许可证。
随着资产重组力度的加大,20世纪90年代末,其他的电机生产企业或是破产或被重组兼并,不再生产电机,兰州电机厂重组为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甘肃省唯一的电机生产企业。其自行开发的TZH和TFX-H系列发电机可靠性高,获国家银奖,并于1998年获机械工业名牌产品称号。
2000年1月10日,国家检验检疫局、海关总署以2000年第1号公告公布《法检目录》,电动机和发动机的条目有27条。同年,为落实关于建立出口机电产品分类检验监管制度要求,国家检验检疫局在国家外贸部配合下对出口机电产品分类检验监管工作进行调研、试点,按照“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的原则制定《出口机电产品分类检验监管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并于2000年12月1日印发,要求各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这项工作的开展加强了检验检疫机构对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促进生产企业建立和保持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推动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管理模式的转变,也给管理良好、质量稳定的企业的产品出口带来了很大的便利。甘肃检验检疫局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按照《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及《考核细则》,对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涉及TZH、TFIY系列产品的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检验管理、人员素质五个方面进行现场考核,考核通过后,自2000年10月1日起,对TZH和TFW系列产品实行二类管理。
进入21世纪,特别是21世纪第一个十年,机电产品出口市场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对电机种类、性能、技术、质量不断提出创新要求。通过不懈的科技创新,甘肃省出口电机突破了以小型发电机出口为主导的陈旧模式,高压系列电动机、高压大中型电动机、交流变频调速电机的出口逐渐成为主导。出口的大中型电动机被广泛运用于矿山、石油、冶炼、水泥等行业中。
2007年7月,甘肃检验检疫局成立审核组,对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检验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了出口分类管理企业现场审核,批准对该企业实施出口企业一类管理。在加强对企业过程控制的基础上,降低了出口抽检比率,便利了企业的通关,增强了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2009年,甘肃检验检疫局对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Y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的出口免验进行初审,并将审核结果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全省首家通过出口工业品免验初审的企业。通过不断的质量提升,甘肃省电机出口的国家和地区也从八九十年代的香港、东南亚扩展到了欧洲、非洲、南美洲、中东等国家和地区。
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出口电机检验情况见表2-2-1。
表2-2-1 1982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出口电机检验情况统计表
续表
注:1982年—1999年货值统计单位为万人民币,2000年后货值统计单位为万美元。
二、机床(Machine tool)
甘肃机床出口始于1977年,天水星火机床厂生产的CW61100A普通车床以援外的形式出口到越南。由于当时出口机床尚未列入法定检验范围,兰州商检局未对出口机床实施检验。1981年11月3日,国家商检局发出《关于做好法检部分出口机电产品准备工作的通知》,决定自1982年7月起,对机床等六类机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各局可根据不同生产厂和不同产品,按实际条件采取自检与生产厂共同检验和巡回下厂抽查复验等形式,保证检验准确,货证相符,不得盲目出证。
1982年3月10日,国家商检局印发《出口机床、轴承检验工作座谈会纪要》,明确指出:“机床附件为机床的不可缺少部分,随机出口的属法定检验范围。”在《关于明确机电商品法检补充规定的通知》中规定,“与外商合作生产的商品,应在铭牌、机座、包装及装箱单等处可表明该商品是在我国制造者,均属法检范围”。
兰州商检局组织人力通过走访经营单位和对生产厂逐个蹲点调查,掌握了甘肃省出口六类机电产品的厂点分布,各生产厂的生产设备、检验条件及出口数量、金额、产品质量等方面情况,并收集各厂的检验标准等资料。同时派员参加了1982年3月举办的西北地区商检机构出口机床检验人员培训班和在天津召开的出口机床座谈会。1982年5月,兰州商检局与省机械局联合召开了甘肃省出口六类机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产、销、检座谈会,讨论通过《出口六类机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有关规定的办法(试行)》,明确出口机床一律实行产地检验。规定出口机床的检验依据一般采用中国现行的有关国标、部标以及相应的补充出口技术条件和质量管理办法等;无国标、部标的机床产品,暂按行业或企业标准执行,如有不符合出口要求的,由产、销、检共同商定出口标准,一般按《机床产品质量分等规定》的一级品掌握,合同条款高于出口标准的,按合同条款检验,合同条款低于出口标准的,对通用商标的商品或名牌上标有“中国制造”的商品应按国家标准检验以外,其他均可按合同条款检验,来图来样加工的商品,按图、样检验。机床的检验项目,逐台检验数量、规格、外观、包装、装配量,抽验几何精度和空运转试验。由于措施得力、严格把关,兰州商检局出口机床检验工作取得了良好开端。1982年,兰州商检局共检验出口普通卧式车床8批25台。
