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抄存资料,元立学宫时,即设置了学田为学宫经费来源。后历明、清以至民国初年,数百年间,所建书院、学堂的经费,大部分地方自行筹措,主要为学田、学产及捐募基金等项收入。兹简叙始末备考:一是学田学产。自明神宗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起至清雍正二年(1724年),总计巩昌府儒学学田原额地210.37顷。除荒地及公占地外,岁收租粮7.12石,折租银16.06两;陇西县儒学学田原额地131.5顷,除荒地外,岁收租粮7.13石(详见杨凌霄《陇西艺文集》中《荆方伯创制学田碑》、《史直指新置学田碑》、《周直指新置学田碑》及《宋氏家祠纪略》),以后数字无考。至民国13年(1924年)清理天柱小学等学田,计有200垧(天柱小学40垧,第一、第二区初小各30垧,第三区小学60响,第四区小学40埔)。此项学田,为各学校自有者,不在全县学田之内。但到民国20年以后,先后将官产、庙产也划归教育为学产。民国35年(1946年)最后统一清理时,除已公用拍卖和划拨渭源土地外,实有学田学产2009.64亩,年收租粮304.32石,租金3.77万元。再城区中山街铺面12间,租金2.7万元,水井一口,租金1万元。另有各校自行管理的学产,原为1276.95亩,清理后为1862.77亩。二是学款。即长期捐集的基金。原有10.09万元,清理后连同息金共15.73万元。以上学产、学款,由于年久,变乱频仍,人事更迭,愈后愈加紊乱,虽原来数额甚为可观,而每至清理时,则往往无从稽核,成为画饼。所以至民国时,年需教育经费,除接管原有学田、官产、基金收益外,又开办各项地方性捐税,以资补助。民国27年(1938年)陇西始有县预算,教育经费即统筹列入预算。从此教育经费比较正规化。以后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贬值,全县教职工并在田赋项下带征公粮补助(陇西师范、陇西中学两所中等学校经费由省财政拨发)。
解放后,地方中、小学经费,县财政列入预算,计划支付(1950年陇西师范归地区管)。1953~1957年教育经费在县财政支出中的比例平均占20.84%。1957年教育事业费45万元,占38.07%,为解放以来教育事业费占财政支出比重的最高年份,较1952年9.5万元增长3.73倍。1960年前后国民经济困难时期,教育经费有所减少。1961年教育经费仅占县财政支出的3.89%。“文化大革命”中,提倡群众办学,依靠社队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弥补教育经费的不足,集资修建校舍,或利用闲置的房屋,开办村学,接收大量学龄儿童入学。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从实际出发,调整学校布局和教育内部的比例关系,学校正常发展,教育经费逐年增长。1985年教育经费达到359.5万元,占县财政支出的23.96%,为1952年的37.7倍。1984年县教育基金委员会提出“集资办学,振兴陇西”倡议,县内外干部、各界人士、厂矿企业、群众团体及农村热烈响应赞助,1985年止共集资现金、实物折价63.6万元。
教育经费一览表(www.xing528.com)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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