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渠道。50年代初,县委、县政府受理的信访案件,经领导批示,由县委秘书室、县政府办公室承办。1960年下半年至1961年8月,县委秘书室、县人委办公室分别有专职信访干部。1968年4月,县革委会办公室设信访组。1979年4月,县委、县革委会分设,分别设有信访接待室,配备信访专干各1人。1982年5月,县委根据全国第三次信访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制定了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细则(试行),并成立了县委、县政府联合信访办公室。配备正副主任各1人,专干5人。8月,县委、县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主持召开有组织、人事、劳动、信访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专题研究安排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县委、县政府信访办公室成立后,对群众反映、咨询政策、申诉问题、陈述要求、批评建议、检举揭发的问题,都认真对待,分工负责,归口处理。建立登记、交办、结案、归档等一整套制度,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重要信件,县委、县政府领导亲自批阅,由信访办公室直接查处。1982年查处57件;属错案,经地委、地区行署审批按退职退休安置的12人,由县上批准,恢复集体人员的3人;属部分错,部分纠正的6人;维持原处理结论的11人;已结案和暂不能结案的10件;属反映问题真实已解决的3件;属房屋问题难以解决的4件;查明属精简下放人员的4件;属“文革”前要求补发工资的2件;生活困难给予补助款的2件。1983年直接查处58件,其中,属错案,全部平反纠正、恢复公职及原工资级别、按退职退休待遇的6人;属错案,退款、补发工资的2人;收回安置工作的1人;解决生活困难补助的4人;重新安排集体人员的3人;恢复党籍的2人,取消党纪处分的1人;维持原结论,答复本人的39件。(www.xing528.com)
1982~1985年,信访办公室共受理群众来信1598件,接待来访群众689人次。来信来访涉及的问题有:落实政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服善后处理,党风党纪,农村经济政策,房产地基,民事纠纷,精简下放,判刑不服,就业调动,工资福利,计划生育,生活困难,解决户口和批评建议等。除按类批转有关部门查处外,直接查处的共24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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