1983年3月,国家商检局、机械工业部联合发出《关于颁发机床工具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和检验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决定首先对普通车床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制度。此后,甘肃商检局会同甘肃省机械工业厅在出口机床的生产厂家落实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按照国家商检局、国家经委、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联合颁发的《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试行条例》,对甘肃出口机床生产厂家进行考核。经甘肃商检局考核合格,天水星火机床、兰州机床厂、天水锻压机床厂相继于1986年、1991年和1994年获得甘肃商检局颁发的“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
1999年8月30日,国家检验检疫局、国家外贸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电产品检验监管工作促进机电产品扩大出口的通知》,提出“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的原则,调整检验监管模式,实行分类管理和超前减压。强调机床产品涉及安全、卫生、环保项目,要严格按标准检验。品质等其他项目可按外贸合同的约定执行检验。甘肃检验检疫局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检验检疫局的文件,对辖区的出口机电产品进行严格检验,对生产企业进行有效监管。
2000年后,甘肃省出口机床主要以天水星火机床公司为主,该公司销售收入从1999年的0.18亿元上升到2010年的17.8亿元,连续十二年平均增长速度超过48%,创造了十二年增长近100倍的佳绩,跨越式发展模式被业内誉为“星火现象”。
2005年,针对欧洲统一认证(CE)车床大丝杠防护的要求,甘肃检验检疫局赴企业宣传指导,帮助辖区企业完成了车床产品的整改。
甘肃出口机床先后由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中国机床总公司、上海机床进出口公司、陕西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甘肃进出口贸易公司、甘肃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甘肃机械进出口公司等省内外近百家外贸公司代理,销往日本、越南、美国、秘鲁、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机床经检验和严格把关,质量较稳定,未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或索赔案件,但外观缺陷时有发生,如涂漆不匀、磕碰划伤严重、电器箱布线零刮、齿轮箱罩变形等。针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检验人员及时向工厂质量主管部门反馈,帮助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工艺纪律和关键零部件的检验把关,杜绝零部件磕碰划伤,提高表面油漆质量,逐步改进不合理设计,出口机床的品质及外观质量不断得以提高。
典型案例:
2005年,1批出口至美国的机床被退运。经甘肃检验检疫局调查,该批货物共1台、1.2万美元,是兰州某机床生产企业2001年出口到美国的,因国外中间商没有销售出去,存放期间没有很好地保养,导致机床许多部位发生锈蚀。甘肃检验检疫局积极督促国外中间商与兰州生产企业达成返修协议,将该批机床返回工厂进行除锈、更换、保养,经检验合格再出口,一切费用由国外中间商承担。
出口机床检验情况见表2-2-2。
表2-2-2 1982年—2010年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出口机床检验情况统计表
续表
三、轴承(Bearing)
1981年11月4日,国家商检局印发《关于对出口机床等六类机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的通知》,兰州商检局专门走访了出口经营和生产单位,对兰州轴承厂、天水轴承厂出口轴承的型号、规格、数量以及生产设备、检验条件、产品质量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
1982年1月,国家商检局在天津召开出口机床、轴承检验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轴承抽样检验依据、检测项目、评定要求、单证格式、检具添置、人员培训、收费标准等。同年5月,经甘肃省进出口委员会同意,兰州商检局与甘肃省机械工业局在兰州召开了甘肃省出口六类机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产、销、检座谈会,讨论通过了兰州商检局起草的《关于执行国家对出口六类机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有关规定的办法(试行)》,同时向国家商检局上报了《关于对出口六类机电产品实施法定检验准备及开验情况》。
1982年7月1日,兰州商检局对出口滚动轴承执行法定检验。开验当年检验轴承76批、66万套。下半年,应机械工业部轴承总局全国重点轴承厂行业检查西北地区行检组的邀请,兰州商检局参加了对兰州轴承厂、天水海林轴承厂出口产品质量检查和工艺文件的检查活动。根据国家商检局出口机床、轴承检验工作座谈会纪要要求,对出口轴承应进行全项目检验,按《出口轴承质量管理办法》中所列IS02859《计数抽样检查程序及表列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标准主要按照GB307《滚动轴承技术条件》及JB2352《滚动轴承径向游隙》等执行。对工厂申报商检的产品,在厂检合格的基础上,商检局派员下厂检验,并对抽样样品送轴承检测站按规定项目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由商检局出具有关证书。
