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检验检疫机构进口商品开验初期,主要以检验国内经济建设重要物资如苏联援建工程项目的仪器仪表、钢材等为主。改革开放后,进口矿产品、金属材料、化工品等产品的检验量增幅较大。在进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中,甘肃检验检疫机构认真履职,查验了多起涉及成套设备、钢材、化工品的对外索赔案例,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获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国家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以类别区分,经甘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口商品主要包括机电产品、金属材料、矿产品、化工品、轻工品及流通领域进口商品。其中,进口机电产品主要有机械设备、成套设备、机动车辆、旧机电、医疗器械、仪器仪表、家用电器。进口金属材料主要有板材、管材、型材、绞材、优质钢、硅钢片、金属制品、生铁及少量铝锭、电解铜和电解镍。进口矿产品主要是锌精矿、铜精矿和废物原料。进口化工品主要以聚乙烯和聚丙烯为主,进口轻工品主要是纸张。
1979年,甘肃商检局下发《关于加强配合把好进口商品检验关的通知》,强调凡经收用货部门检验发现问题需对外提赔时,由用户持检验报告向所在地商检机构报验后,应认真审核合同、发票、装箱单等有关国外单证资料,经现场复验无误方可办理出证。1987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甘肃省实施重点检验和管理进出口商品种类表》,将进口设备(单台价值十万美元以上)列入《地方种类表》实施检验。1987年12月,甘肃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甘肃商检局联合下达《甘肃省〈地方种类表〉商品检验和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列入《地方种类表》的进口商品,收用货单位接货后,必须在索赔有效期内及时向甘肃商检局报验。1989年8月,国家商检局将进口机床及工具、电工设备、农业机械、动力机械等列入新的《种类表》,定于1990年1月1日起实施法定检验。甘肃商检局对新开验的商品进行了摸底调查,从人力、物力、技术条件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坚持能自验的尽量自验,不能自验的组织社会力量检验。其间,查验出多起涉及成套设备、钢材、化工品的对外索赔案件,为国家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21世纪后,随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甘肃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重点进一步明确,紧紧围绕“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防止欺诈等要求以及相关的品质、数量、重量等项目”展开。(www.xing528.com)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