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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志(修订本):救济灾民,发放款物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53年县政府为城市贫民因土地少,生活困难,发给生活救济、冬令救济款1.5万元。翌年又给灾区发放救灾款1.7万元。发放救济物资的大队263个,生产队1597个,2.18万户,11.98万人,救济面占总人口的40%。1979年为全县受灾群众过冬救济棉布1.4万米,棉花1.4万公斤,绒衣绒裤2.1万件,衣被救济款25万元。

陇西县志(修订本):救济灾民,发放款物

一、救 灾

解放初,人民生活基础薄弱,生产力低下,恢复和发展生产的能力不足。人民政府及时给予受灾群众生产、生活、资金等方面的资助,帮助恢复生产,建设家园,安定生活。1952年,全县各地出现春荒,县政府对重点灾区发放救济款,发动群众自由借贷,组织生产救灾,并动员生活略有节余的北部村民募捐生活用粮、种子。全县共募集粮食1.3万公斤,募捐人民币4400余元。1953年县政府为城市贫民因土地少,生活困难,发给生活救济、冬令救济款1.5万元。代购储备救灾洋芋1.3万多公斤,解决了灾区1792户的口粮和子种。还贷放县义仓各种杂粮2.68万公斤。用以工代赈办法组织民工2000人,参加县境内和天水兰州等地防洪建设工程施工,收入12.5万元。翌年又给灾区发放救灾款1.7万元。

1959年开始,连续三年遭受自然灾害,造成农业大幅度歉收。城乡人口大量外流、浮肿、死亡。至1962年全县灾民外流达4625人,其中妇女3296人,小孩1329人。1960年县上成立遣返办公室,各公社成立遣返收容站,文峰、城关、清源(原渭源)3个站由县主办。遣返收容先从县内开始,凡县境内的外流人员(包括外县籍),一律集中,逐个解决其吃、住、医疗等问题,对有劳动能力的就地安置劳动,给予适当报酬。县人委抽调5名干部,前往兰州、白银靖远包头、黑山和宝鸡等地,分两路收容遣返。当时遣回667人,加上本县流动数,共遣返1067人,在生活上均作了妥善安排。1961年县遣返办公室下设妇女接待办公室,公社收容站设妇女接待站。全县派出15人分赴陕西等省动员接领。至1964年,接遣外流人员2532人。其中妇女1907人,小孩625人。有1372人(妇女815人,小孩557人)外流陕西未归(另一统计外流2093人,分布6省63县、市,以陕西为最多)。对遣回人员除划给自留地、供给口粮外,采取社、队包干,国家救济办法,稳定情绪,安排生活,组织生产。对生活困难死亡的家属,患浮肿病未恢复健康者,患浮肿病还欠有药费,无力医疗者,孤老无依靠者,发放生活救济金,口粮供给也予特殊照顾。

1978、1979年,双泉、柯寨、德兴、高塄、云田、渭阳、水泉等7个公社连续多次遭受雹灾、旱灾,造成群众生活连年困难。1979年国家发放口粮、子种、建房补助、自然灾害、社会救济等各种款达23.7万元,木料24立方米。1980年发放救灾款73.7万元。1982年全县各种自然灾害成灾人口达23.8万人,国家给予救灾补助的6.04万户,32.68万人,收容安置灾民3033人次,发放救灾款18.5万元。

1979年柯寨公社虎家屲大队因受雹雨山洪的袭击,造成山崩滑坡,房屋倒塌,省政府派人来现场检查,省上两次拨款1.2万元,给31户社员建房93间。(www.xing528.com)

二、救 济

五保户救济 解放后,县人民政府对全县的鳏、寡、孤、独以及失去劳动能力的病残人员进行社会救济,使其生活得到保障。1956年组织高级农业合作社,贯彻执行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对入社的孤、老、残废人员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保户的口粮分配标准为所在生产队平均分配线中等偏上;其他生活费用,在生产队年终决算提取2%~3%的公益金中解决。至1963年全县共有五保户906户,1417人(另有困难户8425户,3.22万人,这些只作酌情补助);1979年五保户有503户,616人,实行“五保”的317户、380人。1980年农村实行大包干生产责任制后,五保户的供养采取两种办法,一是对尚有生产能力,本人要求划给承包地,依靠自己耕种,自己供养,集体给予适当补助;二是本人丧失劳动能力或不要求承包责任田,只留少量菜地的,在土地承包上交提留中全包生活费用,粮食标准一般为200~225公斤左右。1982年开始,对五保户实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5元,是年实行定补的448人,集体发给现金1.42万元。1985年底,享受定补的五保户495户、546人,年定补金额为3.27万元。

社会救济 1950年开始,人民政府每年有一定数量的款物用于社会救济,帮助遇到天灾人祸、生活贫困的群众发展生产,安定生活。1966年后,对在农村安家落户的416户、2326名城镇居民发给12.67万元作为建房补助。1973年,根据周恩来总理指示,民政部、商业部、农林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派人来本县视察灾情,深入农户家中调查访问。第一批发给棉布35.2万米,棉花3.15万公斤,棉衣2.8万件,单衣2.8万件,被子2万条,炕席2.1万张和鞋、帽等救济物品。发放救济物资的大队263个,生产队1597个,2.18万户,11.98万人,救济面占总人口的40%。其中重点困难3.92万人,救济3.06万人,从炕上铺的、盖的,身上穿戴的单衣、棉衣、鞋帽全套更新。1979年为全县受灾群众过冬救济棉布1.4万米,棉花1.4万公斤,绒衣绒裤2.1万件,衣被救济款25万元。1982年又给农村贫困户2.97万户,19.89万人发放救济款10.35万元。

扶贫 1956年,全县实现农业合作化后,以合作社公益金和国家救济款相结合的方法,从生产上扶持贫困户改变贫困面貌。1958年公社化后,采取下拨救济款、低息贷款和贷款等方式,扶持发展农业生产,扶持养羊、养猪、养鸡、养兔、养蜂等家庭副业。1979年以来,从点到面,逐步规划开展扶贫工作。1983年5月,民政局在通安、三台公社进行扶贫试点,至7月底,全县18个乡共扶贫1173户、6620人,因地、因人确定扶贫项目。主要有养殖、种植、建材、加工、饮食、商业和运输等7个方面。扶贫资金,通过自筹、互济、民政扶持、农行贷款等多渠道解决,扶贫资金的发放为有偿无息,3~5年还清本金,再投放给贫困户,共投资金23.6万元。8月份,扶持发展奶牛款19万元。是月成立县扶贫领导小组,经调查研究,全县约有贫困户4.1万户、21.6万人,约占总农户人口的63%,内特殊困难户1.1万户、5.8万人,共解决扶贫资金23.6万元,其中,救济款20万元,无息贷款3万元。1984年全县有贫困户2万户左右,拨扶贫款14万元,用于扶持云田、和平、权家湾、宏伟、马河、通安驿、福星、昌谷、三台、高塄、渭河、渭阳等乡的6922户,开展多种经营,发展商品生产。至1985年底,共扶持21个乡的1.71万户社员,投放扶贫资金3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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