甘肃省出口轴承早在20世纪70年代即开始了,当时是对苏联出口滚动轴承进行易货贸易,而后陆续向越南、东南亚及东欧国家出口。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国家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甘肃省两家轴承企业继续扩大出口市场,由开始的德国、意大利等国,迅速发展到北美、南美、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南非、非洲、中东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兰州轴承厂从1976年—1993年共出口约6880万元人民币,占全部产量的1/6,被甘肃省对外经济贸易厅命名为机电产品出口基地企业。天水海林轴承厂1987、1988、1989三年时间里共出口创汇869.9万美元,以全省机械工业出口创汇额40%的优异成绩居全省工业出口的首位。甘肃省的两家轴承企业均是20世纪60年代由外省市的轴承企业包建、包迁、包投产的。经过几十年的发展,轴承的品种、规格、系列由当初的单一系列几种规格发展到后来的近千种,轴承的精度等级、技术含量都有了大幅度提高。
20世纪80年代后期,国际市场需要一种安装拆卸方便并能自动调心的外球面轴承。甘肃省兰州轴承厂捕捉到这一信息后,马上根据国际市场需求及时研制、开发了系列带座外球面轴承,设计合理,安装拆卸方便,能够自动调心以补偿轴两端支承的不同轴度误差及轴的挠曲变形,特别是对轴承内圈进行特殊热处理以增加顶丝的锁紧力矩,防止内圈开裂。此项工艺当时在国内轴承行业属领先水平。外球面轴承研制、开发后迅速占领了国际市场。20世纪90年代,甘肃省出口的外球面轴承在国内一直独占鳌头。1994年9月,甘肃商检局对甘肃省两家轴承厂实行认可商品质量监督检验员制度,加快了轴承出口验放时间。
2000年后,兰州轴承厂因为企业改制等多种因素制约,出口量较少,天水海林轴承厂仍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出口创汇由2000年的271万美元增长至2007年的1308万美元。该公司还成功应对了美国的反倾销诉讼,产品顺利进入美国市场。截至2010年,该公司美国市场出口额已占到了总出口额的25%~30%。2004年,甘肃检验检疫局对该公司实施了过程检验,在加强生产及质量过程监管的基础上,降低出口抽检比率,加快出口轴承通关速度。
甘肃出口的轴承产品主要输往美国、巴西、阿根廷、阿联酋、德国、哥伦比亚、加拿大、南非等国。自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对轴承执行法定检验以来,未发生过外商投诉反映产品质量等情况。
检验多采用自验、共验、组织检验相结合的方法,一般利用工厂的检测仪器进行检验,检验内容主要包括轴承的规格、数量、内外包装及品质,其中品质检验的主要项目有精度、振动噪音、硬度、游隙、油封、外观等。2009年1月1日,轴承调出《法检目录》。
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出口轴承检验情况见表2-2-3。
表2-2-3 1982年—2008年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出口轴承检验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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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用电器(Household appliance)
1.电冰箱(Refrigerator)
1989年,国营长风机器厂从意大利梅洛尼公司引进了一条年产量20万台的电冰箱生产线,并在当年安装调试,投入生产。
1991年初,国营长风机器厂生产的E-140型电冰箱开始以补偿贸易的方式出口到被誉为“冰箱王国”的意大利,从而结束了甘肃省不能生产电冰箱和没有电冰箱出口的历史。当年,甘肃商检局共检验出口电冰箱23批,计2万余台,货值180多万美元。截至2000年底,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验出口电冰箱174批、12.7万余台,货值1384万美元。
电冰箱是《种类表》内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的商品。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对其采取的检验方式为自检和抽批检验的方式。对电冰箱的出口,国家检验检疫机构有一系列严格规定。1987年11月,国家商检局出台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将涉及安全、卫生及品质不稳定的出口商品列入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管理范围。
1989年7月,国家商检局发布《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通知。调整后的《种类表》首次将家用电器类列入其中,规定电冰箱自1990年1月1日起实行法检。通知规定,凡列入《种类表》内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商检机构或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未经检验的商品不准出口。1991年3月,国家商检局与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联合颁发《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出口电冰箱系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和《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内的商品。《办法》规定:未取得质量许可,其产品不准提供出口。
