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晚即晚婚,规定结婚年龄,城镇男为25周岁,女为23周岁;农村男为23周岁,女为20周岁。1981年~l985年5月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为13711人,领证率为21.28%。晚婚、晚育、领取独生子女证方面都有一定成效。截至1985年采取节育措施的:男性结扎105人,女性结扎36035人,放环10443人。共计有48367对夫妇接受过计划生育的各种手术。晚婚、晚育、领取独生子女证统计表1973~1985年陇西县节育措施累计表续表1949~1985年陇西县人口自然增减表续表1续表2
自1973年以来,本县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上述各项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大体分为3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3~1976年,提倡实行“晚、稀、少”。晚即晚婚,规定结婚年龄,城镇男为25周岁,女为23周岁;农村男为23周岁,女为20周岁。稀即生育间隔要长,规定间隔为4年。少即生孩子要少,规定以2个为宜。
第二阶段:1977~1980年9月,明确提出:提倡1胎,控制2胎,杜绝3胎。
第三阶段:1980年10月开始,以贯彻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的公开信》为内容,大力提倡1对夫妇只生1个孩子。
通过这3个阶段的努力工作,使人口失控局面得到一定的控制。1981年~1985年结婚女性13711人,其中23周岁以上晚婚的为3328人,晚婚率为24.25%。1984~1985年两年初育妇女6338人,其中24周岁以上初育(晚育)妇女784人,晚育率为12.36%。1981年~l985年5月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为13711人,领证率为21.28%。晚婚、晚育、领取独生子女证方面都有一定成效。
截至1985年采取节育措施的:男性结扎105人,女性结扎36035人,放环10443人。共计有48367对夫妇接受过计划生育的各种手术。
晚婚、晚育、领取独生子女证统计表
1973~1985年陇西县节育措施累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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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1949~1985年陇西县人口自然增减表
续表1
续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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