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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初陇西县干部工资制度及改革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解放初,县、区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吃、穿全部由国家供给,并发给一定数量的津贴。当时享受供给制的干部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18%,主要是老解放区留陇工作干部。包干制除本人享受的伙食、服装、津贴费外,对老解放区留陇工作干部经组织批准允许带家属的,对其家属、子女、保姆包干生活费用。1985年改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原则是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使工资同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

解放初陇西县干部工资制度及改革

解放初,县、区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供给制,吃、穿全部由国家供给,并发给一定数量的津贴。津贴发放为领导干部2.8万元(为现人民币的2.80元),一般干部2.6万元(现2.60元)。1952年实行按工资分值支付货币工资时,县、区级享受供给制干部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按工资分所支付薪金的,实行工资分制,供给制高于薪金的,仍为供给制。当时享受供给制的干部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18%,主要是老解放区留陇工作干部。1954年6月改供给制为包干制。包干制除本人享受的伙食、服装、津贴费外,对老解放区留陇工作干部经组织批准允许带家属的,对其家属、子女、保姆包干生活费用。乡干部和中、小学教师,解放初按月从地方粮中付给一定数量的粮食。1952年实行的工资分制是按不同的工资分领取薪金。薪金是以工资分计算工资额,每一分值按实物折算,含粮食8市两,白布0.2市尺,植物油5钱,食盐0.02市斤,煤2市斤,每个工资分平均值约0.307元。由财政科于上月下旬按调查供销社及市场零售价,编制工资分值,送民政科审核报专员公署审批后,以货币支付。据县民政科档案载:1952年评薪金时,薪金名额为县编制的82%(计169人),其余为供给制。工资分的分等为乡文书95个工资分,乡长100分,区长210分,区委书记230分,其他工作人员工资分在100~190分之间,每20分为一个差额分。1954年,依据控制提高级别的金额比例,调整了县、区两级93名党政干部的级别,提高控制数为1297个工资分,平均调整1人约提高15个工资分。当时全县干部、职工总数452人,工资总额2.27万元,标准工资1.54万元,物价津贴6184元,年支付工资总额86万元。1955年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状况为,县长121.33元、科长82.3元、区长67.93元、科员(办事员)47.77元,勤杂人员31.37元、其他人员47.26元、炊事员40.35元,平均工资为50.23元。1956年9月份,全面进行工资改革,废除工资分制,国家工作人员全部实行工资制,263人提了级,占职工总数的61.3%。其中,提1级的184人,提2级的71人,提3级的8人;区(科)级以上领导骨干58人,县、区一般干部148人,乡干部57人。此次工资改革基本上解决了职级不合理的问题。1958年,县、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88人,工资总额为52583.31元,人均53.22元。其中,县委书记、县长级6人,月平均工资128.41元,科部长级76人,月平均工资83.16元,公社书记、主任78人,月平均工资66.34元;县科室办事员442人,月平均工资50.84元,公社一般干部374人,月平均工资46.49元,勤杂人员12人,月平均工资30.10元。1960年7~9月,对部分职工的工资进行调整。调整面,工人(营业员、服务人员)为20%,工业、基本建设、邮电、公用事业部门的职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为15%,农业、文教卫生、商业金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20%;科研、设计机关和科学研究人员、卫生系统医师以上技术人员30%。1963年9月,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共调整1039人,套级122人,增加工资额6376元,升级面为43%,工人和低工资干部升级面40%,17~14级工资的干部升级面25%,13~11级只升个别人,不超过5%,10级以上不升,对科级人员适当照顾,一般升1级,优秀工程技术人员升2级。是年8月底有职工2051人(干部1473人、工人578人),年工资总额133万元。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大、中专毕业生的转正定级停止。1972年,根据国务院〔1971〕90号文件,给“全民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三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和工资等级相似的工作人员”调1级;对“195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1960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一级工和低于一级工的工人,经过群众充分讨论同意,并经领导批准的少数人可以调高2级”。全县调1级的914人,调2级的128人,月工资额增加9775元。并对1966年以来分配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中工作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半工半读学校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仍实行见习期间临时工资的103人转正定级。1978年对196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二级工按1977年9月底以前在职职工人数的40%调1级工资。共调升固定工558人,月工资额增加4180元。1979年对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中工作、生产成绩优异、贡献较大,但工资偏低的职工按职工总数的20%调升1级工资,全县调升96人。同年12月28日,根据省劳动局(1979)307号文件“关于调整县属企业生产工人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将928名由原县属企业生产工人工资标准调整为省、专(州、市)属同类工业企业生产工人工资标准。1980年再次调整工资,以1979年10月底,全民所有制单位、国家机关在职职工为限,1978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4779人,应参加升级4555人,分配升级指标1890人,占全县应参加升级人数的41.4%,共计升级1925人,月工资额增加1.44万元。此次集体单位职工512人也升了级。1985年改革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原则是进一步体现按劳分配,使工资同职务、责任和劳绩密切联系。工资构成主要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套改后的标准工资:正县级为138~192元,副县级118.50~169.50元;正科级100.50~138元,副科级86~118.50元;科员72.50~100.50元,办事员65.50~92.50元。教师、医院护士,另加教龄、护龄津贴。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成立的集体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也依此次工资改革规定进行了套改。全县共套改职工3859人,月增工资额为7.16万元。其中行政事业单位2080人,月增资额4.02万元;教育1071人,月增资额3.02万元;大集体78人,月增资额1253元。1985年底,全县全民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735.9万元。其中,固定职工626.3万元,合同制职工25.3万元,其他职工84.3万元;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全部职工人数为2927人,其中县及县以上主管部门直属单位1749人,工资总额为232.2万元,其中,各种奖金15.2万元,计件超额工资16.5万元,各种津贴15.9万元。(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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