1996年1月,国家商检局与机械部、电子部及国家医药管理局等八个单位联合下达的《关于下达“九五”期间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产品目录和1996年计划安排的通知》等文件中,将家用电冰箱等轻工业机电产品均列入质量许可证管理范围。按照国家商检局规定,1991年8月,轻工业部和甘肃商检局等组成长风牌电冰箱出口质量许可证联合验收小组,依据电冰箱生产许可证和出口质量许可证的标准,对国营长风电器厂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经量化打分,其质量保证体系符合标准要求。同年,甘肃商检局随机抽取的电冰箱样品经轻工业部北京家电研究所检测,也全部符合标准要求。在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双重合格的基础之上,1991年12月,国营长风机器厂生产的E-140型冷藏箱和BCD-210型冷藏冷冻箱正式获得了国家商检局颁发的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1999年12月,由国营长风机器厂改制后的甘肃长风宝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取得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后,经产品检测合格,重新换发了国家商检局的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
甘肃商检局严格按照《出口家用电器产品检验管理规定》对出口电冰箱进行检验。在具体检验过程中,商检部门与生产企业采取“四级”把关的形式,即生产流水线对每台电冰箱的安全性能及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逐台检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工厂质量部门每天根据产量的大小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对其全部项目进行较全面的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产品出厂前,企业质量管理部门在所提交的批量中随机抽取代表性样品进行质量复查;提交商检机构后,由商检机构检验人员按照国家标准,对电冰箱的安全要求和技术性能进行全面检验,全部合格后,签证放行。
从1991年—2000年底,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验出口电冰箱174批、13.3万余台,未发生过大的质量事故,也未发生过国外索赔情况。
2000年后,受长风机器厂改制等内外部因素的影响,甘肃省只有零星电冰箱出口业务,均为法国客商定制的贴牌冰箱,销往非洲一些国家,且质量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下滑。
2004年,甘肃检验检疫局对在出口电冰箱日常检验监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主要有:电冰箱生产企业欠账较多,部件外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较大,难以保证质量,导致了灯泡不亮、胶带不牢固等问题;企业改制造成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下滑严重,导致部分产品铭牌缺失、压缩机外表未清洁。对此,甘肃检验检疫局责令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出口电冰箱的抽批比率,并对企业生产的关键工序进行了连续监督。
甘肃省电冰箱主要出口公司有甘肃兰州长风电器进出口公司、甘肃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甘肃分公司。主要出口意大利、法国、以色列、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中东及非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等。
2006年后,甘肃省再无出口电冰箱业务。
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出口电冰箱检验情况见表2-2-4。
表2-2-4 1991年—2005年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出口电冰箱检验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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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洗衣机(Washing machine)
1985年,国营长风机器厂从日本引进了一条年产量50万台的洗衣机生产线,与日本东芝公司技术合作生产长风牌XPB20-5型洗衣机。设备投资1720万元。
洗衣机是《种类表》和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双重管理的商品。1987年11月,国家商检局下发《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管理办法》,将涉及卫生、安全的出口商品列入质量许可证管理的范围。1988年10月,国家商检局与轻工业部在苏州联合召开《电冰箱、洗衣机、电风扇、电饭锅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宣贯会,对四种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的考核和发放工作日程做了详尽的安排,要求产品检测工作在1989年6月底完成。1989年7月,国家商检局发布《种类表》,首次将家用电器类列入其中,并规定洗衣机自1990年1月1日起实施法检。
根据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规定,凡获得国家级或部级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可免于工厂审查;凡获得国家级或部级优质产品奖的产品,在获奖后一年内,可免于产品检测。1988年8月15日,机械电子工业部质量安全司致函轻工部,证明国营长风机器厂生产的喷淋双缸五型洗衣机获得轻工行业的“优质产品奖”和电子工业部“一九八八年电子工业质量管理奖”,按规定可免于工厂审查和产品检测。1988年11月,甘肃商检局、甘肃省轻纺工业厅、甘肃省电子工业公司联合向轻工业部北京家用电器研究所提出《关于对国营长风机器厂申请减免审查和产品检测的意见》,并建议,凡“今后我省申请家电产品出口质量许可证的工厂条件考核工作,由甘肃商检局、甘肃省轻纺工业厅、甘肃省电子工业公司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核”。1988年12月,轻工业部北京家用电器研究所答复甘肃商检局,同意甘肃商检局上述意见。
1988年11月,国营长风机器厂正式申报出口轻工业产品质量许可证。经甘肃省电子工业公司、甘肃省轻纺工业厅、甘肃商检局审查,出口机电产品质量许可证办公室考核、轻工业部批准,于1989年11月正式获得国家商检局颁发的洗衣机出口质量许可证书。
1999年12月,由国营长风机器厂改制后的甘肃宝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取得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颁发的IS09001质量体系认证后,又重新申请换发了洗衣机的出口质量许可证书。
甘肃洗衣机的主要出口公司有甘肃兰州长风电器进出口公司、甘肃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甘肃分公司、甘肃省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甘肃省进出口贸易(集团)公司。洗衣机出口的主要国家和地区为:香港、泰国、法国、科威特、以色列、沙特阿拉伯、印度尼西亚、阿联酋、斯里兰卡、黎巴嫩等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1988年8月,甘肃长风机器厂生产的10台长风牌XPB20-6ASE型洗衣机样机获得香港美丽发公司认可。1988年12月和1989年1月,长风机器厂向香港美丽发公司出口2批、320台长风牌XPB20-6ASE型洗衣机,结束了甘肃省没有洗衣机出口的历史。1988年11月,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甘肃分公司与科威特AL-ANDALUS TRADING CO W.L.L.KUWAIT公司签订了3200台长风牌XPB20-5S型洗衣机出口合同,合同金额24万美元。甘肃商检局检验人员依据GB/T 4288《家用电动洗衣机》和GB/T 4289《家用电动洗衣机的安全要求》两个标准严格检验,使产品顺利装船外运。1988年12月,兰州长风电器进出口公司与泰国孔雀电器公司签订了第一个洗衣机出口合同,数量为6400台,分别于1989年4月、5月、7月、8月顺利出口,在泰国打开销路。1989年,长风机器厂经甘肃商检局检验出口的洗衣机共11批、13137台,创汇89.6万美元。
1990年,中国电子进出口公司甘肃分公司又与科威特签订了长风牌XPB20-5S型洗衣机合同4批、3200台,经甘肃商检局检验合格后放行。后因海湾战争爆发,科威特洗衣机市场丢失。1991年11月,甘肃兰州长风电器进出口公司与法国CFEE公司开始合作,每年签约出口洗衣机5000~10000台左右。截至2000年底,共向法国CFEE公司出口洗衣机71000多台。2000年后,随着长风机器厂改制等内外部因素的制约,甘肃省仅有零星出口洗衣机业务。
出口洗衣机检验初期,甘肃检验检疫机构主要采取与生产企业的质量部门共验的方式。条件成熟后,采取自验方式,批批检验、批批管理。
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出口洗衣机检验情况见表2-2-5。
表2-2-5 1989年—2000年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出口洗衣机检验情况统计表
五、麻花钻(Twist drill)
1983年8月,国家商检局印发《关于下达贯彻质量许可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决定对麻花钻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证制度。1984年1月3日,国家商检局印发《关于磨料等三种商品法定检验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麻花钻、磨料、百分表三个品种从1984年3月1日起实施法定检验。
甘肃省生产出口麻花钻的厂家是兰州量具刃具厂。在接到刃具出口必须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证制度的通知后,兰州量具刃具厂即对0.8~20毫米的直柄麻花钻和10.1~31.5毫米的锥柄麻花钻两个产品提出质量许可证申请,经成都工具研究所、甘肃商检局、甘肃省机械工业总公司、兰州市机械工业局四家单位共同考核,于1985年4月14日获得出口质量许可证书。
1981年,兰州量具刃具厂开始出口麻花钻,由甘肃省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天津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青海省机械进出口公司代理收购。截至1985年底,累计出口麻花钻239.3万件,创汇46万美元,主要出口到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出口质量许可证的颁发及法定检验工作,对出口产品的质量水平起到了促进作用,麻花钻出口量有大幅提升。1986年—1997年,兰州量具刃具厂共计出口麻花钻2209.4134万件。同时,该厂生产的直柄麻花钻、强力丝锥产品荣获“省优质产品”称号,并多次获省、市经贸委颁发的“优秀新产品,新技术成果奖”。
兰州量具刃具厂出口麻花钻90%以上质量稳定,发现的质量问题大多是个别或少数产品上有裂纹、缺口等一般缺陷,经挑选整理复验后,均能合格出口。
1998年后,因为国内多头经营,竞争激烈,加之收购价低,国外订货不多,甘肃省麻花钻再无出口。
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出口麻花钻检验情况见表2-2-6。
表2-2-6 1986年—1997年甘肃检验检疫机构出口麻花钻检验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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